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體育文化公司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體育文化公司經營范圍:
1、體育經紀、體育用品、文化用品的技術開發與銷售;
2、與電子競技相關的外設,如鍵盤、滑鼠、耳機等周邊產品的設計與銷售;
3、體育科技領域內的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
4、體育賽事活動策劃、攝影攝像、展覽策劃、產品包裝設計;
5、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
6、體育運動項目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除外);
7、體育、文化項目的組織、代理、承辦、推廣、交流;
8、拓展設備、體育設備、建設器材、兒童玩具租賃及安裝服務等。 收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