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遺產是怎麼形成的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可移動文物是指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在民間長期口耳相傳的詩歌、神話、史詩、故事、傳說、謠諺;傳統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木偶、皮影等民間表演藝術;廣大民眾世代傳承的人生禮儀、歲時活動、節日慶典、民間體育和競技,以及有關生產、生活的其他習俗;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與上述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場所等。
參考資料:http://www.jxgdw.com/jxgd/news/jszt/whycr/twbd/userobject1ai649628.html
2. 文化遺址的概念
文化遺跡地,又稱自然和文化遺產跡地,是指具有一定科學、文化、歷史、教育、觀賞價值的自然或人文景物、現象及其保留或遺跡地.按形成原因,可分為自然遺跡和人文遺跡.自然遺跡是指由於自然過程形成的具有一定科學、文化、藝術、觀賞價值的自然客體及保留或遺跡地.如奇峰異石、洞穴、瀑布、火山口、隕石墜落地、冰川遺跡、典型的地址剖面、生物化石產地、古樹名木等。人文遺跡是指由於人類活動所創造的具有一定科學、歷史、文化、教育或觀賞價值的人工客體及其保留或遺跡地。如古建築、古墓、摩崖石刻、古人類活動遺跡、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革命活動遺址等。
3. 什麼是文化遺址
不一定是埋於地下的,圓明園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特點:都在河流附近,在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帶
原始人類分為舊石器和新石器
樓上說的大多都是新石器時代的
舊石器時代
早期 元謀人 雲南元謀縣
藍田人 陝西藍田縣
北京人 北京周口店龍口山
和縣人 安徽和縣
中期 丁村人 山西襄汾縣丁村附近
晚期 山頂洞人 北京周口店龍口山
新石器時代
長江流域
河姆渡(母系) 浙江餘姚
黃河流域
半坡(母系) 陝西西安半坡村
龍山(父系)
大汶口(前期母系,中晚期父系)
長城: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北京市
明清故宮: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北京市
秦始皇陵及兵馬俑: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陝西省
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北京市
敦煌莫高窟: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甘肅省
武當山古建築群:文化遺產,1994年列入,湖北省
布達拉宮:文化遺產,1994年列入,西藏自治區
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文化遺產,1994年列入,河北省
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文化遺產,1994年列入,山東省
蘇州古曲園林:文化遺產,1997年列入,江蘇省
麗江古城:文化遺產,1997年列入,雲南省
平遙古城:文化遺產,1997年列入,山西省
頤和園:文化遺產,1998年列入,北京市
天壇:文化遺產,1998年列入,北京市
大足石刻:文化遺產,1999年列入,重慶市
龍門石窟:文化遺產,2000年列入,河南省
青城山-都江堰:文化遺產,2000年列入,四川省
皖南古村落(西遞、宏村):文化遺產,2000年列入,安徽省
明清皇家陵寢:文化遺產,(湖北明顯陵、河北清東陵、河北清西陵)2000年列入,(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2003年列入
雲岡石窟: 文化遺產, 2001年列入,山西省
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文化遺產, 2004年列入,吉林省
澳門歷史城區: 文化遺產,2005年列入, 澳門特別行政區
安陽殷墟:文化遺產,2006年列入,河南省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1992年列入,四川省
黃龍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1992年列入,四川省
武陵源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1992年列入,湖南省
三江並流: 自然遺產,2003年列入,雲南省
四川大熊貓棲息地: 自然遺產,2006年列入,四川省
泰山:自然與文化遺產,1987年列入,山東省
黃山:自然與文化遺產,1990年列入,安徽省
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自然與文化遺產,1996年列入,四川省
武夷山風景名勝區:自然與文化遺產,1999年列入,福建省
廬山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景觀,1995年列入,江西省
4. 文化遺產形成的原因
文化遺產形成的原因遺產是個古老的詞彙。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輩留下的財產。在這種傳統的遺產觀中,遺產只是一種私有的物質財富。進入19世紀中期以來,遺產的內涵悄悄地發生了變化。開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共財物視作遺產悶虛散。這是另一層意義上的遺產,就是文化遺產。它是一種公共的、精神性質的財富,需要人們共同熱愛,世代傳承。 這種嶄新的遺產觀的產生,緣於整個人類文明的轉型。 人類的文明由遠古到今天,一共經過兩次「轉型」。一次是由漁獵文明轉為農耕文明。在中國,差不多是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時期。在那時人類不可能懂得遺產的保護,所以漁獵文明盪然無存。再一次就是近一個世紀——農耕文明向現代工業文明的轉化。在文明轉型期間,新舊事物的更迭非常無情。而且人們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內在的文化價值與精神價值。遺產的消亡正是在這種「物換星移」的時候。因此說,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迷人而沉甸甸的巴黎和羅馬就是靠著一種前瞻性的眼光才得以保存下來的。 最先和最鮮明地表達出這種新的遺產觀的是法國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壞者宣戰》中,用激憤的語言斥責當時大肆破壞法國城市歷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衛著法蘭西的歷史文明。文中有這樣一段話——他說要「螞氏為名勝古跡制定一項法律。為藝術立法譽顫,為法蘭西的民族性立法,為懷念立法,為大教堂立法,為人類智慧最偉大的作品立法,為我們父輩集體的成果立法,為被毀壞後無法彌補的事物立法,為一個國家前途之外最神聖的東西立法……」 這段話寫於1832年。法國正處於工業化發端之際。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責任,令我們驚訝,也令我們欽佩和感動;這篇在人類文明進程中具有先覺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遺產觀說得如此明明白白。 歷史地看,新的遺產觀最初總是被一些有識之士頑強地表達著。由於這些人不屈不撓的努力,逐漸得到廣泛的認同,然後形成了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法國的第一部《歷史建築法案》就是作家梅里美努力促成的。到了20世紀初,英國、義大利、法國、日本、韓國等國陸續有了一些范疇不同的遺產保護法。 物質文化遺產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靜態的,是實體。比如文物器物、經典古籍、大文化遺址、重要的歷史建築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則廣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見也摸不著。這中間包括民俗、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技藝等等。 由於非物質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創造的、共同認同的,它一直被認為是底層的文化而不被重視。但它是養育我們的一種生活文化,每個人都是在這共同的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因此它直接表達著各個民族的個性特徵,還有各自的認同感、親和力與凝聚力。比如中國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現在頤和園和故宮上,而是深邃而鮮明地體現在春節的民俗之中。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能體現各個民族的本質,也最能體現人類文化的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