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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怎麼申請文化領域

發布時間:2023-08-09 02:37:06

Ⅰ 非遺申報條件及流程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流程:
1、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2、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3、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4、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5、評審委員會根據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6、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1)新手怎麼申請文化領域擴展閱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就在我們的生活中。非遺的當代實踐,是優秀傳統文化與現實生活相融合,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過程。我國的非遺實踐日漸活躍。
傳統節慶重新熱鬧起來,傳統表演藝術與口頭文學煥發新的生機,有時代感的傳統年畫讓過年的年味兒更濃,文創設計越來越注重從傳統文化汲取營養。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全面實施,富有地域特點、民族特色、現代氣息的手工藝品成為消費者的鍾愛。
活力再現的非遺對於弘揚優秀道德價值、培厚社區文化積淀、培育良好民風習俗、助力鄉村振興和精準扶貧,發揮著重要作用。
非遺保護工作確立了一個重要理念:見人見物見生活。非遺是一個文化現象的整體。非遺不只是一件件體現文化傳統的產品或作品,它更是可見、可參與的生活。非遺傳承是不斷融入人們智慧、才藝和創造力的生動實踐。
法律依據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一)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四)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第九條 公民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被認定為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時間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等情況;
(五)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六)申請人志願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
(七)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中央各部門直屬單位可以通過其主管單位直接向文化和旅遊部推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材料應當包括前款各項內容。
第十條 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或者推薦材料後,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並逐級上報。
省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應當組織審核,提出推薦人選和審核意見,連同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一並報送文化和旅遊部。

Ⅱ 怎麼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路文化許可證,簡稱是文網文。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也就是說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網站和APP都是需要辦理網路文化許可證的。

文網文(或者「網文證」)為文化部《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簡稱。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化廳(局)審批。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許可證期滿前60個工作日內辦理續延手續。另外,《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要按照時間規定如期進行年檢。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會由於公司名稱,地址,法人的變化而失去作用。當發生以上情況時,需要及時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變更。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100萬。

2、有員工。有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3、有域名。有用於申請的域名,因此應當有域名備案、網站域名登記證明等。

4、有網站。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網站,網站從名稱到內容、版塊設置,都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

5、有場所。要提供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和設備清單,公司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都要提供。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申請表(有模板,可在官網上下載)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注意: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必須包含「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否則,需要先增項才能申請文網文)

3、公司網站(公司要有一個網站,網站內容和版塊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網站域名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股權結構圖及股東證明材料(股權要追溯到自然人並提交公司所有股權資本構成以及股權資本構成中不含外資的承諾書)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公司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8、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租賃辦公場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自有場所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9、業務發展報告(這個是整個申請材料的核心內容。相當於一個專業的可行性研方案,要按要求認真完成所有內容,尤其要注意細節。很多企業遲遲申請不下來文網文,主要原因都是業務發展報告寫得不合格。各地區要求不太一致,最好申請前先到官方了解)

10、授權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

文網文申請全國企業應當在「中國文化市場網」找到中間相關鏈接,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
或者網路「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網址,進入官網後點擊注冊。

根據公司情況進行填寫相關資料完成用戶注冊。
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

注冊完成後,便可登錄系統,然後選擇左側菜單中業務申請——主體設立,選擇「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進行注冊填寫。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2
根據步驟進行一步步操作,每一步都會有提示。資料填完提交後,等著審批,通過後就可以領證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區,文網文辦理要求可能不一樣,有的需要先提交紙質材料,再進行網上登記,有的是先網上提交,通過後再窗口提交紙質材料。具體要求需要參考相關省份官方要求。

Ⅲ 怎麼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申報流程
1、要申報的主體吵虧單位提出申報申請;
2、所在的區(市)文化行政部門和區非遺專家的評審;
3、通過後的提交到本區(市)的人民政府審批;
4、審批通過後公布為本區(市)的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5、在的區(市)文化行政部門通過公布的區級名錄提出推薦;
6、報送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申報申請;
7、在市文化行政部門和市非遺專家的評審;
8、通過後的提交到市人民政府審批;
9、審批通過後公布為市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10、屬市直屬單位的可以直接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提出申請。
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 非物質升歷神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爛迅(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 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六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二)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九條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第十條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條 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條 國務院每兩年批准並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第十九條 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支持。同時,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

法律分析:首先要通過行業前置審批。要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首先要明確當前所從事的行業,要辦理的業務經營范圍以及目前文化的組織盈利方式。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的條件包括要有企業的名稱、注冊地址、章程、及組織機構,具備運營所需的設備及工作場所,具備完整的業務發展計劃及運營管理措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Ⅳ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怎樣申請

文網文可以在文化廳辦理,也可以找一些專業的代理公司辦理,像阿里雲辦理價格透明,在它們官網可以了解。准備好相關需要提交的資料進行申請辦理即可,一般的辦理時間是30-60個工作日。
(企業經營以下內容:網路音樂娛樂、網路游戲、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展覽比賽等,其中游戲文網文暫停辦理。)
辦理流程
1、擬申請文網文的企業依照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
2、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
3、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
4、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5、核證校檢,下證領證,不批準的,按照退說明修改後,可重新提交。
辦理的條件/資質:

條件1: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冊資金100萬以上
3、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4、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5、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6、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7、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8、符合文化部關於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9、根據《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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