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局屬於什麼單位管理
法律分析:文體局機構隸屬人民政府,是政府職能機構主管文化體育工作。文體局屬於承擔公共文化體育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也就是把文化局和體育局合並後形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Ⅱ 文化館屬於什麼單位
文化館屬於事業單位。一般隸屬於文化局,歸文化局管理,文化館的職能主要是承載一個區域的群眾文化工作,具體是為群眾提供開展文化活動的場所,為群眾提高文化修養提供指導,幫助群眾性文藝團體排練演出,活躍區域文化活動等。
事業單位的特點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
Ⅲ 文化旅遊局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
文化旅遊局是政府公務員單位。
市文化旅遊局主要負責: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經費和財務的管理、監督;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回、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本市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 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和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文物行業信息化、標准化建設。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深入推進文化惠民工程。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監管。
Ⅳ 文化局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是行政單位。
文化局屬於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下屬行政單位,負責文化娛樂方面的管理工作,屬於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Ⅳ 文化局隸屬哪個部門它的上級領導是什麼
文化局屬於宣傳部門管轄,它的上級領導就是文化廳、文化部。
Ⅵ 文化站屬於什麼單位
法律分析:文化站是國家設立,政府舉辦的,鄉、鎮、城市社區、街道辦事處、區公所一級的最基層公共文化事業機構。屬於政府系列單位。是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宣傳教育,研究文化活動規律,創作文藝作品,組織、輔導群眾開展文體活動,普及科學文化知識,並提供活動場所,公益性的文化傳播與管理的文化事業機構。文化站建設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重要工程之一,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是國家設立,政府舉辦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工作和協助管理轄區文化市場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集書報刊閱讀、宣傳教育、文藝娛樂、科普培訓、信息服務、體育健身等各類文化活動於一體,服務於當地群眾的綜合性公共文化機構。隸屬縣、區文體局主管,下設在鄉、鎮、城市社區。法人編制,獨立預算核算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一條 文物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兩大類。
Ⅶ 文化局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文化局是國家行政單位
文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
三、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四、依法查處文化經營活動,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的各種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查除各種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7)深圳文化部門屬於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文化局的紀律要求:
1、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文化經營活動。
2、依法行政、文明稽查。執行公務時必須兩人以上,並出示稽查證件。
3、秉公辦案,不徇私枉法。不得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向經營單位或個人索取或變相索取財物。
4、不得為被查處的文化經營當事人說情,更不得袒護、包庇。
5、扣押的非法財物,必須填寫《扣押或查封財物清單》,並按規定登記入庫,不得私人佔有或外傳(借)。
6、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動安排,並為舉報和投訴者保密。
Ⅷ 文化館屬於什麼單位
文化館屬於當地文化主管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文化館是縣、市一級的群眾文化事業單位,有的地方也叫文化中心。文化活動中心,作用是開展群眾文化活動,並給群眾文娛活動提供場所。
文化館作為縣、市級的文化宣傳單位為我國在地方文化建設上做了巨大的貢獻,隨著民眾精神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文化館如何在滿足民眾的精神生活的同時,突破保守與陳舊觀念的局限性,展示創新意識和拓展性,成為當代文化館建築形式與存在意義的難題,舉辦各類展覽、講座、培訓等,普及科學文化知識,開展社會教育,提高群眾文化素質,促進當地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指導群眾業余文藝團隊建設,輔導和培訓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