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藏de宗教文化是怎麼樣的
西藏傳統社會中的宗教信仰 在政教合一的西藏傳統社會里,人們從生到死,從生產到生活,從家庭到村落,無處不受宗教信仰的影響和支配。作為西藏封建農奴制社會的主要精神支柱和意識形態,宗教已經滲透到西藏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並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尤其是人們日常的生產、生活、娛樂、教育等無不蒙受宗教的影響。宗教在西藏已成為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絕大多數人的社會生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西藏的傳統宗教信仰基本上是由兩大部分構成,一方面是在廣大農村牧場廣泛流行的,不分教派的「見佛就拜、見塔就轉、見活佛就磕頭」的民間信仰,其內容十分豐富並與人們日常的生產、生活、文化、娛樂和各種風俗有密切的聯系;另一方面則是以寺院為活動中心的理論化、規范化、系統化並控制整個上層意識的顯赫的神學宗教,其中占統治地位和占優勢力量的是藏傳佛教,內分很多教派,如寧瑪、噶舉、薩迦、格魯和本教等。不過「本」教與其它教派有所不同,曾經歷了一個從自然的原始宗教向神學的佛教轉化的漫長歷史歲月。第一節 本教本教(又譯作「缽教」,「笨教」等),因其教徒自稱「本波」,又稱「本波教」。一般認為本教是佛教傳入西藏以前就已在西藏本土廣泛流行的一種古老宗教或說成是西藏固有的一種宗教,也有的學者籠統地把它說成是原始本教。然而我們現在看到的本教早已不是本來意義上的原始宗教,而是一個復合、本佛混雜的歷史產物,其內容十分復雜、既有比較古老的原始巫教的一些特點,又有大量的系統化的神學宗教的成分。因此,我們可以說本教是由非佛教的原生形態早期本教和受佛教影響後形成的次生形態的晚期本教兩部分構成。一、原生形態的本教本教的原生形態迄今因資料仍付闕如,其面貌仍然顯得朦朦朧朧不夠清楚。據晚期形成的本教文獻記載,本教早在吐蕃王朝建立以前就盛行於象雄。然後從象雄傳入西藏。一般認為象雄位於西藏的西部,包括現在的阿里。近年來在阿里的日土縣境內發現了一些與本教信仰有關的岩畫。考古工作者認為這些岩畫的族屬是古代象雄人。從這些岩畫內容反映出古代象雄居民以狩獵、畜牧為生。岩畫中幾乎沒有象徵農業文化的內容。同時岩畫中沒有見到任何反映佛教的蹤跡,相反內容最豐富的任姆棟一組一號岩畫展示出殺牲獻祭用的宏大場面。作為獻祭用的祭品有一百二十五隻羊頭和十隻估計是盛血的陶罐。作為祭祀對象的神有太陽、月亮、象徵本教的「雍仲」符號、魚、男性生殖器,還有象徵「天梯」的「目」字形符號。從日土三處起點的岩畫中可以明顯看出「雍仲」符號是以太陽的圖案演變而來的。由此可以看出原始形態的本教的某些信仰特點,即崇拜自然、崇拜動物,殺牲獻祀等,具有自然宗教的特徵。衛藏地區在吐蕃王朝建立以前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從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時期,這個時期藏族的居民信仰多神的本教,據一些史料記載,傳說中的吐蕃第一代藏王聶赤贊普時代,社會上已有了被稱為「篤本」的本教。這也是本較史稱的初宏期。到了第八代藏王止貢贊普和第九代藏王布代貢傑時期本教又有了新的發展,進入本教史家所稱的宏期。出現了從克什米爾、勃律、象雄、大食和吐谷渾等地請來的各種各樣分工不同的本教徒,史稱「恰本」。「篤本」和「恰本」都是佛教傳入西藏以前的本教,東嘎·洛桑赤列教授認為是「吐蕃地方的一種原始的宗教」這個時期的本教概括起來具有以下幾方面的明顯特點:1、崇拜大自然,崇拜的對象包括天、地、山、川、日、月、星辰等。這種帶有自然宗教特色的本教信仰在吐蕃王朝建立以後仍然盛行,據《舊唐書·吐蕃傳》記載,吐蕃王朝在舉行會盟大典時,要「會巫者告於天地、山川、日月星辰諸神」。其中對天神的崇拜在早期本教信仰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教把世界分為天上、地上和地下三界,天為上界,是天神「贊」所居之所。並認為吐蕃王統第一代藏王和本教始祖辛繞米沃切都是從天而降的天神。「由於當時本波意樂天空」,所以把藏族最早的《積達嘛呢法門》等佛經也「遂說為從天而降」。由此看來,所謂「始祖贊普自言天上所生」和「天赤七王」死後「攀授天繩,逝歸天界」的古老傳說與早期本教對天的崇拜有密切的關系。2、崇拜動物是早期本教的重要內容之一,獼猴變人的神話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它具有原始圖騰崇拜的某些特點。在遠古早期,氣候溫和,森林茂密,猴類成群的環境中,藏族先民把具有某些人類生活相似特徵的獼猴神化為人類祖先是可以理解的。此外本教還有崇拜羊的傳統習俗,在敦煌古藏文寫卷中與本教喪葬儀軌有關的一些故事中稱「羊比人更聰明,羊比人更有法力」,甚至把羊頌揚為「沒有父親的人的父親,沒有母親的人的母親」從《新唐書·吐蕃傳》中「事羝為大神」的記載來看,早期本教不但把羊作為崇拜對象,而且視公羊(「羝」表示是公羊)為「大神」,表明其較高的地位。此外古代藏族把氂牛也當作神的化身來崇拜。遠古時期人們把生存所依賴的一切動物看成是具有超自然力的神靈加以禮拜也是一種普遍的原始信仰特點。3、早期本教最突出的一個特點之一大概就是用鮮血和肉體的形式來向超自然力量表達其虔誠的信念,表示其敬畏、感恩和祈求。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殺生祭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動物殉葬和人祭,這也是本教與佛教發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佛教教徒稱此類本教的葬儀為「黑葬法」。關於人祭不但在本教經典《色爾義》中提供了一個為救患病的王子必須以他的屬民舉行人祭的材料,而且《舊唐書·吐蕃傳》明確記載:「其贊普之死,以人殉葬」。同樣《通典》亦稱:「又有親信人,作刀當腦縫鋸,亦有將四尺木大如指,刺兩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想必這是事實。早期本教的動物殉葬制度不但流行,而且延續到佛教傳人西藏後仍然存在。據《後妃三園》記載,赤松德贊死後舉行了有動物獻祭內容的喪葬儀式。獻祭的動物有牛、馬等,這與《通典》所載:「人死殺牛馬以殉」相吻合。參加這次葬禮的有浴本、祈禱本、計數本、辛本、剖割本、墳場本等各類本教巫師.他們有的為獻祭的動物澆淋洗浴、有的吟誦祈持、有的負責宰殺、有的剖割動物肉、有的分配和包裝分割後的動物肉,分工明確。據《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一書介紹:早期的「朗辛」本教還有季節性的動物獻祭,名為牡鹿孤角;每年秋季宰殺耗牛、綿羊、山羊各三千頭(只),獻供其血肉,名為本教紅供。漢籍(《舊唐書·吐蕃傳》)也提到:「(贊普)與其臣下一年一小盟,刑羊、狗、獼猴,先折其足而東之,繼裂其腸而屠之」。4、崇拜鬼魂、敬重巫師、崇尚巫術又是早期本教的一大特點。「其俗重鬼在巫。(《舊唐書·吐蕃傳》)和「好咒誓、諂鬼神。(《冊府元龜》)等記載高度概括了本教原生形態的信仰特點。這里的「鬼」即鬼神,「巫」即巫師,神巫結合構成了早期本教的主要內容。正如王森教授所言,佛教傳入西藏以前的「本教似內地古代的巫覡,以占休咎,祈福禳災,以及治病送死,驅神降神等為其主要活動」。早期的本教徒不承認有前世和來世,但他們認為人世間到處都有鬼神,而且人與鬼神互相依存、互相所求。人可反脫生為鬼神,鬼也可以轉生為人,而且鬼神可以驅使人,如被稱為「篤本」的本教實為一個十三歲的童子被鬼推祟而變成了一個預知禍福的能人。同樣人也可以通過巫師及其巫術活動來驅鬼神,使人倖免於難。因此,溝通人與鬼神之路成了「本」的重要職能,即本教巫師通過實施各種巫術替人驅鬼求神,制止災害。據《本教史》(嘉言寶藏)記載,獻祭就是「驅除惡魔的學問」,因為,如果一個人給惡魔獻祭,惡魔就會息怒。除了拔魔法,驅鬼神,本教的巫師還有許多與人們生死攸關的職能。在佛教傳入西藏以前,社會上舉見「為生者除災、死者安葬」「上觀星相、下降地鬼」,「納祥求福、禱神乞葯、增益福運、興旺人財」,甚至「占善惡休咎、決定是非之疑」和「護國奠基」都無不依賴於本教的巫師及其巫術活動。有些巫師介入政治、左右王權。正如不少藏文宗教史籍中提到的那樣,從第一代吐蕃藏王聶赤贊普到第二十七代藏王拉脫脫日聶贊均以本教治國。這充分說明在吐蕃社會中本教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早期本教的鬼魂崇拜具體表現為對死的認識和喪葬儀式中,據敦煌古藏文寫卷記載,本教認為人死後要通過兩種「死後世界」。一是進入富足、安樂的「樂土」世界;二是穿過一個充滿險阻的黑暗、痛苦世界而獲得再生。舉行葬禮的目的就是為死者引路,幫助死者迅速安全地穿過黑暗的世界並「贖回」死者的靈魂。葬禮儀式除了以上所述的殺牲獻祭活動之外,還要為死者的屍體進行結發、徐丹、剖屍、搗屍、挖屍、掩埋等處理。本教的喪葬儲藏軌始於止貢贊普時代,在此以前的「天赤七王」都「逝歸天界」、「神身無屍如虹散」,沒有留下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