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企業文化牆開具什麼發票
【拓展資料】
我司一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請廣告製作公司製作一廣告牌,合同金額3萬元,內容含:鍍鋅鐵皮瓦,角鐵,圓鐵,燈布,油漆,製作安裝費,水泥墩,雜件。對方要求提供材料銷售發票,我認為應開具建安發票,請問:對方應開具什麼類型的發票呢?: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
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從事廣告招牌等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界定如下:
(1)劃分廣告招牌和非廣告招牌。招牌中含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內容的,屬於廣告招牌;招牌中不含上述內容,只發布委託方名稱的,屬於非廣告招牌;
(2)廣告公司直接為客戶提供屬於「廣告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包括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如廣告製作、廣告設計、廣告刊登等),應按「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同時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3)接受委託加工製作廣告招牌並負責實施安裝、懸掛、豎立等的工程作業,其性質屬於廣告發布,應按「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同時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4)接受委託加工製作非廣告招牌並負責實施安裝、懸掛、豎立等的工程作業,應全額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5)企業兼有上述行為的,應分別核算;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如未分別核算,一並按「服務業—廣告業」徵收營業稅,同時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納稅人如使用發票在線系統開具發票,按「服務業—廣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的,應開具《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平推)》;按「建築業」稅目繳納營業稅的,應開具《建築業統一發票(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