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理解廣義文化與狹義文化的聯系和區別
廣義文化,是相對於經濟 、政治而言,是人類精神領域內的。
狹義文化,可以多種解釋,其中一種,比如,受過教育,上過學的,叫文化人。
文化文化,以文化之,受到文的影響。
㈡ 廣義文化與狹義文化
由於人們在使用「 文化 」這一概念時,內涵、外延差異較大,故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文化,著眼於人類與一般動物、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的本質區別,著眼於人類著立於自然的獨特生存方式,其覆蓋面十分廣泛,所以也被稱為「 大文化 」。梁啟超在《什麼是文化》中稱「文化者,人類心所能開辟出來之有價值的 共業 也」。這「共業」二字包括許多領域,如認知的(語言、哲學、科學、教育)、規范的(道德、法律、信仰)、藝術的(音樂、舞蹈、戲劇、美術、文學)、器用的(生產工具、日用器皿以及製造它們的技術)、社會的(制度、組織、風俗習慣)等等。
狹義的「文化」排除人類社會、歷史生活中關於物質創造活動及其結果的部分,專注於精神創造活動及其結果,所以被稱為「小文化」。1871年文化學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提出「文化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復雜整體」,是狹義「文化」早期的經典界說。
廣義「文化」和狹義「文化」,涉及范圍大小有別,但狹義「文化」在邏輯上從屬於廣義文化,與廣義「文化」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我們在研究人類的精神創造時,不能忽略物質創造活動的基礎意義和決定作用;在討論關於心態文化等問題的時候,不能忽略物態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對於心態文化的影響、制約。「小文化」與「大文化」是不可分割的。
㈢ 文化廣義與狹義
狹義文化:狹義文化又稱人文文化,是某一社會集體(民族或階層)在長期歷史發展中經傳承積累而自然凝聚的共有的人文精神及其物質體現總體體系。狹義文化不但以人為中心,而且以人的精神活動為中心,即使觀察物化世界,也是以其中的人文精神為內核的;狹義文化關注的不是個別人的精神活動,而是經歷史傳承累積凝聚的共有的、成體系的人文精神;狹義文化關注的不僅是全人類的普遍共性,而且更注重不同民族、階層、集團人文精神的特點。
㈣ 什麼是廣義文化什麼是狹義文化
廣義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總和。狹義文化專指語言、文學、藝術及一切意識形態在內的精神產品,這個定義是主張文化的物質、精神兩分說。
文化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現象,是人類社會相對於經濟、政治而言的精神活動及其產物。廣義文化和狹義文化的區別是:狹義的文化排除人類社會、歷史生活中關於物質創造活動及其結果的部分,側重於精神創造活動及其結果,這里的物質層面不是指任何物質,而是人作用和影響了以後的物質,不包括未經人作用的自然物。
㈤ 5.簡述廣義文化與狹義文化的區別
一般認為,「文化」定義分為廣義的和狹義的兩種,廣義的「文化」指人類在生存、繁衍、發展和社會實踐的歷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合。它是人類在生活、生產、生存的實踐活動中創造的各種形態的事物所組成的有機復合體,它標志著一定社會區域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展水平、人們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特定的組織結構和生活方式。狹義的「文化」指社會意識形態(即政治、法律、知識、信仰、藝術、道德等)及與之相適應的各種社會制度和組織結構(如政府、政黨、社團、法庭和學校等)。 「文化」是一種以物質為基礎的復雜的社會現象,它包括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和文化載體(機制),或由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價值與規範文化組成。有關專家和學者認為,每一時代、每一社會,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甚至一個民族都有與其相適應的特殊文化。文化的發展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並具有歷史連續性、繼承性,通過載體遺傳、播化、涵化、交融、更新、優化和發展。文化是一定的政治力量和經濟基礎的反映物並對其產生巨大的反作用。在階級社會中,文化具有強烈的時代性、繼承性和鮮明的階級性。隨著民族的產生和發展,民族文化各具特色。通常文化、文明可互用,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可稱為物質文明、精神文明。
㈥ 狹義的文化是指什麼
通常,文化可以分成兩種:廣義文化和狹義文化。
廣義文化是指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物質創造和精神創造及其成果的總和,分為物質的、精神的和制度的三個方面;
狹義文化是指專注於人類的精神創造及其成果。
從邏輯上,後者從屬於前者,相當於廣義文化的深層結構--精神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