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儒家的禮樂是什麼意思
禮樂始自夏商,到周朝初期周公「制禮作樂」形成獨有文化體系,後經孔子和孟子承前啟後,聚合前人的精髓創建以禮樂仁義為核心的儒學文化系統,從而得以傳承發展至今,是中國古代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民族的「禮樂文化」,奠定了中國成為「禮樂之邦」,也被稱之為「禮儀之邦」。
「禮樂文化」在中華文明史上,創造了人類的輝煌。雖然現代工商業科技文明過分重視物質利益,使得傳統的「禮樂文化」受到商業世俗文化的沖擊,已失去古典純悔租朴的的本質精神。但是,傳統的「禮樂文化」在今天還是能起到提升人類道德,使人們達到自我完善的作用。早在夏商周時期,古代先賢就通過制禮作樂,形成了一套頗為完善的禮樂制含宏度,並推廣為道德倫理上的禮樂教化,用以維護社談前冊會秩序上的人倫和諧。禮樂文明在數千年的中華文明發展史上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至今仍有其強大的生命力。
㈡ 儒家文化是指什麼
儒家文化指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文化流派,是傳統文化的核心與主題內容。
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儒家學說備受歷代統治者的推崇,對中國文化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已成為中華民族的寶貴遺產。
如今,儒家所提倡的一些思想道德已經成為社會的基本准則,儒家文化在當今社會中煥發出了新的光彩。
㈢ 儒家的禮樂思想是指什麼
儒家的禮樂思想是指:主張以「禮」確定人的社會身份與規范人的行為;以「樂」陶冶人的心性與溝通人的感情。
儒家孔子認為禮樂教化可以使國家組織和社會關系達到一種有序和諧的協調狀態,儒家這種思想與價值取向,對今天和諧社會建設富有啟示。禮教主要從外規范和疏導人們的行為,樂教則從內陶冶和溝通人們的情感。
(3)儒家樂感文化講的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春秋戰國時期,孔子在魯國講學,以「詩、書、禮、樂、易、春秋」之六經為經典,奠定儒家的最早起源。
其中:「易為群經之首」,它是關於如何認識天命的重要哲學典籍,西周開創時曾對夏商的「卜問」方式總結和推演發展,形成「天命」的觀念,總結為周易,孔子則進一步為其作上註解,成為儒家的易,它是理解其他經書的基礎。
詩、書、禮、樂分別為為上古三代的詩文、史書、德訓規章、祭祀儀樂的收錄,它們是在西周之前的就存在的典章制度,包含了最早的祖先信仰和禮樂文化,孔子為它們加上註解。
㈣ 「樂感文化」具體是什麼
「樂感文化」說是李澤厚先生於1985年春在一次題為《中國的智慧》講演中提出的,收錄在《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嫌攜》中,後來在《華夏美學》中又有所發揮,由於氏族宗法血親傳統遺風的強固力量及長期延續,以及農業家庭小生產為基礎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結構的牢固保持,決定了中國文化具有一種「實踐理性」頃悉或「實用理性」的傾向或特徵。它曾被孔子概括在仁學的模式中。後來慢慢由思想理論積淀並轉化為心理結構,內容積淀芹乎伏為形式,成為漢民族的一種無意識的集體原型現象。這種由文化轉變來的心理結構,被稱之為「文化—心理結構」,或人的心理本體.
㈤ 談談儒家禮樂觀對中國文化藝術的影響。
儒家禮樂文化精神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地位及影響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幾千年文明演化而匯集成的一種反映中華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民族文化,是中華民族歷史上各種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的總匯。從外延上說,中國傳統文化包含了歷史上形成的對中國歷史和文化的走向有著重大影響的許多文化形態,如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從內涵上說,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就是以儒家思想學說為主要代表的、廣泛影響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的主流觀念和價值取向。
中國古代偉大的思想家孔子所創立的儒家思想體系的核心價值觀念就是「禮」。「禮」是指社會人生各方面的典章制度和行為規范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在儒家思想體系中,另一個經常與「禮」相提並論的范疇則是「樂」。二者相輔相成,形成「禮樂文化」。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有別於西方文化的特質。所謂「禮」、「樂」,本源自於上古初民尊祖、祭祖與祭祀天神地祗的活動。「禮」本是指尊祖、祭祖與祭祀天神地祗活動中的一些儀節規范;而「樂」則是與這些禮儀活動相配合的樂舞。後來「禮」、「樂」的所指逐步擴大化、系統化,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禮儀活動以及與其相配合的樂舞都被泛稱為「禮」「樂」。經過夏、商、周三代的演化,就有了所謂的「夏禮」、「殷禮」和「周禮」,匯集成為一整套典章、制度、規矩、儀式,乃至於包括關於禮治的政治思想、倫理思想。西周初年,偉大的政治家周公依據前世流傳下來的禮俗並根據時代需要加以損益而「制禮作樂」(《禮記·明堂位》),建立了一整套與當時的宗法社會相適應的禮樂制度,通過「禮樂」的形式把階級社會中各等級的權利和義務制度化、固定化,使社會秩序處於相對穩定和諧的狀態之中,從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鬱郁乎文哉」的禮樂文明極盛期。
至春秋時代,隨著社會形態的演變和政治格局的變遷,逐步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有鑒於此,偉大的思想家孔子通過總結、清理和反思夏、商、周三代的文化遺產,創造性地以「禮樂」為核心建立起儒家思想體系,使「禮樂」成為儒家思想體系中的核心價值觀念。孔子從哲學本體論和社會歷史觀的角度,對「禮樂」進行了全方位和多層次的闡釋和論證,奠定了中國傳統文化關於生命本質與意義目標的基本觀念,創擬了旨在讓社會各階級(階層)在「禮樂」的約束下和諧共處的社會理想,並使古老的「禮樂」觀念逐步升華為全社會普遍接受和認可的社會意識形態,使「禮樂」文化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內容。此後,經過孟子、荀子等儒學大師的進一步發揚光大,以「禮樂文化」為核心的儒家學說日益興盛。至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學說更上升到國家法典的高度,不僅受到歷代統治者的提倡和尊崇,而且幾乎得到社會各階層的認可和信奉,致使孔子所開創的儒學成為中國最古老、最博大、最富影響力的學派。
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禮」是孔子政治思想和社會倫理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其目的和功用是從外部對社會各階層的人們在行為和思想方面進行教化、約束和規范;而「樂」則與「禮」相輔相成,從內心感化、誘導人們對「禮」(亦即各種社會規范和約束)的衷心認同。禮樂配合,以禮修身,規范人們思想行為;以樂治心,感化人們自覺地按照「禮」的規范來行事,保持人們內心的平衡,從而達到「治國」、「平天下」的目的,保持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儒家「禮樂文化」的精髓就是《論語》所提出的「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的社會和諧思想,這也是儒家「禮樂文化」的普世價值所在。眾所周知,儒學基本上是一種關於社會倫理的學說,它是探討宗法等級社會中人際關系的學問。「禮樂」是儒家傳統倫理思想道德規范體系的邏輯起點與核心觀念。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既是一種社會政治理想,也是一項倫理道德原則與規范。「禮樂」是用來調整和制約人的行為的。它調節著人的主觀欲求和客觀現實之間的矛盾,使二者之間達到一種能夠維持人類社會和諧共處的平衡狀態。孔子說:「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禮記·禮運》)可見,在孔子的思想觀念中,「禮」的功用就是教化人們按照規范正確處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及其他社會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從而達到「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目的。也就是說,「禮樂」是為了應對社會穩態結構的需求而產生的。
「禮之用,和為貴」,高度概括了儒家「禮樂文化」的根本精神。根據這一「貴和」的道德價值取向,儒家主張當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之間發生矛盾與沖突時,應採取寬容、謙讓的態度,這樣不但有利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良好的社會秩序,也有助於使整個社會形成強大的凝聚力。當然,儒家所主張的「和」並不是無原則的同一、調和,而是在一定條件和原則下的諧和、融合。所以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中華民族數千年來形成的寬容禮讓、謙恭善良、求大同存小異的道德傳統,正是這種「貴和」(即崇尚「和諧」)的價值取向長期影響和積淀的結果。
儒家禮樂文化的本質特點,是把「親親」的血緣關系與「尊尊」的社會政治關系結合在一起,在「禮」的框架下形成一整套相應的規范和制度,把自然的人置於人為的社會政治關系之中,使之成為社會政治等級中的人;同時又把理想的政治社會建立在人的自然血緣基礎之上,形成以「禮樂」文化為表徵的宗法等級社會。與此同時,儒家禮樂文化精神的宗旨就是要利用禮樂的制度規范性與藝術熏陶性的特點,對自然的人進行人文化育,把自然人納入到政治性倫理性軌道上來,使社會成員都成為「克己復禮」的「文質彬彬」的君子,自覺遵守社會倫理規范,從而達到維持社會秩序和諧的目的。而儒家禮樂文化的內涵就是為了社會各階層的和諧共處而在制度層面、倫理層面和儀節層面所制定的一些規范和原則。不言而喻,沒有一定的人性化的、有益於社會道德建設的規范和原則,就不可能實現「和諧」的「大同」社會。儒家禮樂文化的特徵就是用禮樂展現和處理人際關系,進行社會調節和管理。其終極目標就是為了通過引導社會各個階層按照「禮樂」的規范和原則來處理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從而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形成一種良好的穩定的社會秩序,達到建立和諧融洽的社會人際關系的目的。
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精神,對中國周秦以降的中國古代社會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廣泛而深刻地滲透於古代社會的政治、法律、軍事、教育、宗教、倫理和文化藝術之中,成為人們思想情感的一部分,成為社會習俗風尚的底蘊,形成周秦以來的數千年中國古代文化的基本範式。
當然,我們說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對我國數千年的古代社會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積極影響,並不是說儒家禮樂文化盡善盡美,也不是說我國古代社會在制度層面和思想層面中存在的一些消極、落後的因素都應歸咎於儒家禮樂文化。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孔子所倡導的禮樂文化中蘊含著許多具有普世價值的內容,如「和為貴」的思想、「仁愛」的精神以及「溫、良、恭、儉、讓」的處世原則等等,都具有超越時空的社會價值。同時我們還應充分認識到,儒家禮樂文化中確實存在著一些過時的、消極的、落後的內容。比如對社會等級的過分強調,對人性情慾的過分節制等等,都有矯枉過正之嫌。此外,我們還應該認識到,我國古代傳統文化中一些消極、落後的思想觀念表面看來似乎來源於儒家禮樂文化,但實際上並非完全是孔子所倡導的「禮」文化中所固有的,而有相當一部分是後世極端專制王權時代增益附加的。比如漢代以後確立的「三綱五常」學說,雖然與孔子所倡導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內在聯系,但孔子在《論語》中所倡導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對君臣、父子雙方的要求是對等的,即要求雙方都要依「禮」行事,君要像君,臣要像臣。而漢代以後所確立的「三綱五常」則強調君、父的絕對權威,以君臣關系而言就是「天王聖明,臣罪當誅」,無論是非,「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而在原始儒家的思想觀念中卻不是這樣的!如《論語·八佾篇》記載,魯定公向孔子咨詢應該怎樣處理君臣之間的關系,孔子回答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可見孔子這里強調的是君臣之間對等的以「禮」行事的相互關系,而不是只強調「臣忠」。又如孟子在見齊宣王時,齊宣王詢問說:商湯流放夏桀,周武王討伐商紂,他們這樣以臣弒君對不對?孟子回答說:「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梁惠王》)可見,孟子的君臣思想與後世的「三綱五常」觀念是大相徑庭的。從而可知以孔孟為代表的原始儒學所倡導的禮樂文化並不能與後世的「禮教」簡單地劃等號,因此不能簡單地將「禮教」中一些過時、消極、落後的內容完全歸咎於儒家學派所倡導的禮樂文化。
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所倡導的「禮樂文化」是一份珍貴的文化遺產,經過創造性的借鑒和轉換,完全可以成為我國現代精神文明建設和制度建設的思想資源。當然,我們對儒家禮樂文化的借鑒並非簡單的繼承,而是批判地繼承和超越。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中原有的作為政治意識形態的一些過時的、落後的內容必須堅決摒棄,其過分節制人的情慾的一面也應該予以消除或調整,這是不言而喻的。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儒家禮樂文化的「和諧」精神完全可以幫助我們適當地解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在社會道德、價值取向、人際關系、家庭和社會秩序等方面出現的一些問題,從而保證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和人自身的和諧,保證整個社會主義社會的安定和健康發展。因此,我們應該在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思想的指導下,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用現代意識和眼光挖掘傳統禮樂文化中的合理因素,發揚中華民族重禮節、尚美善的優良傳統,建構與現代經濟生活相適應的禮儀規范和審美情趣。我們相信,通過吸收儒家傳統禮樂文化中的積極因素,完全可以實現傳統與現實的對接,構建起符合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和現代人文精神的新型道德規范、倫理規范和禮儀規范,並進而構建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人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人性化的新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