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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議

發布時間:2023-05-14 20:41:58

⑴ 為保護中國文化古城國務院提出過哪些意見

第一條首先是強調一個「保」字。這是十分必要的。歷史文化名城與一般的新建城市不一樣,它有著歷史的特點,在它長期形成的歷史過程中,保存了城市的特色和許多各個歷史時期遺留下來的文物和歷史遺跡。要保護的東西大約有三個方面:一是歷史的遺存。歷史上遺留下來的老城區、古城遺址、古建築、風景名勝等等,這是歷史文化名城的具體標志,必須首先保護。二是城市的風貌、城市的自然環境、城市的建築風格(包括建築的高度、體量、色彩、形式等等)。如蘇州、紹興是江南水鄉城市。如果把城市的小橋流水全都填平,那就大大的損害了它們的面貌。把蘇州全部建成高樓大廈,這座歷史文化名城也就從此遁跡。三是城市的傳統文化藝術,包括具有地方特色、有價值的戲劇、曲藝、音樂、舞蹈、服飾、民俗以及烹調、飲食、工藝等等。這些東西是多少年來歷史形成的,從而反映出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

⑵ 歷史名城文化的保護措施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原則

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和歷史文化名城。

應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重大歷史意義和世界意義。

重點保護北京市域范圍內各個歷史時期珍貴的文物古跡、優秀近現代建築、歷史文化保護區、舊城整體和傳統風貌特色、風景名勝及其環境,繼承和發揚北京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

(1)堅持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原則,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

強化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

(2)堅持整體保護的原則。

完善市域和舊城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景觀資源的保護體系。

重點保護舊城,堅持對舊城的整體保護。

(3)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積極探索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的方法。

在 *** 主導下妥善處理居民生活條件改善與古都風貌保護的關系。

防止片面性,解決「建設性破壞」所引發的矛盾,疏解居住人口,消除安全隱患。

統籌保護歷史文化資源,重塑舊城優美的空間秩序。

(4)堅持積極保護的原則。

合理調整舊城功能,防止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目標,強化文化職能,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旅遊產業,增強發展活力,促進文化復興,推動舊城的可持續發展。

(5)堅持保護工作機制不斷完善與創新的原則。

加速推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制化進程,調整和健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的機制與體制。

方法措施

(1)分析總結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發展和現狀特點,確定合理的城市社會經濟戰略,並通過城市規劃在城市空間上予以落實。

城市要不斷發展,歷史文化名城也不可能當做博物館·,不可以讓它的生產和生活停頓凝固。

對於名城保護規劃來說,重點在於如何控制和引導而不是排斥發展,保持城市的活力與繁榮。

歷史文化名城的經濟發展戰略就要考慮保護城市中大量的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的需要,處理好兩者的關系,使之並行不悖。

大躍進時期在古城內大辦街道工廠,以後又把發展經濟與發展工業等同起來,認為只有辦工業爭產值才是發展經濟,這樣的「發展」顯然是不適合的。

研究城市歷史上的興衰規律,尋找與保護工作相得益彰的經濟發展戰略,比如發展傳統產業、旅遊事業,利用歷史古城知名度大的特點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在處理與保護有干擾的工業項目時注意選址位置,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辦法。

(2)確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發展方向和道路系統,力圖保護古城格局和歷史環境,通過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築高度展現文物古跡建築和地段,更好地突出名城的特色。

古城內集中了較多文物古跡和歷史街區,建築的高度和形式往往要受到諸多制約,規劃布局要為保護古城、保護文物古跡創造先決條件。

(3)把文物古跡、園林名勝、遺跡遺址以及展示名城歷史文化的各類標志物在空間上組織起來,形成網路體系,使人們便於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

許多文物古跡在遭受一定的破壞以後喪失了相互間應有的空間關系和聯系,看起來像是孤立而不相關的。

規劃應把文物古跡、園林名勝以及各類提示性標志物(如古樹名木、碑刻、標牌等)在空間上組織起來,形成網路,從而給人們的欣賞創造有機的空間線路和邏輯線索。

洛陽規劃建立歷史標志物的體系,日本東京組織散落的文物點建立文化旅遊步行道,這些都是可行的好辦法。

(4)通過高水平的規劃設計處理好新建築與古建築的關系,使它們的整體環境不失名城特色。

文物建築巾於陳舊、體量小等原因非常容易淹沒在新建築的汪洋大海中,如何使人們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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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它們,如何突出它們而提示名城的特色,保護規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通過道路的選線、建築高度分區控制和重要古建築之間的視廊控制,突出地層現文物古跡。

比如蘇州的北寺塔是宋代留存下來的古塔,規劃把城市主幹道正對該塔,使之成為古城內十分醒目的重要景觀和主要的視覺中心之一,並控制幾個主要視線通廊,如要求作為拙政園內借景、作為城市標志從滬寧線上可以看到它等;北京的大鍾寺原在城郊不顯眼的地方,開辟北三環路時把它的大門展露在這條城市環道上,很好地提示了它的存在。

(5)規劃保護范圍,制定有關要求、規定及指標,制止建設性破壞。

只有通過在城市規劃中劃定各類保護及控制區並制定出相應的各種要求和規定、控制指標,並通過規劃管理嚴格把關,才能保證歷史文化名城的文物古跡保護單位以及歷史文化保護區不致於在建設中被破壞。

⑶ 如何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長期形成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傑作,毀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讓她們在今天現代化中繼續發光,正是一種現代文明的象徵。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與現代化建設似乎是一對矛盾,但實踐證明兩者完全可以共存共榮,互相促進。-二百年前,歐洲人在產業革命初期也曾大肆破壞古建築古城堡,不過他們很快覺醒,從法律制度和市民意識上著手,嚴加保護。今天,一批批中國人去法國、英國、義大利等國,看到的是古與今、舊與新之間的和諧生輝,古城區的原汁原味,幾乎看不到拆房擴路的"舊城改造",然而那裡照樣遊人如織,環境優美,經濟發達。可是,我們不少人考察回來後只記住高樓大廈,忘記了保護歷史。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這些年文物保護成績是顯著的,同時對文物"建設性破壞"的情況也令人吃驚。中國現有21處世界遺產中,浙江還是空白。其實浙江是文物大省,杭州、紹興、定海、塘棲等地的古城區,原先足以與平遙、麗江媲美,甚至更有優勢。她們躲過了自然災害、政治運動,卻倒在現代化建設的誤區中,真是上對不起祖宗,下對不起子孫後代,實在令人遺憾。搶救歷史文化遺產確實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了!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從法律上築起了又一道保護的"屏障"。只要我們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歷史文化遺產就會得到很好的保護。

為什麼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屢禁不止呢?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處理好如何看待"政績"的問題。客觀上,"父母官"有壓力,總想在任期內改善群眾生活條件和市容市貌。這當然是好事。我們不但不反對,而且要盡力支持,問題是怎樣正確認識並把握"政績"。我認為,建設新城是政績,保護古城、留住中華民族的優秀遺產也是政績,後者做起來更不容易,更需要有遠見。紐約、香港歷史很短,是在海島、沙灘上建成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倫敦、巴黎、羅馬歷史悠久,精心呵護古城,同樣可以成為著名的國際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個古鎮,今天名聲大振,成為旅遊熱點,其實浙江原來條件更好的古鎮有不少,但都被以"破舊"、"落後"等借口一一拆毀掉了。這些古鎮雖然面貌一新,但沒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沒有遊人和吸引力。城市化進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堅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現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歷史的古城,有層層疊疊的歷史積淀,不能將精華與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區內不宜採用深圳、上海浦東等新興城市的辦法。仇保興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與其他市領導在記者來信中批示緊急保護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區,保古城建新區,進而將西湖申報世界遺產提上議程,邀請國內外專家獻計獻策,這適合時代潮流,符合民心,我看這就是一大政績。

對外開放使我們意識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艱巨性,然而,我們不少人在觀念、行為上仍處於一種蒙昧或自然滿足的狀態中。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報世界遺產,是杭州在21世紀進一步對外開放,成為國際性的風景旅遊城市的關鍵性步驟。因此,從現在起,有關的各項工作就應當按世界遺產的標准來衡量,與世界接軌。踏踏實實,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難也會變小,再小的希望也會增大,直至成功。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⑷ 怎樣保護歷史文化名城

保護文物要從我做起,從小處做起。保護文物既是愛國的表現是守法的行為。作為中國人,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1從我做起,做一個文明的遊客。2成立保護文物的宣傳隊,在旅遊點等地方進行宣傳,提醒人們要保護文物。
3參觀文物古跡時答稿吵只看不摸,游覽勝地是 不要攀折樹木,古牆上刻字,亂畫。遊玩時不軟扔垃圾,保持景點干凈衛生。
4對破壞文物的人進行訴責。5向有關部門呼籲,利用電視、廣播向全國宣傳,讓每人心中有「保護文物,人人有責,從我做起,從小做起」的觀念。6添加保護文物的標語牌。7不攜帶危險物品,不扔煙頭。8在文物內見到垃圾應隨手撿起。9不要在文物古跡上大聲吵鬧,破壞了別的遊人的好心情。 我們的倡議:保護文物古跡,保護文物,保護古人給我們留下的美好財富,這既是守法行為,更是愛國的表現,願我們從小樹立保護文物等文物的意識,做一個守法愛國的好公民,願我國的「世界遺產」永遠放光。 向身邊的人宣傳文物保護意識,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保護力度
正如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李曉東強調:首先要大力宣傳現有的文物保護方面的法清侍律規定,在做好現有法律敬派的完善和細化工作的同時,也要做好面向公眾的廣泛宣傳。
其次要加強道德上的宣傳教育。讓公眾認識到刻劃行為不僅是違法的,也會對文物的完整性造成破壞,對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造成不可恢復的破壞。通過宣傳使公眾認識到保持文物保護單位環境的美好,保護文物的庄嚴、美觀和完整是每一個人應該具有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一個人的義務。

⑸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採用什麼方法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法分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城市整體的環境保護三個層次。

1、對文物古跡一般以凍結保存和重建兩種辦法,凍結保存是將保存對象原封不動的保護,允許必要的修繕和鞏固;重建要保持歷史的真實性和建築的功能性。

2、對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以博物閉氏館式保護和拼貼式保護為主;

3、對城市整體的環境保護主要分為三方轎腔散面,分圓慧別為城市整體布局結構的調整、古城格局的保護、城市整體格局的保護。

⑹ 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遵循哪些原則和方法

① 歷史文化名城應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保護和延續古城的風貌特點,繼承和發揚城市的傳統文化,保護規劃要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編制和落實。
② 編制保護規劃應當分析城市歷史演變及性質、規模、現狀特點,並根據歷史文化遺存的性質、形態分布等特點,因地制宜地確定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

③ 保護規劃要從城市總體上採取規劃措施,為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存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又要注意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環境的需要,使保護與建設協調發展。
④ 保護規劃應當注意對城市傳統文化內涵的發掘與繼承,促進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

⑤ 保護規劃應當突出保護重點:保護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其環境;對於具有傳統風貌的商業、手工業、居住以及其他性質的街區,需要保護整體環境的文物古跡、革命紀念建築集中連片的地區,或在城市發展史上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近代建築群等,要劃定為「歷史文化保護區」予以重點保護;特別要注意對瀕臨破壞的歷史實物遺存的搶救和保護,不使繼續破壞;對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跡」一般不提倡重建。

⑺ 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建議有哪些

國家應盡可能採取一切必要的科學、技術、行政、法律和財政 措施 ,確保其領土上的 文化 和自然遺產得到保護。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的財富。你對於保護文化遺產有什麼建議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保護文化遺產的建議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保護文化遺產的建議
1、國家應盡可能採取一切必要的科學、技術、行政、法律和財政措施,確保其領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得到保護。

2、管理部門應經常對其文化和自然遺產進行精心維護,以避免因其退化而不得不進行的耗資巨大的項目。為此,管理部門應通過定期檢查對其遺產的各部分經常進行監督,還應該依據現有科學、技術和財政手段精心制訂能逐漸包括所有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和展示的計劃項目。

3、任何所需進行的工作應根據其重要性,都事先並同時進行徹底的研究。這種研究應同各有關領域的專家一起進行,或由有關領域的專家單獨進行。

4、國家應尋找有效的辦法,對受到極為嚴重危險威脅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組成部分給予更多的保護。此辦法應考慮所涉及的且相互關聯的科學、技術和藝術問題並能制定出適用的治理對策。

5、另外在適當情況下,這些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組成部分應恢復其原有用途或賦予新的和更加恰當的用途,只要其文化價值並沒有因此而受到貶損。

6、對文化遺產所進行的任何工程都應自在保護其傳統原貌,並保護它免遭可能破壞它與周圍環境之間總體或色彩關系的重建或改建。

7、古跡與其周圍環境之間由時間和人類所建立起來的和諧極為重要,通常不應受到干擾和毀壞,不應允許通過破壞其周圍環境而孤立該古跡:也不應試圖將古跡遷移,除非作為處理問題的一個例為 方法 ,並證明這么做的理由是出於緊迫的考慮。

8、未經專門行政部門批准,一律不準興建新建築物,也不準對位於保護區或附近的財產予以拆除、改造、修改或砍伐其樹木。

9、各成員國應制訂法規,控制招貼畫、霓虹燈和其他各類 廣告 、商業招牌、 野營 、電線桿、高塔、電線或電話線、電視天線、各種交通運輸停車場、路標和街頭設施等,總之與裝備或占據文化和自然遺產某一組成部分有關的一切事宜。

10、對蓄意破壞、損害或毀壞被保護的古跡、建築物群或遺址、或具考古、歷史、或藝術價值的遺產的人,應根據各國憲法、法律和許可權於以懲罰或行政處罰。此外,對非法挖掘設備應予以沒收。

11、對其他任何破壞保護、保存和展示受保護的文化或自然遺產組成部分的行為負有責任者應給予懲罰和行政處罰。它應包括根據已有的科技標准將受到影響的遺址修復至原狀的規定。
保護文化遺產向政府提建議
1.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切實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主要體現為獨特的創造性和對特定歷史時期文化的典型表現性。因此,保持真實性和整體性是兩個基本要素。應在遺產地風貌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方面注意堅持這兩條原則,防止過度開發、“修舊如新”等傾向。

北京舊城整體保護仍面臨嚴峻形勢。故宮緩沖區雖然已經劃定,《皇城保護規劃》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也已公布實施,但能否落實是關鍵。政府必須下決心堅決遏制住舊城內目前依然十分強勁的房地產開發勢頭,切實加強對故宮緩沖區的保護,切實落實《總規》提出的對舊城實行“整體保護”的原則,真正保護好故宮這份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

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

目前北京的遺產地存在管理部門分散、各行其是的現象。應學習借鑒國際上的先進 經驗 ,抓緊研究遺產地管理體制的改革,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專門的世界遺產保護機構和科研機構。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好。北京市已公布《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使長城保護在法制建設上大大前進一步。其他遺產地的專項立法亦應加快步伐,使遺產保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

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性、社會公益性和傳世性,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的共識。在這方面,我們應盡快“與世界接軌”,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成“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將遺產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應限定每天的參觀人數,更新“單純追求門票收入”等陳舊管理理念。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應在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放寬眼界,大膽決策,逐步通過體制和機制改革,改變公益性管理單位差額補貼的經濟運行方式,保護經費由政府全額撥款,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保護與眼前利用間的矛盾。

4.保護技術有待提高。

我國遺產地的高層管理人才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保護技術相對落後,亟待提高。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合作,重視引進先進保護技術和手段,鼓勵遺產地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科技創新,探索適應我國、我市情況的新技術、新方法。

5.加強研究,擴大宣傳 教育 。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應重視和發揮志願者及民間社會組織在遺產保護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發揮首都優勢,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開展對各遺產地乃至整個世界遺產保護事業的研究,組織編纂出版一批有較高理論價值的專著;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們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北京師大附中組織學生調查北京世界遺產現狀,與專家座談,撰寫論文,這一經驗值得 總結 推廣。

6.作好後備項目的申遺准備工作。

在防止“重申輕保”偏向的同時,要作好新項目申遺的准備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備申”,使申遺的准備工作做得更加扎實、有序。
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意義
文化遺產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創造的具有文化價值的財富遺存,它包括了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所創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文化遺產是人類改造自然的產物,它反映了歷史上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及其發展,是人類改造自然的見證。通過對文化遺產的研究探索,我們可以窺見人類自誕生以來的生活面貌。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的,是人類過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環的特點,一旦消失,就可能永遠不能再現,因此,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義及其重大。

在現代國際競爭和地區競爭日益激烈的局勢下,各國都把經濟的增長放在國家發展戰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綜合實力的增強才能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所以拆舊建新的趨勢日益加快,各種古老的建築物、遺址被現代化的機械夷為平地,各種文物被無情的摧毀。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許多文化遺產也被商業化的操作,把經濟利潤的最大限度的獲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在許多旅遊地,商家為了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不顧環境的承受能力,過量的遊客蜂擁而至,這不但改變了文化遺產保護的初衷,更為嚴重的是給文化遺產帶來極大的負擔,常常遭至遺物的破壞,加快了遺存的損耗速度,縮短了文化遺產的生命。這主要還是人們對文化遺產的認識不夠深刻,對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認識不足。因此,加強對文化遺產的合理、正確的保護,加大對文化遺產知識的宣傳工作就顯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進程中,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產物,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其內容豐富多彩。1972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第十七屆大會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將文化遺產分為文物、建築群、遺址三類,2003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的32屆大會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又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但不管怎樣分類,人類文化遺產所具有的共同特點就是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

歷史文化城鎮和村落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上個世紀70到8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先後通過的《關於保護歷史小城鎮的決議》、《關於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憲章》等等一批重要的歷史文獻,都對歷史小城鎮、古村落的保護提出了相關規定和措施。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台《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我國於1985年成為締約國,並逐步建立了以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為主的遺產保護體系。1986年,國務院在公布第二批歷史文化名城時,就已經提出要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的小鎮、村落進行保護。2002年新出台的《文物保護法》中又明確提出歷史文化村鎮的概念,並以法的形式確認了名鎮(名村)在我國遺產保護體系中的地位。世界上所有文明古國都對歷史的古鎮和古村進行著成片的保護。位於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木蘭鄉的大余灣村於今年9月被國家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評定為第二批“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它的內涵包含了文化遺產的所有分類,但是值得可惜的是,目前這個歷史文化名村卻還沒有得到應有的合理保護。

對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內容就是保護眾多分散在廣大名村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築,延續名村的傳統格局和風貌特色,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地方歷史文化傳統。大余灣村北木蘭山、東望木蘭湖,距今已有630餘年的歷史,保存著明清建築40餘棟,作為一個歷史上的村落,它幾乎放映了一個未受現代化影響前的農耕文明的整體面貌,從房屋建築、農作工具到風水理念,都透現出中國古代社會的農村面貌。通過對大余灣村保護的意義的探討可以看出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

首先,保護文化遺產,可以使祖先創造的物質有效的保存下來。大余灣村現不但完整的保存著40餘座明清時期的建築,目前保存完好的有10棟,保存較好的有31棟。此外,與古民居建築共存的文物有雕花木床、欽賜壽匾、諭旨木盒、石碾、石磨、石碓、織布機、紡線車、太師椅、古瓷器,以及《余氏宗譜》、余氏名人著作等。這些都是大余灣人在改造自然,與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人文文化,是祖先順應自然創造的物質文化。它們是大余灣人也反映了一部分中國人在歷史上活動的軌跡。保護這些文化遺產就是尊重我們的祖先、尊重我們中國人自己的歷史、尊重中華民族自己的文化。

其次,在現代世界文化逐漸走向匯流的社會,保護文化遺產,保存和發展祖先留下來的財富,體現自己民族文化的特點,豐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樣性。中華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但是,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我們古老的許多文化都在現代化的沖擊下,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象大余村這樣存留完整、豐富的古代文化遺存,中國並非隨處可見。大余灣建築風格奇特,大余灣先民將建築特色概括為: “前面牆圍水,後面山圍牆,大院套小院,小院通各房,全村百來戶,串通二十巷,家家皆相通,戶戶隔門房,青石板塊路,滴水線石牆,頂有飛琉瓦,檐伸鳥獸狀,室內多 雕刻 , 門前畫檐廊。”此外,大余灣村前以澗溪作溝壑,再砌石牆為屏; 村後以西峰山作依託,又築石牆為障,村莊左右均有石牆相圍,悄然構成一城郭,可防賊禦寇,村內巷巷相通,各戶相連,呈現一套完整的安全居家體系。大余灣村的風水觀念是該地建築文化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左邊青龍游,右邊白虎守,前面雙龜朝北斗,後面金線釣葫蘆,中間如意太極圖。”指的是村子左邊蜿蜒的山脈連接稻田像青龍浮游於水面,村子右邊一座山包像一隻白虎俯視前方,村前有兩座山包形似烏龜爬行,相鄰山峰上有大塊花崗岩猶似北斗七星掛天空,村後西峰山山脊如同一條金線,串聯著葫蘆狀的小山包村,前有進水出水兩條溪流匯集於村中的池塘形狀恰如一張太極圖。值得注意的是,風水觀念不僅是大余灣民居所特有,在中國古代的許許多多的建築、墳墓中,都有體現。風水理念外表上看來是一種迷信,但它體現出中國古人天人合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思想。中國許多的庵觀、寺廟都建在名山上,體現的就是這種風水理念,這種天人合一、中庸的哲學思想。

其三,有效地保護文化遺產,並加以合理的旅遊開發,有利於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提高當地的人民生活水平。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遊的開發並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只要處理得當,兩者都可以得到良性發展,文化遺產可以成為當地經濟的一個持續增長點。但是,首先得認清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對文化遺產的開發必須以有效地保護為先,只有文化遺存保護好了,這個經濟增長點才不會在短短幾年或者十幾年裡枯竭。文化遺存的旅遊開發不但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而且使更多的人了解當地的文化,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杜越提出,遺產地最主要的特徵應該是開放。“祖先留給我們的遺產,我們有權利也有義務參觀、學習和傳承,因此旅遊是必要的。它已成為遊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長知識閱歷的重要一環。”在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地適當的發展旅遊業,不但旅遊的適度收入可以為保護遺產提供經費支持,為遺產管理提供經濟保障,而且遊客的到來促進了各地文化之間的交流,宣傳了當地的文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歐洲部主席邁克蒂爾德·羅斯勒說:“世界遺產地的旅遊業給全球幾百萬人創造了就業機會,給無數旅遊者帶來了快樂和休閑。”文化遺產的旅遊合理開發,可以帶來極大的利益,但也可能給遺存帶來極大的損失,會出現那種結果關鍵在於怎樣處理兩者的關系。

大余灣村現有人口380人,近百戶人家,但是大部分家庭都不是很富裕,有很多的家庭還處於貧困階段。把大余灣 民俗文化 村開發成一個旅遊景點,吸收當地人員編為工作人員,不但可以提高當地人口的就業率,而且還會更多的人轉向第三產業,提高當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黃陂區已有“盤龍”(3500年歷史的盤龍古城)、“雙鳳”(為紀念程頤、程顥而建的雙鳳亭)、“木蘭”(佛、道兩教共處,有1500年歷史的木蘭山)三張文化名片,有“無陂不成鎮”的美譽。大余灣規劃出來後,將會成為黃陂的第四張名片,且必會出現“來陂必游大余灣”的說法。據初步預測,那是的黃陂大余灣將每年可實現文化旅遊綜合收入500萬元以上,帶動當地及周邊1800餘村民從事文化旅遊業。同時,還可以提高當地人的文化素質。

其四,文化遺產是自己祖先創造的文化,是本民族的過去,通過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可以培養人們愛國主義情感,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中國五千年長河,古老的先輩們創造了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驕傲。保存這些文化遺產,是我們的義務,是 對子 孫後代負責的表現。唐太宗說:“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只有正視自己過去的民族才能走向未來。只有萌發於歷史文化傳統之上的“新”文化,才更具有根基、底蘊、特色和生命力。社會文明需要新陳代謝,但更新不能擯棄歷史,而是在歷史基礎上發展,是從舊環境中滋生出新的東西。文化遺產是先人遺留給後人具有文化價值的財產,我們有義務保護好祖先的遺產,這分財產不但屬於我們,也屬於我們的子孫後代。我們有義務把這份祖先的財產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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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護文化遺產議論文

⑻ 太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太原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太原市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從事規劃、建設、管理和其他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太原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實行科學規劃、嚴格保護、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則。正確處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第四條市、區、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領導,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其主要職責:

(一)指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

(二)審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協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相關事項。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規劃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其日常事務工作。第六條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建管、國土、房產、市政、財政、園林、水務、文化廣播、宗教、民政、旅遊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義務,並有權對保護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提出建議,對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和控告。第八條政府應當對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第二章保護內容第九條太原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內容包括:府城整體格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建築以及歷史文化名城依法應當保護的其他內容。第十條府城保護內容包括:河湖水系、傳統街巷格局、建築高度、城市景觀線、建築色彩等。

府城保護應當針對不同區域採取不同方式。第十一條歷史文化街區包括:南華門歷史文化街區、東三道巷歷史文化街區、明太原縣城歷史文化街區、礦機蘇式住宅歷史文化街區、太重蘇聯專家樓歷史文化街區等。根據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原則,應當保持其歷史遺存真實性、傳統風貌完整性與歷史文化街區居民生活的延續性。第十二條歷史文化風貌區包括:文廟-文瀛湖歷史文化風貌區、督軍府-鍾樓街歷史文化風貌區、迎澤大街歷史文化風貌區、城西水系歷史文化風貌區、小東門街歷史文化風貌區等。第十三條歷史建築包括:太原古縣城關帝廟、市政府南北辦公樓、原晉綏鐵路銀行大樓、迎澤賓館西樓、工人文化宮、山西大學主樓、太原火車站、太重一金工二金工廠房、太重蘇聯專家住宅樓等建(構)築物。第三章保護規劃第十四條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文物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要求,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保護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和專家的意見。

其他各類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第十五條經依法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公布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因公共利益需要調整的,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組織專家論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公布實施。第十六條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銜接;

(二)注重保護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

(三)嚴格控制建築的高度、體量、色彩和風格;

(四)適應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環境的需要。第十七條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不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詳細規劃的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進行改造。不能改造的,依法遷建或者拆除。

未納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但能體現歷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建 (構)築物、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由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勘查。對符合條件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規劃控制范圍並向社會公布。第四章保護措施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和個人在保護規劃范圍內進行建設,應當符合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依法取得市規劃主管部門的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進行設計,不得違反規劃要求向建設單位提供設計圖紙。

市規劃主管部門對保護規劃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時,應當徵求市文物主管部門和專家的意見,不得違反保護規劃要求進行項目審批。

⑼ 歷史古城如何保護與發展

文化遺產是不可復制的稀缺資源。

對於歷史文化名城來說,文化遺產是基本標志和價值構成。

當前,歷史文化名城存在不同程度的文化遺產流失和破壞現象。

作為國務院襪頃首批命名的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大同市近年來積極探索既保護文化遺產又實現城市發展的有效途徑,在古城保護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大同市的做法概括起來就是「五個基本走向」。

從舊城改造走向遺跡保護,以先進理念指導古城保護。

城市發展中的舊城改造對歷史文化名城的破壞相當嚴重。

舊城改造需要大拆大建,而舊城區往往是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區域。

為了保護大同古城,大同市 *** 發布通告,勒令古城保護范圍內的舊城改造項目全部停工,同時全面啟動古城保護工程,力求最大限度地留存告滑陸文化遺產原貌。

對淹沒在廢墟中的珍貴遺址華嚴寺、善化寺、 *** 寺、法華寺、文廟、關帝廟、純陽宮、帝君廟、城牆等進行整體性保護,全部拆除了這些遺址群保護范圍內的破壞性建築。

從單體保護走向整體保護,努力保持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價值。

歷史文化名城是一個有機整體,如果只保護單個文化遺產,就會使一處處文化遺產成為「文化孤島」,削弱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價值。

大同市致力於從整體上保護文化名城,把北至操場城街、南至北都街、東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面積約4.8平方公里的區域全部劃定為保護區域,把該區域內對古城風貌造成嚴重破壞的多層建築全部列入拆除范圍。

同時,把該區域內的所有歷史文化遺產全部劃定為保護對象,盡最大可能恢復古城的基本格局。

從兩相對立走向兩全其美,妥善處理古城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

應該說,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發展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

從實踐經驗看,把保護與發展放在同一個城市空間是很難實現的。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大同市於2008年初提出了「一軸雙城,分開發展;古今兼顧,新舊兩利;傳承文脈,創造特色」的古城保護基本思路,立足古城搞保護,跳出古城求發展,把保護與發展分開。

具體來說就是,以御河為軸線,在御西保護完整的古城,在御東建設現代新區,把傳統文化保護放在古城,使兩個不同的空間相得益彰、互利共贏。

事實證明,這一做法克服了古城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較好地實現了當時的設想。

從隨意修復走向修舊如舊,自覺按照傳統方法延續古城生命。

在大規模的古城保護和修復中,大同市始終遵循修舊如舊的基本原則,堅持四個基本方法。

一是充分考證。

在大量考古發掘、信息收集、調查研究、專家論證的基礎上,選擇合理的保護方法。

二是保持原貌。

文化遺產屬於哪個朝代,就按哪個朝代的營造方式進行修繕、重修、復建,不是按現代人的理解隨意修復。

三是「四原」保存。

在修繕、重修、復建中,保存原來的建築形制、原來的建築結構、原來的建築材料、原來的工藝技術。

四是修舊如舊。

基於我國傳統建築的獨特價值和審美要求,堅持修舊如舊、原汁原味。

從甩掉包袱走向產業創新,深刻認識古城保護的價值。

在歷史文讓肢化名城保護問題上,一些人存在一個認識誤區,就是認為低矮破舊、功能缺失的遺跡是城市文明進步與發展的包袱,保護的成本昂貴,得不償失。

在這種認識影響下,有的城市將文化遺產當作包袱甩掉。

這實際上是把珍珠當垃圾。

大同市在實踐中認識到,文化遺產不僅具有歷史價值、美學價值、教育價值、科學價值,而且具有巨大商業價值;一座擁有完整歷史風貌的古城不僅是昨天的輝煌,而且是今天的財富;在名城古都的保護中,只有堅持把保護與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才能實現文化資源的永續利用。

⑽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思考建議

保護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建議,150字以上

建議:

一、理順文化遺產管理體制。目前,文化遺產被部門分割嚴重,大多數歷史物質文化遺產歸國家文物局及各級文物主管部門管理,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則歸文化部非遺司管理,宗教類物質文化遺產歸宗教部門管,自然文化遺產歸建設部管等,政出多門,各自為政,不利於對文化遺產的統籌管理。

二、創新文物保護和利用的模式,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鼓勵全社會力量興辦文化遺產事業,改變 *** 「單打一」現狀。

三、加大財政經費投入。目前,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短缺是制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瓶頸」,相比經濟建設和社會改變帶來的對包括大遺址、民族文化的破壞,文化遺產的脆弱性和急迫性更加突出, ***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責無旁貸。

保護文化遺產建議書保護文化遺產的建議書消戚

1、國家應盡可能採取一切必要的科學、技術、行政、法律和財拿消陵政措施,確保其領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得到保護。

2、管理部門應經常對其文化和自然遺產進行精心維護,以避免因其退化而不得不進行的耗資巨大的項目。為此,管理部門應通過定期檢查對其遺產的各部分經常進行監督,還應該依據現有科學、技術和財政手段精心制訂能逐漸包括所有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和展示的計劃項目。

3、任何所需進行的工作應根據其重要性,都事先並同時進行徹底的研究。這種研究應同各有關領域的專家一起進行,或由有關領域的專家單獨進行。

4、國家應尋找有效的辦法,對受到極為嚴重危險威脅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組成部分給予更多的保護。 此辦法應考慮所涉及的且相互關聯的科學、技術和藝術問題並能制定出適用的治理對策。

5、另外在適當情況下,這些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組成部分應恢復其原有用途或賦予新的和更加恰當的用途,只要其文化價值並沒有因此而受到貶損。 6、對文化遺產所進行的任何工程都應自在保護其傳統原貌,並保護它免遭可能破壞它與周圍環境之間總體或色彩關系的重建或改建。

7、古跡與其周圍環境之間由時間和人類所建立起來的和諧極為重要,通常不應受到干擾和毀壞,不應允許通過破壞其周圍環境而孤立該古跡:也不應試圖將古跡遷移,除非作為處理問題的一個例為方法,並證明這么做的理由是出於緊迫的考慮。 8、未經專門行政部門批准,一律不準興建新建築物,也不準對位於保護區或附近的財產予以拆除、改造、修改或砍伐其樹木。

9、各成員國應制訂法規,控制招貼畫、霓虹燈和其他各類廣告、商業招牌、野營、電線桿、高塔、橋段電線或電話線、電視天線、各種交通運輸停車場、路標和街頭設施等,總之與裝備或占據文化和自然遺產某一組成部分有關的一切事宜。 10、對蓄意破壞、損害或毀壞被保護的古跡、建築物群或遺址、或具考古、歷史、或藝術價值的遺產的人,應根據各國憲法、法律和許可權於以懲罰或行政處罰。

此外,對非法挖掘設備應予以沒收。 11、對其他任何破壞保護、保存和展示受保護的文化或自然遺產組成部分的行為負有責任者應給予懲罰和行政處罰。

它應包括根據已有的科技標准將受到影響的遺址修復至原狀的規定。 。

談談對中國文化遺產的認識,提出保護建議

文化遺產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創造的具有文化價值的財富遺存,是彌足珍貴、不容損毀的。在日益物質化的今天,保護文化遺產顯得極其迫切和重要。對文化遺產有效保護,不但可保存和傳承祖先創造的文化財富,而且能體現出本民族文化的獨特性,豐富世界文化的多樣性,促進世界和諧發展,推動社會的進步。所以我們應該努力保護文化遺產。

保護建議:

1、擴大關於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讓大家意識到保護中國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2、加大法制,盡快出台相關法律保護中國文化遺產。

3、培養專業人才來保護中國文化遺產。

我國目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保護措施

現狀: 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築、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遭到破壞。

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於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失傳。

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於人們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 問題: 人們普遍不能認識到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決策者, *** 部門在如何協調保護和利用關系的認識上不完善,在狹隘的地方、部門、小團體甚至個人利益的驅動下,在制訂 *** 策略時本末倒置,導致出現了許多旅遊發展過頭、歷史文化遺產原真性喪失、居民利益受損等結果。

保護措施: 1、遺產普查 各地區進一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和登記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 2、保護規劃 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國家和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范圍,提出長遠目標和短期工作任務。 3、遺產搶救 採取有效措施,抓緊徵集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完善徵集和保管制度。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4、建立名錄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進一步完善評審標准,嚴格評審工作,逐步建立國家和省、市、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要制定科學的保護規劃,明確有關保護的責任主體,進行有效保護。

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代表性傳人,要有計劃地提供資助,鼓勵和支持其開展傳習活動,確保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5、加大宣傳 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各級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

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 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10)如何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議擴展閱讀: 聯合國保護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文化遺產保護榮譽獎」頒獎儀式在浙江省寧波市舉行。該市慈城古建築群等中國三建築入選本年度的「文化遺產保護獎」。

聯合國亞太地區北京代表處文化項目高級主管卡貝絲女士介紹,「文化遺產保護獎」的競爭異常激烈。 「十年來,二十三個國家和地區申報的三百五十九個項目中,只有一百二十三個獲得『教科文組織』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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