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旅遊
楚雄州文化,由於所處的地理環境與歷史條件,其發展呈現出豐富性、開放性與單一性、封閉性的雙重特徵。在壩區和交通沿線,由於鄰區文化的影響與歷代中原王朝的開發,形成了以漢文化為主要特徵的地方文化;在山區各少數民族地區,因與外界相對隔絕,保留了彝族等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但兩種文化又長期相互交融,相互影響,相互吸收,形成了楚雄州多元一體的民族地方傳統文化。
流傳至今的有大量彝族人民關於天地萬物、人類起源等各種神話、傳說和史詩,如《梅葛》、《查姆》等,是中華民族文化寶庫中的珍品。 明代大量江南移民流入州境,漢文化在城鎮、壩區內逐漸普及,本地文人大量涌現,如姚安的二陶(陶珽、陶珙)與稍後的高映,楚雄的劉聯聲、池生春等,於文、史、哲等方面均有突出成就。清末至民國,社會急劇變革,伴隨著近代教育的產生和各種新思想、新文化的傳入,楚雄地區的文化在動盪的社會環境中發展,並始終和社會的變革與救亡運動結合在一起。一些楚雄籍學生外出留學,投身各種新文化運動,推行社會改良,提倡文明風氣,接受馬列主義,為中華民族的解放事業獻身。抗戰時期,內地大量文化人涉足境內,電影、攝影、報刊、文藝、戲劇演出等新興文化活動開始出現,群眾性文化活動活躍於一時,醫療、體育、自然科學也相應得到發展。
漢文化在壩區廣泛傳播的同時,山區少數民族亦漸習漢學,間有中科第者。各少數民族在與漢民族的交往過程中逐漸使用漢族語言,吸收漢文化豐富自己的文化。漢文化同時亦受當地自然環境和民族文化的影響,具有了明顯的地方特色。如花燈在壩區廣泛流傳,元謀、祿豐花燈,姚安花燈及蓮花落各有不同的風格,還產生了具有濃郁特色的彝族花燈。各地都有風格不同的山歌、秧歌、民歌,滇劇在州境亦有變異。但由於階級壓迫和民族偏見,彝族等少數民族的優秀文化卻始終未得到統治階級的重視和提倡,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獨具特色的少數民族文化的繁榮,彝文彝書大部分僅在民間流傳,保存於畢摩手中;一些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則僅由人民世代口耳相傳,有的自生自滅。武定鳳氏土司曾興辦彝學,刊刻彝文典籍。流傳至今的大量古彝文經典記載了包括歷史、天文、文學藝術、醫學、習俗、政事等內容。 2008年,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申報的「梅葛」,入選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民間文學項目類別,序號550。
2010年,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申報的「彝醫葯(彝醫葯水膏葯療法)」,入選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統醫葯項目類別,序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