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活動用地是否可以用於商業零售
法律分析:公共文化設施不得用於無關商業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不得侵佔、挪用公共文化設施,不得將公共文化設施用於與公共文化服務無關的商業經營活動。
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重建、改建,並堅持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設施的設施配置標准、建築面積等不得降低。
2. 文化用地可以建賓館嗎
摘要 不可以。工業用地用於生產、倉儲、研發,並配套一定的商業和住宅。酒店必須建在商業用地上,商業用地40年產權,工業用地50年產權
3. 文化設施用地可以配建的商業比例
地上容積率不大於2.4、不小於1.9,地下容積率不大於1.5。
文化設施用地,指圖書、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用地。
文化館是公益性文化設施,其建設用地是政府劃撥無償使用的。因此,該指標的頒布與實施,使文化館的建設步入科學化管理軌道,無疑將有利於土地管理和城市規劃,有利於文化館建設用地的保障。
4. 土地證上面寫用地性質為文化娛樂用地還可以蓋房嗎
摘要 您好,可以,蓋了之後外面掛著「老年人文化娛樂中心」,然後關著門。沒事
5. 文化體育用地能搞什麼建築項目
文化體育用地可以設計建造學校,體育場館,文化藝術中心等文體類建築。
6. 文體科技用地一般會開發什麼
文化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文化娛樂活動用地,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是商業用地的其中一種,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6)文化用地可以建什麼擴展閱讀
最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分類標准和舊的用地分類標准對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其核心內涵在於必須控制以保障滿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務設施,分為 9 個種類:
1、「行政辦公用地」將原國標「行政辦公用地」縮小范圍,僅包括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群眾自治組織等非營利性設施用地,市場經濟體制下轉軌為商務辦公的設施用地則歸入本標准分類的「商務設施用地」中。
2、「文化設施用地」將原國標「文化娛樂用地」縮小范圍,僅包括圖書、展覽等公益性文化活動設施用地。原標准「新聞出版用地」、「文化藝術團體用地」、「廣播電視用地」的報社、出版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除了事業單位的辦公設施用地以外,納入本方案「藝術傳媒產業用地」,原標准「廣播電視用地」的轉播台、差轉台等用地納入本方案「廣播電視設施用地」。
3、「教育科研用地」指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小學、科研事業單位等用地,包括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在保留原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特殊學校」小類的基礎上,將原「成人與業余學校」按照公共性和商業性的劃分,分列入「高等院校用地」以及「其他服務設施用地」,並新增「中小學用地」小類。
4、「體育用地」指基本的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學校等單位內的體育用地,小類與原國標一致。但是,高爾夫球場、賽馬場、溜冰場、跳傘場、摩托車場、射擊場以及水上運動的陸域部分等用地劃入「康體用地」。
7. 文化用地可以蓋什麼建築
博物館,文化館,陳列館,根據他的文化定義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