1. 2022-03-19
「文明」與「文化」的基本問題
一、文化的起源
在我們著手研究什麼是文化和文化的起源問題時發現,這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無論我們去翻閱多少經典菱或辭書都所能找到的答案,可能是各種各樣的定義。
美國學者A.L.克魯伯(A.L.Kroeber,)和A.L.克拉克洪(L.D.Kluck-hohn)合著的《文化:其概念和定義的批評》(Culture: 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by Clyde Kluckhohn, A. L. Kroeber, Alfred G. Meyer, Wayne Untereiner, 1952)一書中列舉了一個調查結果,從1871年到1920年,關於「文化」的定義僅有6種,而到了1951年,有關「文化」的定義多達164種。《文化:其概念和定義的批評》P219)。再從上個世紀 50年代直到今天,關於什麼是「文化」全世界仍然找不出一個統一的科學定義。
一個沒有確切科學定義的詞彙,並不等於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不能清晰的使用。比如說民族文化、傳統文化、西方文化、法制文化、群眾文化等等;再比如說文化活動、文化用品、文化生活、物質文化、非物質文化等等可以說絕大數人都能夠正確理解。但作為一個詞彙、一個科學的概念如果不能有一個清晰且科學的定義在現實生活中就會出現無數矛盾,在科學研究中也會也會產生歧義(比如在下一個環節我們將討論的「文明」與「文化」問題)。
既然如此,我們就從「文化」這個的源起開始討論,一般認為漢語的「文化」一詞對應英語的是「culture」,假設這一對應關系成立的話我們只要研究一下這兩個詞彙的源起與發展,就比較容易解決對「文化」的定義問題。
中國的大多數學者認為漢語中的「文化」一詞,最早可以上溯到《易·彖傳》之釋賁卦:「小利而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東漢 著名 儒家 學家鄭玄在此注說,「賁,文飾也。」又說,「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後來人再把這句話釋成現代漢語時又各種解釋。
首先《易經》又稱《周易》,是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自然哲學與人文實踐的理論根源,是古代漢民族思想、智慧的結晶,被譽為「大道之源」。內容極其豐富,對中國幾千年來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都產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周易」一詞的解釋,眾說紛紜,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二種:一種認為《周易》是周代占筮之書;一種認為《周易》是講變化的書,英文中The Book of Changes的譯文就是取此義。,其「賁卦」的「賁」字從「貝」, 貝殼都有花紋,在古漢語中可借來表示裝飾、文飾。在中國古代有天、地、人「三才」之說。天有「天文」,如星辰日月、雨雪風霜的變化;地有「地文」,如山川河流、飛禽走獸、花草樹木等等;而人有「人文」,工具服飾、語言文字,行為規范、典章制度等等。
「賁」卦是由兩個卦象組成,下卦是代表火的「離」卦,上卦是代表山的「艮」卦。火性柔而山性剛,真所謂「剛柔交錯。由此我們是不是可以將這段文字,用現代漢語表述為:認知「天文 」自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掌握「人文」社會要靠法律規制和道德。觀察「天文」自然,是要掌握其變化規律,觀察「人文」社會,是為了約束和教化人們的行為。可以說這就是中國古漢語中「文化」的概念解讀——人文教化。
我們再來看一看西方的「文化」概念源起。在英語中有這樣一個詞彙「culture」,把它翻譯成漢語主要的意思是文化;養殖;培養;修養;培植;培養等。這個詞最早的含意為養殖;培養; 培植而後來衍生為「文化」。有語言學者考證 「culture」來源於拉丁文文的動詞「Colere」,意思是耕作土地,安托萬·菲雷蒂埃於1690年編纂的《通用詢典》中,即把文化定義為「人類為使土地肥沃、種植樹木和栽培植物所果取的耕耘和改良措施」直到18世紀後,文化的含義又演變為四層意思 ,一是指個人素養、二是整個社會的知識、三是思想方面的素養、四是指藝術和學術作品的匯集。在此基礎上,文化又被引申為一定社會生活的全部內容。後來又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直到19世紀中葉後,隨著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特別是人類學的發展,人們對文化的理解不斷深化,使人們對「文化」這一概念產生了新的理解 。英國人類學家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書中,對文化下了一個著名的定義,他指出:「文化是一個`復衛合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具有的一切其他規范和習慣」。
我們不難看出「文化」與「culture」只是現代翻譯中一般意義 的等同,但從兩詞的來源看「culture」從於耕作土地,而「文化」則從「人文教化」。再從具體應用上來看,英語culture既有泛指性抽象概念含義,又有特定的具體所指;而漢語中的「文化」只有籠統的抽象意義。比如說,在英語中「pop culture」可以翻譯 成為漢語「大眾文化」與「大眾文化活動」 但漢語這兩層意思卻完全不同的。
由此可見,「文化」這個概念是一個很復雜的概念。關於「文化」的定義,一直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人類學之父、英國人類學家E·B·泰勒,是第一個在文化定義上具有重大影響的人,他在《原始文化》「關於文化的科學」一章中寫到:「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講,是一復合整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的人所習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習慣。」在這里我們要特別提醒的是,在這個定義中泰勒沒有把文化」與「文明」分開來說,實際上這個時候E·B·泰勒仍然確認「文化」與「文明」是類同概念。
美國人類學家克萊德·克魯克洪在《文化與個人》一書中作了提出了一個「地圖理論 」,他認為「人類學家對文化的描述可以和地圖作個比較。地圖顯然不是一片具體的塊,而是特殊地域的抽象表示。地圖如果繪製得精確,人們看了它就不會迷失途徑。文化如果得到正確的描述,人們就會認識到存在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生活方式,認識這些性質之間的相互關系。」
英國學者馬林諾夫斯基(1 8 8 4— 1 9 4 2 ) 認為「文化是指那一群傳統的器物、貨品、技術、思想、習慣及價值而言的,這概念實包容著及調節著一切社會科學」 ( 馬林諾夫斯基 : 《文化論》費孝通等譯,中國民間文學出版社1987年 4 月 , 第 2 頁) 可以說馬林諾夫斯基有關「文化」 概念的闡述是對古希臘和古羅馬文化概念集成。
20世紀初美國「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斯莫爾在1905年時提出「文化」是指某一特定時期的人們為試圖達到他們的目的而使用的技術、機械、智力和精神才能的總和。「文化」包括人類為達到個人或社會目的所採用的方法手段。
同為「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的帕克和伯吉斯(1921年)則認為,一個群體的文化是指這一群體所生活的社會遺傳結構的總和,而這些社會遺傳結構又因這一群體人特定的歷史生活和種族特點而獲得其社會意義。(屬歷史性的定義)威斯勒(1929年)指出:某個社會或部落所遵循的生活方式被稱作文化,它包括所有標准化的社會傳統行為。部落文化是該部落的人所遵循的共同信仰和傳統行為的總和。(屬行為規范性的定義)
亨廷頓(1945年)強調,我們所說的文化是指人類生產或創造的,而後傳給其他人,特別是傳給下一代人的每一件物品、習慣、觀念、制度、思維模式和行為模式。(屬遺傳性的定義)薩皮爾(1921年)則表示,文化可以定義為是一個社會所做、所思的事情。(屬不完整性的定義)。 《大地》(2002年第六期) 從歷史上來看,學術界對「文化」這一概念直到20世紀中期才逐步驅同。
現在我們再來考證一下相關權威的辭書:在《簡明大不列顛網路全書(中譯本)》中共收納了17條有關「文化」的詞條,競沒有一條關於「文化」的定義(8)(260P);《法國大網路全書》認為,「文化是一個社會群體所特有的 文明現象的總和 」(30)(P119);西班牙《世界大網路全書》則認為,文化就是在某一社會里,人們共有的由後天獲得的各種觀念、價值的有機的整體,也就是非先天遺傳的人類精神財富的總和。對社會學家來說,文化包括構成一種文明的所有社會方面和物質方面的成果和價值(30)(P81)。
而在《中國大網路全書》(哲學卷)中對文化的定義為:「廣義的文化總括人類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的能力,物質和精神的全部產品;狹義的文化指精神生產能力和精神產品,包括一切社會意識形態,有時又專指教育、科學、文學、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知識和設施,以與世界觀、政治思想、道德等意識形態相區別。」(26)(P92)
1979年由中國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辭海(縮印本)》更加詳細的解釋了文化的定義:「文化作為一個概念,學術界定義很多,但大體上可概括為廣義文化和狹義文化兩種。 ①廣義指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狹義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作為意識形態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又作用於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隨著民族的產生和發展,文化具有民族性。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有與其相適應的文化,每一種文化都隨著社會物質生產的發展而發展。社會物質生產發展的連續性,決定文化的發展也具有連續性和歷史繼承性。②泛指文字能力和一般知識:學習文化|文化水平。「文明」是人類社會的進步狀態和理性社會體系。文明內涵具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文明」涵義是文化發展積極成果的總和,是良好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風尚,表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達到較高的水平。狹義的文明是指與野蠻相對的理性的社會體系。文明①同「文化①」:古代文明|商業文明。②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有文化的狀態:文明社會|避草昧而致文明。③舊時指時新的、現代的:文明戲。區別,文化多指群體意識,即人群中每一個體都具有的是非標准、審美取向、價值觀念、辦事方法的主流部分;文明則多指人類的某一可以用文化、血源或地域來界定的群體,在一定時期內的社會實踐所創造的政治、經濟、文化及軍事等方面的成就,具體表現如典章制度、經濟政治措施與成果、學術思想、軍事勝利等。簡單地說,文化常指觀念,文明常指受文化支配下所產生的實踐成果。文化是文明的基礎,文明是文化的物質及精神方面的表現,但非所有的文化都能結出文明之果,而任何文明都有文化的背景和基礎。文化可以決定文明的命運,文明的程度可以影響文化的改變。文明與文化的區別 文化和文明是社會發展過程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二者的區別表現在: ①從內容上看,文化是人類征服自然、社會及人類自身的活動、過程、成果等多方面內容的總和,而文明則主要是指文化成果中的精華部分。 ②從時間上看,文化存在於人類生存的始終,人類在文明社會之前便已產生原始文化,文明則是人類文化發展的一定階段。 ③從表現形態上看,文化是動態的漸進的不間斷的發展過程,文明則是相對穩定的靜態的跳躍式發展過程。 ④文化是中性概念,文明是褒義概念。人類征服自然和社會過程中化物化人的活動、過程和結果是一種客觀存在,其中既包括優秀成果,也有糟粕,既有有益於人類的內容,也有不利於人類的因素,但它們都是文化。文明則和某種價值觀相聯系,是指文化的積極成果和進步方面,作為一種價值判斷,是一個褒義概念。」
《辭海(縮印本)》1979年(1533P)
綜上所述,古今中外關於「文化」這個詞彙的解釋,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甚至在二十世紀中期之前,對其研究的學者並不多所謂「文化學」、「人類文化學」尚未形成成熟的學科。在這種情況 下,更多的人,特別是漢語使用者,基本認可1979年出版的《辭海(縮印本)》定義。
但是認真分析一下,我們會發現這里的「廣義文化」定義是:廣義文化指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如果我們對「文明」這一詞彙進行詳盡的考察,使用這樣的文化定義,很容易混搖「文明」與「文化」兩個概念。事實上目前西方很多學者已經認為這兩個詞彙是同一概念。
究竟應當如何定義「文化」我們將以後的章節中闡述。
二、「文明」與「文化」之辯
上一節我們提到,西方很多學者已經認為「文化」和「文明」是同一概念或類似概念,19世紀,英法兩國把「文化」與「文明」視為同義詞,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就把文化與文明連在一起,他說:「就廣義的民族學意義來說,文化或文明,是一個復合的叢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一分子所獲得的全部能力和習慣。」其實在學術上還有很多不同觀點,最具代表性包括以下幾種:
以英國考古學家柴爾德(Vere Gordon Childe)所著《社會進化》(Social Evolution,1951)和克拉克(G. Clark)的《從野蠻到文明》(From Savagery to Civilization,1946)為代表的論著都認為文明是文化的最高形式或高等形式。文明是在文字出現、城市形成和社會分工之後形成的。尤其在歷史學和考古學界,普遍認為文明是較高的文化發展階段。
第三種觀點認為,文化和文明是屬性不同的兩個部分。代表人物德國文化社會學家艾爾夫雷德.韋伯(Alfred Weber,1868—1958)就認為:「文化與文明的分別,便是文明是『發明』出來的,而文化是『創造』出來的。發明的東西可以傳授,可以從一個民族傳授到另一個民族,而不失其特性;可以從這一代傳到那一代,而依然保存其用途。凡自然科學及物質的工具等等,都可目為文明。」「文化既是創造的,所以它是一個地方一個時代的民族性的表現,只有在一定時間與空間內,能保存其原有的意義,別個地方的人,如抄襲過去,總會把原意失去的。凡宗教、哲學、藝術等,都是屬於文化一類的。」在20世紀之前,德國傳統的看法普遍認為,文化包括人的價值、信仰、道德、理想、藝術等因素;而文明僅包括技術、技巧和物質的因素。他所說的文明即是科學技術及其發明物,而文化則是倫理、道德和藝術等。
「文明」一詞,在世界各國出版的辭書中,對其含義的解釋不盡相同。1961年,法國出版的《法國大拉羅斯網路全書》解釋「文明」一詞為:一指教化;二指一個地區或一個社會所具有的精神、藝術、道德和物質生活的總稱。 1973年至1974年,英國出版的《大英網路全書》解釋「文明」一詞為:一種先進民族在生活或某一歷史階段中顯示出來的特徵之總和。
前蘇聯在1978年出版的《蘇聯大網路全書》認為「文明」一詞的含義指:社會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水平程度。
當然,這些經典觀點都各自有各自的道理,但也都存在著一定問題。應當如何理解這「文化」與「文明」兩個概念呢?任何一個概念的定義,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演變的。任何詞語的含都可能隨著應用的方式、應用的場和應用的習慣變化而變化。用文字學的考證,「文化」的產生早於「文明」的產生。現代學者認為:文明是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中形成的。在原始時代,只有文化,而沒有文明。一般稱原始時代的文化為「原始文化」,而不說「原始文明」。因此,學術界往往把文明看作是文化的最高形式或高等形式。這種觀點前半部分找到了「文化」與「文明」內在關系,但否定「原始文明」的存在,認為「文化」與「文明」之間有高低之分就缺少理論依據。
我們再從空間上來看,文明往往和文化一樣都沒有明確的邊際,它們都可以是本民族的,也可以是是跨民族的,跨國界的。
如果從形態上來看,文化和文明都包括精神、和物質和技術。有人認為文明較容易比較和衡量,較易區分高低,如古埃及的金字塔、中國的長城等,但如果我們進一步考察就會發現無論是金字塔還是長城都是文化發展的具體體現。
那麼到底我們所說廣義的「文化」與「文明」的區別又在哪裡呢?首先從承載者的角度來看,文化的承載者一般是民族或族群,每個民族或族群都有屬於自己的文化,文化是由局域性走向廣域性的。而文明的一般承載者是一個地域,一個文明地域可能包含若干個民族或多個國家,如西方文明,包括眾多的信奉基督教的國家。廣義的「文明」概念具有廣域性。
再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任何一種文明的形成都必須依託相應文化的積累,反之是不成立的。由此可以證明。學術上那種文化大於文明的觀點也是不成立的。
最後我們還以從詞義來看,「文化」是中性的,使用范圍很廣;而文明是褒性的,使用范圍較窄。例如,可以說酒文化、食文化、服飾文化,但一般不說「酒文明」、「食文明。
通過對「文明」與「文化」比較,我們大體上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文明」與「文化」是兩個獨立的概念,具有完全不同的含意,任何一個概念無法完全替代另一個概念。而這兩個概念都可以表述人類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狀態,但相比較之下「文化」的表述 相對具象,而「文明」的表述更為寬泛。這兩個概念的內在聯系告訴 我們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的文化成果匯聚,就可以形成 一種文明。這樣的認識是我們重新定義「文化」與「文明」關鍵。
文化是人類行為形成可共同識別的符號,是人類凝結於勞動中的智慧結晶。文化具有傳承性與批判性,它是人類發展進步的唯一標記,文化它體現了人類生存狀態的點點滴滴,也反映了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變化,它是文明程度的載體。
所謂文化就是人類在勞動中的智慧體現,無論是簡單勞動還是復雜勞動,沒有智慧便沒有勞動成果,這種在勞動過程和勞動成果中所體現出來的智慧結晶就是文化。比如說,在原始文化中「結繩記事」是文字發明前,人們所使用的一種記事方法。從文化的角度分析:發現不易折斷的纖維、把纖維製作成繩子、繩子可以打結、用打結的方法輔助長久記憶,這里每一個發現、每一個判斷、每一個動作、每一個過程、每一個結果,以致之後的每一次使用,無不凝結著人類的智慧,也就反映出了文化的存在。
我們之所以說文化「反映了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變化」,是因為任何一個文化成果的產生過程及其的結果,以及後來的應用都涉及到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系。還是以「結繩記事」來分析,從思考、判斷、製作到應用其每一個環節都會涉及從屬、合作、協商等關系,這種關系可以是簡單的,也可以復雜的,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原始社會的繩子主要是依靠草本纖維製作的,草的使用就使人與自然之間發生了關系,大家都知道草可以涵養水份,可以供牛羊食用,甚至人類也可以選擇性食用,「結繩」佔用了草的資源,那麼人類、牛羊的食物就會減少,涵養的水份自然也會受到影響。
文明是人類創造的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部分或全部之合。是文化發展的綜合體現,它反映了一個社會發展的總體程度。
汽車替代人力車是一種文明的進步,共和制替代君王制也是一種文明的進步。前者是物質財富的發展,後者則是精神財富的發展。具體分析起來,汽車與人力車相比較,機械文化發了根本性變化,從而影響了人們的出行文化、消費文化和欣賞文化;共和制與君王制,表面看來是一次革命的結果,其實是一次文化的演進。這樣的改變人們的行為、權利要改變,社會的制度、法律要改變,這些改變無不顯現人類智慧的結晶。之所以我們說文明反映了一個社會發展的總體程度。是因為簡單的文化變化,無法全面影響人類社會的進程。有了內燃機不等於有了工業文明,只有在內燃機得到廣泛應用,電氣化開始實現、社會形態才有可能發生變化。
文化與文明之間的關系反映為文明是文化的器皿。文化的積累在器皿中形成體積平面,表示為文明的內容與水平。而文化的堆積最終形成文明。從哲學的意義看,這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內燃機時代給我們帶來了工業文明,而一部內燃機從礦石到冶煉,從部件到組裝,運行到生產出新的產品,每一個環節都蘊藏著人類智慧,但這一改變還沒有最終裝滿工業文明這個「器皿」,電的發現、化學工業的產生等等這一系列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發展,最終讓工業文明這個「器皿」越來越滿,於是便產生了真正的工業文明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