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活動方面的權利主要表現為
文化活動方面的權利主要表現為:公民有受_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大學創作和其他大化活動的權利和自由。基本如下:
1、公民有受_育的權利和義務,受教育權也是一項比較特殊的權利,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公民達到一定的年齡有可以在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各種教學機構中學習的權利,也有在一定條件下依法接受各種形式教育的義務。 教育的形式有很多種類包括: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自學等;
2、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大學創作和其他大化活動的權利和自由,這里的科學研究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所感興趣的類型來進行研究。這里的文學藝術創作例如文學的有小說、詩歌、散文、戲劇等。 藝術的有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書法、雕刻、電影、電視等。有權根據自己的特點來進行選擇和發展自己的文化藝術風格。其他的文化活動包括教育、體育以及其他健康的娛樂活動。
文化教育權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領域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權和繼承權除外、文化教育權利都屬於公民的積極受益權,即公民可以積極主動地向國家提出請求、國家也應積極予以保障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五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沒有罷工自由的規定。
(二)但這個自由是相對的自由或人權上的自由,而不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侵權言論不在自由之內。
(三)對於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等自由權設置了前置審批許可的前置許可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Ⅱ 什麼是文化教育權利
文化教育權利: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公民享有接受教育、從事科學文化研究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享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文化教育權利關繫到民族的素質和國家命運。國家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掃除文盲,對全體公民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