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區管理和物業管理的區別
所謂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社區管理,也可稱之為社區行政,主要是指一定的社區內部各種組織,為了維護社區的正常秩序,滿足社區居民物質生活、精神生活等特定需要而進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的活動。
從管理區域來講,社區管理管轄的范圍廣,往往不限於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物業管理則是針對一個物業管理區域講的。
從管理內容來講,社區管理內容要比物業管理范圍廣得多,除包括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物業管理外,還包括居民的計劃生育、戶口、社會治安、社區文化、黨的政策宣傳等方面;而物業管理僅僅是與物業相關事務的管理。
管理的體制上講,社區管理除包括主管部門、居(村)委會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外,還包括計劃生育、市容、環衛、城建等部門在社區的各項行政管理;
物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管轄范圍內進行的物業管理有償服務,還包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自治管理和規范運作。
物業管理是社區管理的一部分,社區管理可以涵蓋物業管理。社區管理的內容與物業管理的內容在許多方面是一致的。如社會治安、公共衛生、綠化美化、環境保護、鄰里關系等,雙方的目標和任務是完全一致的,社區管理與物業管理應當協調一致,相互配合。按照社區組建的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居民的自治組織,其主要職責之一,是對社區的社會生活進行必要的管理,保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為廣大居民服務,創造良好的社區環境。因此,物業管理應當主動接受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在實施《業主公約》與住宅小區管理制度方面尤其需要居委會的大力支持與幫助。社區居委會應當結合社區建設,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推動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