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1、滿足申請非遺傳承人的要求,文化要求具有傳承價值,且個人能完整地掌握非遺項目的傳統知識或特殊技能,項目需滿足至少100年傳承歷史,項目具有較大影響,申報傳承人必須具備日下條件: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知升特定領域液粗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積極開展傳承活動。2、按辦理流程進行申請,需要提供申遺項目的視頻、照片、資料及文獻,提供完整系統的傳承計劃和目標,提供有效的擔保單位,尋求一位行業專家推薦。 3、提交的審核需要經過非遺中心審批和認定,從國家級到市縣級各級評判標准不同,最終得到的政府補貼每年的份額也不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熟練掌握其傳搭埋老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
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參照執行本法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的規定,並將所認定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予以公布。
2. 非遺傳承人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申請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公民可申請或被推薦為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提出申請的傳承人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二、文化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或推薦材料後,組織專家進行審核並逐級上報。
三、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組織省級非遺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布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原始申報材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一並報送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
四、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收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後,組織該項目領域的專家組進行初評,由專家組提出初評意見。
五、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設立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對各專家組的初評意見進行審核評議,提出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
六、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將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
七、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審定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並予以公布。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第十條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3. 非物質文化遺產怎麼申請流程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請流程如下:
1.確定申報項目:首先需要確定申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可以通過了解相關文化傳統、民俗習慣、技藝傳承等方面來確定。
2.編寫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申報表、申報項目的介紹、相關照片、視頻等資料。
3.提交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提交給當地文化部門或文化遺產保護機構。
4.評審和審批:申報材料經過初審後,會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審,最終由文化部門或文化遺產保返舉護機構進行審批。
5.公示和備余蘆案:審批通過後,需要進行公示和備案,公示期間可以接受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豎世帶議。
6.發布認定結果:最終認定結果由文化部門或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發布,並進行宣傳和推廣。
4. 如何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圓州納》的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一)掌握並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公民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年齡、性別、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等;
(二)該項目的傳承譜系以及申請人的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的技藝特點、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以及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代表性的材料。
文化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或推薦材料後,會組織專家進行審核並逐級(縣級—州市級—省級—國家級)上報。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會組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布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原始申報材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一並報送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
之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結合申請項目在全國的分布情況進行整理分類,組織該項目領域的專家組進行初評,由專家組提出初評意見。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設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委員會將對各專家組的初評意見進行審核評議,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推薦名單會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此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審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並予以公布。
申報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必須要在該項目已列入非遺項目名錄體系內才能申報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項目如未列入非遺名錄體系的,應先到所在縣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報非遺項目,項目審批確定後申報縣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待此項目申報市(州)級非遺傳承項目後,方可申報市(州)級非遺傳承項目代表,以此逐級申報為省級、國家級傳承人。
(4)非物質文化傳承怎麼申報擴展閱讀:
非遺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精華,是符合跡森時代發展方向的先進文化,而不是那些橘沒落後的、不合時宜的文化現象。
(二)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歷史、文學、藝術、科學方面的研究、創作、欣賞等活動具有積極的作用,確有保護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