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在事業單位改革後會轉成什麼編制
最差的情況下保留事業編制。
⑵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存在的問題
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是加強和改進黨對意識形態的領導,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及意識形態安全的重要舉措,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良好社會文化環境的迫切需要。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重要意義,全面推進改革任務落地,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⑶ 淺探如何加強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文化市場走過了三十年的發展歷程,文化市場管理在繁榮社會文化、推動經濟增長、促進社會進步、提高國民素質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伴隨著社會的日益進步,也存在著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力等諸多問題。 一、當前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地方各級文化行政管理執法機構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文化市場管理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計、政策,加強隊伍管理,強化市場監管,不畏艱辛、克服重重困難,取得了一定成績,積累了一定的管理經驗。但是,由於多種原因,當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從而影響和制約了行政執法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一,由於體系、編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隊伍建設,更難以建設大隊伍。目前,我國文化市場執法隊伍沒有建立統一的建制標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性質、級別設定不一,文化執法人員編制數量非常有限。一是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編制不足,人員配備不齊,在相當數量的縣級文化部門,執法機構編制問題始終沒有提上政府議事日程,沒有編制,難於配備人員。二是名不正,言不順,已列編的縣市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也不多,且屬事業編制,需要上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委託執法,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不高。三是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大多數是從內部調劑的,一些縣市在剛建隊時和機構改革中調入或抽調人員時,沒有充分考慮執法工作的特殊性,沒有或無法嚴把進入關,致使人員素質高低不一,能力有大不同,有的人員工作積極負責,敢於管理;有的則有勇無謀,在管理中把握不住「度」;有的存有畏懼心理,工作得過且過思想,不但不能很好地勝任工作,且缺乏組織紀律性和獨立辦案能力;有的更為嚴重就是「執法犯法」,甚至私放收繳物品,充當違法經營者的保護傘,關鍵時猜滲刻為違法者「通風報信」,在開展突擊查處行動時,常因有人走漏風聲而撲空,查處行動無功而返,給執法工作造成被動以致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開展。這些人占據了僅有的編制,執法隊伍很難在提高素質上有所突破。四是執法監督、培訓等體系不健全。 第二,由於思想觀念、方式方法單一,極大程度的影響了隊伍建設。當前,大多數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不成系統,顧此失彼,而人員自身素質的不足是很難解決好各方面問題。一是隊伍思想道德建設,在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學習和自身修養,忘記了「執法為民」的宗旨,在行政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甚至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也有時出現。有些執法人員不按法定的執法程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執法隨意性很大,在執法中忽寬兆枝略程序的規范性,執法人員無意中省略一些必要手續,省約一個環節。如在對行政相對人檢查時,不出示合法的行政執法證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按照法律規定告知當事人應該享有的權力等等;個別執法人員思想道德素質較差,忘記自己是人民的公僕,責任和服務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執法人員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務者,對人民群眾冷淡,甚至依仗權利踐踏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執法人員片面理解「執法必嚴」的原則,執法不公,造成了執法人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的矛盾激化,甚至以權謀私、循私舞弊、貪贓枉法。 第三,經費、裝備是制約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又一瓶頸。行政執法經費短缺,裝備差,執法技術含量低,執法人員待遇低,直接影響了文化行政執法的效力。「費改稅」後,絕大部分縣級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執法經費嚴重不足,有些地方沒有執法經費,需要通過自收自支或罰沒款項返還等形式獲取執法經費,來維護隊伍日常經費開支及人員工資,造成執法工作與經濟利益掛鉤,不僅嚴重影響了執法工作的正常運作,也不利於保障執法工作的公正、廉潔。 二、當前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建議 提高文化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狠抓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業務精通,執法公正的文化行政執法隊伍是解決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最有效方法。文化執法工作的特點,要求執法人員素質高,依法行政意識強,必須始終保持旺盛的精力,去適應周期長、時間彈性大、沒有規律的工慎敏作。目前,針對當前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何加強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筆者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必須健全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保障體系。理順體制,提供保障。一是要把編制性質予以解決,將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法律地位樹起來。既是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就應列為行政編制,這不僅是促使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名正言順地履行行政職權的需要,也是認真解決後顧之憂,努力促進工作再上新台階的有力保證;解決了編制問題,相當於成立了正規軍,解除了「雜牌軍」,可嚴把人員的進口關,真正做到「高標准建,規范化管理」;二是要把執法經費落到實處,解決「糧草」問題。只有保證了執法辦案經費,隊伍的「軟硬」件建設就會有很大快速的改觀。如有了經費保障,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以「罰」代「管」、以「收」自「養」的問題,勢必能解決素質建設中文明不夠、依法不夠的問題;可以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執法裝備是執法隊伍履行職責的基礎和保障,是執法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必須加強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人員綜合素質建設。要加強政治素質建設。要從提高領導班子政治素質建設水平入手。班子建設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核心,班子建設得好壞,直接影響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理論學習,用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培養深入扎實的工作作風,發揮各級領導班子的模範帶頭作用和成員的表率作用,領導幹部要堅持下基層,深入執法工作第一線,搞好指導監督,狠抓工作落實。第三、完善文化市場行政
⑷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在事業單位改革後會轉成什麼編制
改制後如果是事業單位,則參照公務員管理,如同工青婦單位的編制一樣,可以在國家機關內流動。說到底,行政執法,執的是行政法;行政執法人員,應該是公務員編制才對。廣東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就是公務員編制。
⑸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在事業單位改革後會轉成什麼編制
本次事業單位分類,明確將文化執法、城管執法等行政執法機構劃為公益一類,即承擔行政輔助只能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最差保留事業編制,隨著國家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深化,例如7月8日國務院關於維護市場秩序的若干意見,明確推進城管和文化執法跨部門跨領域施行綜合執法了,結合國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改革方向,相信未來行政執法類,尤其是城管和文化執法,有望轉為參公編制。
⑹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存在的問題
文化和旅遊廳召開的全區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部署會上獲悉,我區將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理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明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促進全區文化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送審稿)》
第三條國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文化自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國家將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規劃,發布文化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促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
第五條國家鼓勵文化產業內容、技術、業態等方面的創新,營造有利於涌現文化精品和人才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