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歷史文化其實就是古代人的傳統文化,是我們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保留傳統文化較多的城市,村鎮就是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名城代表有西安,成都,洛陽等,你可以去看看這些歷史文化名城,這些地方保留的傳統建築,文化資產都比較全面,希望可以幫到你。
2. 歷史文化名城確定的基本依據是什麼
關於歷史文化名城的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歷史文化名城應是「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在具體審定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幾點原則:
第一,不但要看城市的歷史,還要著重看當前是否保存有較為豐富、完好的文物古跡和具有重大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第二,歷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護單位是有區別的。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現狀格局和風貌應保留著歷史特色,並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街區。
第三,文物古跡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區或郊區,保護和合理使用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對該城市的性質、布局、建設方針有重要影響。
第四、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要保護文物古跡及具有歷史傳統特色的街區,保護城市的傳統格局和風貌,保護傳統的文化、藝術、民族風情的精華和著名的傳統產品。保護規劃要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按《城市規劃條例》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各歷史文化名城要制定保護、管理的地方法規,明確保護對象及其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分別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五、對一些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小鎮、村寨等,也應予以保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核定公布為當地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對「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措施可參照文物保護單位的作法,著重保護整體風貌、特色。
3. 潮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和保護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鄉建設和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適用本條例。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包括潮州古城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核笑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鎮街、傳統村落、傳統場所、歷史建築、文物、傳統地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涉及文物、傳統地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保護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分類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保持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護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讓滾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配合人民政府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第五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保護規劃的編制、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普查及維護修繕等工作,並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條例。
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有關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違反規劃建設等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並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消防、民政、財政、國土資源、旅遊、公用事業、園林、房產、檔案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用於保護對象普查、保護名錄制定、保護規劃編制、維護修繕補助、表彰和獎勵、學術研究、宣傳教育等方面。第七條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的下列重大事項:
(一)審議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審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的內容和調整方案;
(三)協調、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審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
(四)協調處理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庫,專家庫由規劃、建築、文化、文物、歷史、土地、社會、經濟和法律等領域專家組成,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重大事項、重大政策措施等進行改滑含論證或者評審,並提供咨詢意見。第九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研究、宣傳、教育工作,通過組織開展傳統文化研究、編印出版物、培訓、展覽、媒體宣傳等方式,弘揚本地優秀歷史文化,提高全社會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意識。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本地歷史文化知識列入中、小學在校學生課外教育內容,推動本地優秀歷史文化的傳承。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每年度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情況。
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組織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方式,加強對同級人民政府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監督。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提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意見和建議,對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行為進行舉報。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設立社會基金、捐贈、開展志願者活動等形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傳統地名、歷史文獻、歷史影像等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向檔案部門提供歷史文獻、歷史影像資料的信息或實物。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4. 城市歷史建築保護的保護范圍
中國1982年11月19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1984年1月5日頒發的《激巧城市規劃條例》,都對保護城市歷史建築作出規定。按照規定,城市歷史建築的保護項目由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共同確定,其保護措施納入城市規劃。 中國國務院1982年發出了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通知。對於歷史文化名城,要求在逐步實現城市現代化的過程中充分保存和發揚其固有的歷史文化特點,並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對於集中反映歷史文化的老城區、古城遺址、文物古跡、名人故居、古建築、風景名勝、古樹名木等,要採取有效措施,嚴加保護。列入第一批保護名單的有24 個城市: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蘇州、揚州、杭州、紹興、泉州、景德鎮、曲阜、洛陽、 開封、 江陵、長沙、廣州、桂林、成都、遵義、昆明、大理、拉薩、西安、延安。
編制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時,應根據確定的保護對象的歷史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制定保護規劃和措施,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 除了各級政府確明雹鍵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外,城市規劃和城市改建中一般應考慮保護的歷史建築為:
①在城市發展史、建築史上有重要意義的歷史建築,即代表某一歷史時期建築技術或藝術的最高成就,或是某種建築藝術風格的代表作品。
②具有較強個性特點的歷史建築,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城市的標志性建築(或建築群)。
③著名建築師設計的、在建築史上有一定地位的優秀建築。
④藝術價值較高、造型優美、對豐富城市建築面貌有積極意義的某些外來藝術形式的建築。
⑤代表城市發展某一歷史時期傳統的民居建築,通常保留較完整的典型街區。
⑥城市歷史上同某一重大事件或某種社會現象有關的紀念性建築,如唐山市在新建市區內保留的1976年大地震中損壞的建築殘跡,上海蕃瓜弄新建住宅區保留的1949年以前貧民窟中的窩棚建築──「滾地龍」等。
⑦一肆清些同城市文化傳統有關的街區也是重點保護對象,如北京的琉璃廠文化街和大柵欄商業街等。某些造型別致、地方色彩濃厚的街區也可列為保護對象,如江南地區的臨水民居,四川民居,山西晉中、晉南民居等。
5.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核定標準是什麼
附件1: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准
一、定量評估
(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總分100分)
子項名稱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標准 最高分值 自評分
1-1文物
保護單位 1-1-1城市或縣城關鎮建成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數量 5處起評分20分,每增加2處增加1分。 40分
1-1-2城市或縣城關鎮建成區最高文物保護單位等級 全國重點10分,省級8分,市縣級5分。 10分
1-1-3歷史文化街區內最高文物保護單位等級 全國重點10分,省級8分,市縣級5分。 10分
1-1-4文物保護單位保存情況 本體與周邊環境保護好5分,本體保護較好3分,本體年久失修1分。 5分
1-2其他
物質遺產 1-2-1城市或縣城關鎮建成區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數量 10處起評分2分,每增加5處加1分。 10分
1-2-2世界文化遺產 有10分 10分
1-3非物
質文化遺
產 1-3-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等級 世界級5分,國家級3分,省級1分。 5分
1-3-2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量 5項起評分5分,每增加2項加1分。 10分
(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總分100分)
子項名稱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標准 最高分值 自評分
2-1歷史
文化街區
的規模 2-1-1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數量 2處起評分7分,每增加1處2分。 15分
2-1-2全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佔地總面積 5公頃起評分10分,每增加2公頃1分。 20分
2-1-3最大單片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佔地面積 5公頃起評分7分,每增加5公頃1分。 15分
2-2歷史
文化街區
的完整性 2-2-1歷史文化街區不得拆除建築的用地面積總和占核心保護范圍總用地的比例 50%起評分7分,每增加2%增加1分。 15分
2-2-2 50米以上歷史街巷的數量 4條起評分5分,每增加1條1分。 10分
2-2-3 歷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寬度和歷史鋪裝的情況 沒有改變,保存完好5分,用原材料進行了修繕3分。 5分
2-2-4 街區內歷史建築數量 10處起評分5分,每增加3處1分。 10分
2-2-5 歷史建築的保護情況 保護情況較好5分,保護情況一般3分。 5分
2-2-6 街區內歷史環境要素如古塔、古井、牌坊、戲台、100年以上的古樹名木等 5處起評分2分,每增加2處1分。 5分
(三)保護管理措施(總分100分)
子項名稱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標准 最高分值 自評分
3-1保護
規劃 3-1-1保護規劃的制定 保護規劃已經批准15分,保護規劃已經編制完成,尚未批准5分。 15分
3-1-2 保護規劃的實施 按照保護規劃組織實施10分,違反保護規劃減15分。 10分
3-2保護
管理機構 已有保護管理機構,並配備保護管理專門人員 已有5分 5分
3-3歷史建築建檔掛牌 對歷史建築進行建檔、掛牌保護的比例 已全部完成15分,未完成0分。 15分
3-4法制
建設 保護條例或辦法制定情況 已頒布15分
15分
3-5保護
資金 日常管理經費 有經費10分 10分
歷史建築修繕和歷史文化街區基礎設施改造資金是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已列入20分 20分
3-6社會
監督 保護規劃公示、實施監督、意見反饋的公眾參與機制 已建立10分
10分
二、定性評估
(一)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子項名稱 內容及釋義 簡要闡述
4-1城市
的地域歷
史環境 市域中能代表本地歷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鎮,有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自然景觀,以及與古城有重要歷史聯系的區域環境要素。
4-2古
城格局 古城的選址特徵,與周邊山水自然環境關系延續的情況,古城的街巷肌理、傳統格局、城牆城門,重要的公共建築的遺存狀況,古城在城市規劃建設史中的典型性和影響力。
4-3歷
史風貌 城市整體的風貌特色,及其對歷史文化特色的體現;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的保護情況。
(二)城市歷史文化特色與價值
子項名稱 內容及釋義 簡要闡述
5-1城市
在歷史上
的地位作
用 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軍事要地,或發生過重要的歷史事件,或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歷史
文化名城
的歷史、
藝術和科
學價值 本地文物古跡遺存具有相當的久遠度與豐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築風貌、景觀特色等方面具有較為典型或是獨特的藝術表達,或是在城市的選址、建設、軍事防衛、工程設施或工商業發展等方面體現了歷史上重要的技術工藝或科學理念。
5-3歷史
文化名城
保護與當
代社會經
濟發展的
關系狀態
評估 城市的空間布局、功能組織、產業經濟等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之間的關系是否協調,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產生的影響。新的發展是否保障了歷史的延續性。
標准說明:
(一)歷史文化街區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是指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確定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之內劃定的需要重點保護的區域。
(三)歷史建築是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歷史建築以院落為單位計算數量。
(四)不得拆除建築是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和在歷史文化街區內,能夠反映或襯托街區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採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藝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五)附表中的「2-2歷史文化街區的完整性」是評估城市中全部歷史文化街區的總體情況。
6. 歷史城市保護
在城市規劃中制定措施,保存和保護有歷史價值的地區、建築群和建築物(包括遺跡),甚至整座城鎮。保護城市歷史建築,對繼承和發揚優秀文化傳統,對研究國家和民族政治、社會、經濟、思想、文化、藝術、工程技術等方面的發展歷史,均有重要意義。1964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導下提出的《威尼斯 *** 》,推進了全世界的歷史建築保護工作。
一、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內涵的描述應全面完整
歷史文化名如兄鏈城特色內涵概括地講,應包括名城的歷史沿革、各種歷史文化遺存的現狀、地方風物風俗、名人典故、古樹名目、民間塵猛傳說、地方戲劇、特色小吃等。這是展示一個名城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重要章節,內容一定要翔實全面,也是衡量一個地區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試金石。基礎工作夯實的地方,各種數據、材料、文獻、音像就比較豐富,因而名城內涵就突出和全面,這樣才能達到名城保護規劃的要求。
二、保護規劃的理念定位應科學合理
保護規劃的理念主要是指規劃的依據、規劃的原則、保護的體系、規劃的時序以及實現的目標等,這是名城保護規劃的框架。框架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繫到下一步具體方案的實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確可行。比如,名城保護的原則,就應該突出名城歷史文脈的延續、城市個性特色的彰顯以及和諧的人居環境的整治和保護等,這些要素應該充分體現在名城保護的原則當中。
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范圍、層次應明確
歷史文化名城涵蓋的范圍十分廣泛,如果不能確定一個相對內涵豐富而富有特色的區域,而把整個名城的行政區域全部納入保護之中,顯然是不科學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護范圍明確以後,往往要分不同層次和區域加以保護。保護的層次一般為四層,一是舊城區整體風貌格局,二是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包括地下文物相對集中的文物埋藏區),三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是文物控制單位和未確定的歷史文化遺存。對於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還要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風貌協調區。特別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規劃時,常常只對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而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控制單位卻沒有劃出保護范圍、建設控制渣孫地帶以及風貌協調區。這種只注重個體,忽視整體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應在規劃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四、非物質遺產保護應加大比重
以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主要針對有形文化遺產,往往忽視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近年來,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名城保護規劃中已經或多或少地涉及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這是一個很好的苗頭。但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還很不夠,可操作性也不強,有不少規劃還只是停留在原則性的保護層面,這種認識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是名城保護規劃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來,即將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把曾經發生在南京的歷史典故列入老城保護的內容,並匯編整理出《南京老城歷史典故的發生地保護名錄》。特別在秦淮民俗文化保護方面,著重收錄了24個節令習俗、4個婚喪嫁娶的民間習俗、9個百姓日常禮俗、6個風情習慣等。此舉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上開了個好頭。所以,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應先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對其進行必要的分類和界定,確定保護范圍、保護項目、保護對象和保護體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制定保護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慮把無形文化遺產進行有形再現,諸如,設置歷史典故標識牌、雕塑民間傳說、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開辟民俗民間文化長廊、恢復傳統習俗等。
五、規劃圖紙繪制應全面准確
圖紙部分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盡量繪製得准確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護規劃總圖、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分布圖、舊城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現狀圖以及建築年代、建築功能、建築高度、建築質量現狀圖、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圖、交通現狀圖等。特別要有未來規劃和措施的效果圖。
在城市規劃中制定措施,保存和保護有歷史價值的地區、建築群和建築物(包括遺跡),甚至整座城鎮。
保護城市歷史建築,對繼承和發揚優秀文化傳統,對研究國家和民族政治、社會、經濟、思想、文化、藝術、工程技術等方面的發展歷史,均有重要意義。1964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導下提出的《威尼斯 *** 》,推進了全世界的歷史建築保護工作。
一、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內涵的描述應全面完整 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內涵概括地講,應包括名城的歷史沿革、各種歷史文化遺存的現狀、地方風物風俗、名人典故、古樹名目、民間傳說、地方戲劇、特色小吃等。這是展示一個名城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重要章節,內容一定要翔實全面,也是衡量一個地區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試金石。
基礎工作夯實的地方,各種數據、材料、文獻、音像就比較豐富,因而名城內涵就突出和全面,這樣才能達到名城保護規劃的要求。 二、保護規劃的理念定位應科學合理 保護規劃的理念主要是指規劃的依據、規劃的原則、保護的體系、規劃的時序以及實現的目標等,這是名城保護規劃的框架。
框架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繫到下一步具體方案的實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確可行。比如,名城保護的原則,就應該突出名城歷史文脈的延續、城市個性特色的彰顯以及和諧的人居環境的整治和保護等,這些要素應該充分體現在名城保護的原則當中。
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范圍、層次應明確 歷史文化名城涵蓋的范圍十分廣泛,如果不能確定一個相對內涵豐富而富有特色的區域,而把整個名城的行政區域全部納入保護之中,顯然是不科學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護范圍明確以後,往往要分不同層次和區域加以保護。
保護的層次一般為四層,一是舊城區整體風貌格局,二是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包括地下文物相對集中的文物埋藏區),三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是文物控制單位和未確定的歷史文化遺存。對於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還要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風貌協調區。
特別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規劃時,常常只對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而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控制單位卻沒有劃出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以及風貌協調區。這種只注重個體,忽視整體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應在規劃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四、非物質遺產保護應加大比重 以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主要針對有形文化遺產,往往忽視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近年來,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名城保護規劃中已經或多或少地涉及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這是一個很好的苗頭。
但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還很不夠,可操作性也不強,有不少規劃還只是停留在原則性的保護層面,這種認識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是名城保護規劃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
近來,即將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把曾經發生在南京的歷史典故列入老城保護的內容,並匯編整理出《南京老城歷史典故的發生地保護名錄》。特別在秦淮民俗文化保護方面,著重收錄了24個節令習俗、4個婚喪嫁娶的民間習俗、9個百姓日常禮俗、6個風情習慣等。
此舉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上開了個好頭。所以,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應先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對其進行必要的分類和界定,確定保護范圍、保護項目、保護對象和保護體系。
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制定保護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慮把無形文化遺產進行有形再現,諸如,設置歷史典故標識牌、雕塑民間傳說、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開辟民俗民間文化長廊、恢復傳統習俗等。 五、規劃圖紙繪制應全面准確 圖紙部分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盡量繪製得准確全面。
一般包括名城保護規劃總圖、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分布圖、舊城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現狀圖以及建築年代、建築功能、建築高度、建築質量現狀圖、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圖、交通現狀圖等。特別要有未來規劃和措施的效果圖。
一個沒有人文精神的城市肯定也沒有自己的靈魂。
走向現代大都市,城市需要繁榮的工商業,也需要人文精神的滋養。尊重傳統,並耐心解讀那些承載著傳統與城市記憶的歷史街區及建築,是我們探尋人文精神的重要路徑。
作為一個發展中的旅遊城市,歷史遺留下來的古文化,可以作為經濟增長點的重要支撐,也是塑造一座具有高質量生活水平和高品味文化內涵的城市寶貴遺產。保護好、開發好、利用好歷史文化遺存文化可以提高我們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內涵,為將來城區古文化街區旅遊提供廣闊空間,最終形成以旅遊收入與反哺保護良好互動的態勢。
若不對現有的歷史文化遺產加以保護,若干年後,人們將無從了解聊城城區到底是什麼樣子,與其他城市相比有哪些不同的特質和個性,有哪些值得驕傲的文化遺產。只有盡力保護好歷史文化遺存,舊城的歷史生命才能得以延續和升華,而現代的城市開發水平,也可以得到極大地提高。
中文摘要: 曾經大規模的城市更新運動使得世界各地大量的建築遺產銷聲匿跡。
歷史地段及其建築作為人類建築文化的遺產,具有不可復制性。「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當人們意識到這一點時,對歷史建築的保護顯得極為重要。
20世紀中期以來,對歷史地段及其舊建築的「改造再利用」作為一種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積極保護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關注,成為當今時代保護歷史建築的主流,也是今後發展的趨勢。 在對建築遺產的保護過程中,保護與經濟的關聯度非常大。
保護途徑必須通過經濟手段得以實現,沒有資金,只能任由建築遺產破敗不堪,保護無從談起;遺產保護後產生經濟效益,可以進一步為項目今後的運行、管理提供有效的經濟保障,一定程度的經濟發展,會促進對建築遺產的保護,二者互為促進。但是過度的經濟開發往往會造成對建築遺產很大的破壞。
大量的國內外保護改造再利用實例表明,歷史地段及其建築的保護中面臨最大的困難是資金的缺乏。尤其在我國,連文物建築的保護資金都無法一一滿足,更談不上對文化價值相對較小的歷史地段及歷史建築的保護了。
隨著人們保護意識的增強,保護面的不斷擴大,以往全部依靠 *** 投入資金完成更新的做法越來越不可行。那麼,哪。
一個沒有人文精神的城市肯定也沒有自己的靈魂。
走向現代大都市,城市需要繁榮的工商業,也需要人文精神的滋養。尊重傳統,並耐心解讀那些承載著傳統與城市記憶的歷史街區及建築,是我們探尋人文精神的重要路徑。
作為一個發展中的旅遊城市,歷史遺留下來的古文化,可以作為經濟增長點的重要支撐,也是塑造一座具有高質量生活水平和高品味文化內涵的城市寶貴遺產。保護好、開發好、利用好歷史文化遺存文化可以提高我們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內涵,為將來城區古文化街區旅遊提供廣闊空間,最終形成以旅遊收入與反哺保護良好互動的態勢。
若不對現有的歷史文化遺產加以保護,若干年後,人們將無從了解聊城城區到底是什麼樣子,與其他城市相比有哪些不同的特質和個性,有哪些值得驕傲的文化遺產。只有盡力保護好歷史文化遺存,舊城的歷史生命才能得以延續和升華,而現代的城市開發水平,也可以得到極大地提高。
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更新 1. 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原則:利用與維護相結合; 應盡可能按其原有功能來利用; 應和恢復與營造文物及其周圍地段的活力相結合。
2. 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方式一般可分以下四種: 繼續原有的用途; 改變原有的用途; 留作城市的空間標志; 3. 城市更新的方式: 重建或再開發; 整建; 維護。 4. 一個城市的城市規劃體系包括法規、規劃行政和規劃運作三個組成部分。
其中規劃法規是現代城市規劃體系的核心,為規劃行政和規劃運作提供法定依據和法定程序。
7. 歷史名城保護條例
1.適用范圍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批准、規劃、保護,適用本條例(見第二條)。
2.保護原則和要求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見第三喚悉條)。 3.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拆鏈碰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見第五條)。 4.保護規劃的基本要求(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 5.保護范圍內的建設活動 (1)整體保護 (2)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 (3)歷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旅談控制要求 (4)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 (5)禁止性活動。
8. 什麼是歷史城市保護
在城市規劃中制定措施,保存和保護有歷史價值的地區、建築群和建築物(包括遺跡),甚至整座城鎮。
保護城市歷史建築,對繼承和發揚優秀文化傳統,對研究國家和民族政治、社會、經濟、思想、文化、藝術、工程技術等方面的發展歷史,均有重要意義。
1964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導下提出的《威尼斯 *** 》,推進了全世界的歷史建築保護工作。
一、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內涵的描述應全面完整
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內涵概括地講,應包括名城的歷史沿革、各種歷史文化遺存的現狀、地方風物風俗、名人典故、古樹名目、民間傳說、地方戲劇、特色小吃等。
這是展示一個名城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重要章節,內容一定要翔實全面,也是衡量一個地區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試金石。
基礎工作夯實的地方,各種數據、材料、文獻、音像就比較豐富,因而名城內涵就突出和全面,這樣才能達到名城保護規劃的要求。
二、保護規劃的理念定位應科學合理
保護規劃的理念主要是指規劃的依據、規劃的原則、保護的體系、規劃的時序以及實現的目標等,這是名城扮塌保護規劃的框架。
框架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繫到下一步具體方案的實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確可行。
比如,名城保護的原則,就應該突出名城歷史文脈的延續、城市個性特色的彰顯以及和諧的人居環境的整治和保護等,這些要素應該充分體現在名城保護的原則當中。
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范圍、層次應明確
歷史文化名城涵蓋的范圍搏缺歷十分廣泛,如果不能確定一個相對內涵豐富而富有特色的區域,而把整個名城的行政區域全部納入保護之中,顯然是不科學的,也是做不到的。
在名城保護范圍明確以後,往往要分不同層次和區域加以保護。
保護的層次一般為四層,一是舊城區整體風貌格局,二是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包括地下文物相對集中的文物埋藏區),三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是文物控制單位和未確定的歷史文化遺存。
對於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還要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風貌協調區。
特別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規劃時,常常只對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而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控制單位卻沒有劃出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以及風貌協調區。
這種只注重個體,忽視整體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應在規劃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四、非物質遺產保護應加大比重
以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主要針對有形文化遺產,往往忽視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
近年來,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名城保護規劃中已經或多或少地涉及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這是一個很好的苗頭。
但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還很不夠,可操作性也不強,有不少規劃還只是停留在原則性的保護層面,這種認識和做法是很片面的。
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是名城保護規劃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
近來,即將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把曾經發生在南京的歷史典故列入老城保護的內容,並匯編整理出《南京老城歷史典故的發生地保護名錄》。
特別在秦淮民俗文化保護方面,著重收錄了24個節令習俗、4個婚喪嫁娶的民間習俗、9個百姓日常禮俗、6個風情習慣等。
此舉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上開了個好頭。
所基搜以,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應先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對其進行必要的分類和界定,確定保護范圍、保護項目、保護對象和保護體系。
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制定保護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慮把無形文化遺產進行有形再現,諸如,設置歷史典故標識牌、雕塑民間傳說、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開辟民俗民間文化長廊、恢復傳統習俗等。
五、規劃圖紙繪制應全面准確
圖紙部分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盡量繪製得准確全面。
一般包括名城保護規劃總圖、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分布圖、舊城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現狀圖以及建築年代、建築功能、建築高度、建築質量現狀圖、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圖、交通現狀圖等。
特別要有未來規劃和措施的效果圖。
9.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標准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標准:
1、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制定本條例。
2、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批准、規劃、保護,適用本條例。
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虧並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4、國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銷檔跡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
5、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歷史文化蠢滲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介紹
是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協調保護與建設發展,以確定保護原則、內容和重點,劃定保護范圍,提出保護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城市規劃的專項規劃設計。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凡是老城的歷史分區,往往同時存在歷史環境保護、舊城改建、新建築建設的矛盾與統一問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10. 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標準是什麼為什麼合肥不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1982年2月,為了保護那些曾經是古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運動和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跡免受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一、我國是一個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國家,值得保護的古城很多,但考慮到作為國家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在國內外均有重要影響,為數不宜過多,建議根據具體城市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分為兩級,即國務院公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各省、自治區、辯棗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歷史文化名城。
二、關於歷史文化名城的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歷史文化名城應是「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啟灶純命意義的城市」。在具體審定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幾點原則:
第一,不但要看城市的歷史,還要著重看當前是否保存有較為豐富、完好的文物古跡和具有重大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第二,歷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護單位是有區別的。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現狀格局和風貌應保留著歷史特色,並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街區。
第三,文物古跡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區或郊區,保護和合理使用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對該城市的性質、布局、建設方針有重要影響。
三、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要保護文物古跡及具有歷史傳統特色的街區,保護城市的傳統格局和風貌,保護傳統的文化、藝術、民族風情的精華和著名的傳統產品。保護規劃要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按《城市規劃條例》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各歷史文化名城要制定保護、管理的地方法規,明確保護對象及其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分別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四、對一些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小鎮、村寨等,也應予以保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核定公布為當地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對「歷史文悄咐化保護區」的保護措施可參照文物保護單位的作法,著重保護整體風貌、特色。
五、繼續加強宣傳,提高廣大幹部和群眾對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重要意義的認識。開展科學研究,為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建設及其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加強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專門人才的培養工作。
六、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保護區需要一定的資金,中央有關部門及各級地方政府在財力可能的條件下,應給予支持;同時可依靠社會力量,開辟多種資金來源。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
可能是以上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