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物質文化遺產怎麼申請流程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請流程如下:
1.確定申報項目:首先需要確定申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可以通過了解相關文化傳統、民俗習慣、技藝傳承等方面來確定。
2.編寫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申報表、申報項目的介紹、相關照片、視頻等資料。
3.提交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提交給當地文化部門或文化遺產保護機構。
4.評審和審批:申報材料經過初審後,會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審,最終由文化部門或文化遺產保返舉護機構進行審批。
5.公示和備余蘆案:審批通過後,需要進行公示和備案,公示期間可以接受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豎世帶議。
6.發布認定結果:最終認定結果由文化部門或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發布,並進行宣傳和推廣。
2. 個人如何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法律分析:個人或單位及社會組織首先必須向你所在行政區域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的文化站提出申請,並要求出示傳承人同意申報的授權書。再由受理的鎮、街文化站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上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進行匯總、篩選,經區人民政府核定後逐級上報。
法律依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十條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3. 如何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評審標准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二)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二、保護措施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三、申報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