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縣文化局是管什麼工作的,作為一個局長或者副局長應怎樣做
文化局賦予行政職能,主管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全縣文物事業,全縣電影發行和放映,全縣對外文化藝術交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執法內容公示 縣文化局及其委託所屬的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文化稽查大隊、文物管理所,在全縣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和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促進文化市場繁榮和健康發展,其主要職能任務是:1.依法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2.負責對音像製品、文化娛樂、電子游戲、美術品等經營項目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掃黃打非」活動和文化稽查活動,凈化文化市場。4.負責對縣行政區域內的營業性演出經營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聯系辦理縣演出團體出省和出(出境)進行營業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關手續。依法查處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5.負責對縣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依法查處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