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別是什麼
區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突出的是非物質的屬性,更多的是強調不依賴於物質形態而存在的品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群)和人類文化遺址,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梅花篆字)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❷ 什麼是物質文化什麼是非物質文化
所謂物質文化,是指其中凝聚、體現、寄託著人的生存方式、生存狀態、思想感情的物質過程和物質產品。
所謂非物質文化就是指人們的精神家園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可移動文物是指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在民間長期口耳相傳的詩歌、神話、史詩、故事、傳說、謠諺;傳統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木偶、皮影等民間表演藝術;廣大民眾世代傳承的人生禮儀、歲時活動、節日慶典、民間體育和競技,以及有關生產、生活的其他習俗;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與上述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場所等。
❸ 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
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非物質文化遺產
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❹ 什麼是物質文化遺產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又稱「有形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稱「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其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中國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於1985年正式加入《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並於2002年由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國家林業局向各地方的政府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❺ 物質文化遺產是什麼意思
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
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❻ 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不同
物質文化遺產(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又稱「有形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
文物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 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2、特點不同
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等。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徵是: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目前,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范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 。
(6)什麼是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文物的作用,是文物價值的具體體現。文物對社會所能起到的積極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鑒作用和為科學研究提供資料的作用。
文物的價值和作用,其間有聯系,又有區別。人們對文物價值的認識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科學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而不斷深化的。文物作用的大小,取決於文物價值的高低,因而文物的作用也會隨著人們對文物價值認識的深化而變化。
有時同樣的文物,在不同時間、地點、條件下,其價值也會發生變化。這種變化通常不是改變或降低了它的固有價值,而是增添了新的價值。這種情況只有在特定的條件下才會發生。
❼ 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什麼
又稱「有形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 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碑刻和雕塑、書籍、書法與繪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洞窟以及聯合體; 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築群; 文化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等區域。
中國的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7處) 1.周口店北京猿人遺址(北京, 1987.12) 2.長城(北京,1987.12) 3.敦煌莫高窟(甘肅,1987.12) 4.明清皇宮(北京故宮,1987.12 ;沈陽故宮,2004.7) 5.秦始皇陵及兵馬俑坑(陝西,1987.12) 6.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河北,1994.12) 7.曲阜孔府、孔廟、孔林(山東,1994.12) 8.武當山古建築群(湖北,1994.12) 9.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西藏,1994.12 ) 10.麗江古城(雲南,1997.12) 11.平遙古城(山西,1997.12) 12.蘇州古典園林(江蘇,1997.12) 13.頤和園(北京,1998.11) 14.天壇(北京,1998.11) 15.大足石刻(重慶,1999.12 ) 16.明清皇家陵寢(湖北明顯陵、河北清東陵、清西陵,2000.11;江蘇明孝陵、北京十三陵,2003.7;遼寧盛京三陵,2004.7) 17..皖南古村落:西遞、宏村(安徽,2000.11) 18.龍門石窟(河南,2000.11) 19.都江堰—青城山(四川,2000.11) 20.雲岡石窟(山西,2001.12) 21.中國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吉林,2004.7.1) 22.澳門歷史城區(澳門,2005.7) 23.安陽殷墟(河南,2006.7.13) 24.開平碉樓與古村落(廣東,2007.6.28) 25.福建土樓(福建,2008.7.7) 26.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河南,2010.8.1) 27.荔波小七孔(貴州,2010.11.11) 28.都江堰(成都)
❽ 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本的區別是什麼
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本的區別是:
1、非物質文化遺產突出的是非物質的屬性,更多的是強調不依賴於物質形態而存在的品質。
2、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
3、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群)和人類文化遺址,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
物質文化遺產(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又稱「有形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8)什麼是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根據1972年11月,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7屆全體會議上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指出,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群)和人類文化遺址。
至2013年6月,中國已有45處自然文化遺址和自然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6月22日在第37屆世界遺產大會上,中國紅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觀被批准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成為中國第31項世界文化遺產,使我國世界遺產增加至45處,位於世界遺產名錄國家排名第二,僅次於擁有48個世界遺產的義大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梅花篆字)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參考資料:網路-非物質文化遺產,網路-物質文化遺產
❾ 中國物質文化遺產是什麼
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其包括:
1、古跡: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的成份或構造物、銘文、窟洞以及景觀的聯合體。
2、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築群。
3、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的聯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區域。
界定范圍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徵是:
第一,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
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范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