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保護世界遺產
如何保護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並且這種保護主要是通過一個國家的本國法來予以實施的。這一觀念不但為國際公約所確認,⑧ 而且也已經在我國各地紛紛出現的世界遺產保護地方性法規中得到了實踐。⑨ 這些立法對保護世界遺產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時也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處。⑩ 在本部分,筆者將集中討論在目前的世界遺產保護法律中常常被忽視的環節——世界遺產中所蘊涵的無形財產的保護問題。
在列舉分析世界遺產地的種種無形財產以前,需要先對「世界遺產」這個概念做出澄清。本文認為,對「世界遺產」這個概念,人們至少是在兩個層次、三種類別的基礎上來理解的。第一個層次,是指某地在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所使用的「世界遺產」這樣一個稱號;第二個層次,是指世界遺產地本身。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劃分,世界遺產又分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加上近年來日益受到重視的「口頭及非物質遺產」,故曰「三種類別」。為了防止概念的混淆,本文中將「世界遺產稱號」與「世界遺產」相區分,前者專指「稱號」,後者則專指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跡及自然區域。本文認為,根據上述實證法意義上的歸納,世界遺產地與其它地方相比,有下列一些特殊的無形財產:「世界遺產稱號」、口頭及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等,它們都屬於上述「在自然形態上就不可能有形的」,新出現的客體。下面分別予以論證和分析之。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履行對《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責任和義務,傳承人類文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世界文化遺產,是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
第三條 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四條 國家文物局主管全國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協調、解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工作措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專門用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國家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咨詢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建立專家咨詢機制開展相關工作。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咨詢工作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制定並公布。
第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義務。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
國家文物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志願者工作制度,開展志願者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工作。
第八條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承擔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編制任務的機構,應當取得國家文物局頒發的資格證書。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應當明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標准和重點,分類確定保護措施,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求。
尚未編制保護規劃,或者保護規劃內容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遺產,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編制、修改保護規劃。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國家文物局審定。經國家文物局審定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布並組織實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要求,應當納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第九條 世界文化遺產中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當根據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依法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文物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並公布。
世界文化遺產中的不可移動文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保護和管理。
第十條 世界文化遺產中的文物保護單位,應當根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予以公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應當符合世界文化遺產核心區和緩沖區的保護要求。
第十一條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為世界文化遺產作出標志說明。標志說明的設立不得對世界文化遺產造成損害。
世界文化遺產標志說明應當包括世界文化遺產的名稱、核心區、緩沖區和保護機構等內容,並包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世界遺產標志圖案。
第十二條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為世界文化遺產建立保護記錄檔案,並由其文物主管部門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國家文物局應當建立全國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記錄檔案庫,並利用高新技術建立世界文化遺產管理動態信息系統和預警系統。
第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為世界文化遺產確定保護機構。保護機構應當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測,並建立日誌。發現世界文化遺產存在安全隱患的,保護機構應當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主要負責人應當取得國家文物局頒發的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世界文化遺產辟為參觀游覽區,應當充分發揮文化遺產的宣傳教育作用,並制定完善的參觀游覽服務管理辦法。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將參觀游覽服務管理辦法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參觀游覽服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在參觀游覽區內設置服務項目,應當符合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管理要求,並與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和文化屬性相協調。
服務項目由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實施服務項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並維護當地居民的權益。
第十六條 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組織開展文化旅遊的調查和研究工作,發掘並展示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和文化價值,保護並利用世界文化遺產工作中積累的知識產權。
第十七條 發生或可能發生危及世界文化遺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時,保護機構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同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
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接到有關報告後,應當區別情況決定處理辦法並負責實施。國家文物局應當督導並檢查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提出防範類似事件發生的具體要求,並向各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
第十八條 國家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實行監測巡視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建立監測巡視機制開展相關工作。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監測巡視工作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制定並公布。
第十九條 因保護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實性和完整性受到損害的世界文化遺產,由國家文物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警示名單》予以公布。
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警示名單》的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進保護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世界文化遺產損害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文化遺產,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㈡ 如何保護世界文化遺產,舉例說明,如故宮
摘要 保護世界遺產和保護文物差不多,應以保護遺產的原狀為原則,盡量避免對文化遺產的人為改變,特別應該注意以下幾種破壞:
㈢ 我們應該怎樣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保護措施如:
1,調價
控制客流籌資修繕文物
2,優惠措施
月票不超兩張門票價格
3,資金使用
調價收入全部用於修繕
4:提倡文明、環保行為
5: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旅遊
㈣ 為了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採取措施
: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切實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促進遺產保護立法嚴格遵守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不亂丟垃圾、破壞文物,積極保護文化遺產,制止他人破壞遺產的行為;提高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加強宣傳,提高身邊人保護遺產的意識;結合選項.
故選:Bi.
㈤ 怎樣保護世界遺產
保護世界遺產的途徑
1. 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切實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主要體現為獨特的創造性和對特定歷史時期文化的典型表現性。因此,保持真實性和整體性是兩個基本要素。應在遺產地風貌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方面注意堅持這兩條原則,防止過度開發、「修舊如新」等傾向。 北京舊城整體保護仍面臨嚴峻形勢。故宮緩沖區雖然已經劃定,《皇城保護規劃》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也已公布實施,但能否落實是關鍵。政府必須下決心堅決遏制住舊城內目前依然十分強勁的房地產開發勢頭,切實加強對故宮緩沖區的保護,切實落實《總規》提出的對舊城實行「整體保護」的原則,真正保護好故宮這份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 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 目前北京的遺產地存在管理部門分散、各行其是的現象。應學習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抓緊研究遺產地管理體制的改革,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專門的世界遺產保護機構和科研機構。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好。北京市已公布《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使長城保護在法制建設上大大前進一步。其他遺產地的專項立法亦應加快步伐,使遺產保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 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性、社會公益性和傳世性,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的共識。在這方面,我們應盡快「與世界接軌」,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成「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將遺產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應限定每天的參觀人數,更新「單純追求門票收入」等陳舊管理理念。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應在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放寬眼界,大膽決策,逐步通過體制和機制改革,改變公益性管理單位差額補貼的經濟運行方式,保護經費由政府全額撥款,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保護與眼前利用間的矛盾。 4.保護技術有待提高。 我國遺產地的高層管理人才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保護技術相對落後,亟待提高。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合作,重視引進先進保護技術和手段,鼓勵遺產地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科技創新,探索適應我國、我市情況的新技術、新方法。 5.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應重視和發揮志願者及民間社會組織在遺產保護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發揮首都優勢,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開展對各遺產地乃至整個世界遺產保護事業的研究,組織編纂出版一批有較高理論價值的專著;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們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北京師大附中組織學生調查北京世界遺產現狀,與專家座談,撰寫論文,這一經驗值得總結推廣。 6.作好後備項目的申遺准備工作。 在防止「重申輕保」偏向的同時,要作好新項目申遺的准備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備申」,使申遺的准備工作做得更加扎實、有序。
㈥ 怎樣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1、深入挖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厚重的人文精神和豐富的文化內涵,不斷提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質量和水平。
文化遺產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它們無一不在訴說著我們民族的偉大和文明的燦爛,體現著我們的民族精神和意志。對中國人民來說,這是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對當代中國社會來說,是一種重要的精神力量,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的思想、文化支撐。世界文化遺產地和博物館一樣,都是利用文化遺產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思想、文化、歷史、藝術和科學知識等方面教育的重要場所。保護好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充分發揮其教化作用,為提高民族素質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服務,這是我們文化遺產工作的根本使命和職責。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大多具有十分厚重而富於表現力的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資源。總起來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和服務也是比較好的。但是如果以「世界一流的遺產,世界一流的保護、管理和服務」作為標准來衡量,差距顯而易見。現在一些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往往缺乏歷史的深度和科學的嚴謹,缺乏生動的細節和藝術的表現;或是為招攬遊客而隨意編造,形同兒戲,表面上的熱鬧有餘而對遺產人文精神和文化內涵的揭示、說明不足,或是見物不見人,或是見人而不見其精神,或是人、物兩不見。既不能感動人,也不能愉悅人,教育人也就無從談起。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和對宣傳展示工作的忽視最為主要。一些同志不明白,如果我們只注重了對物質文化遺產物質層面的保護而忽視了對其精神層面的研究、整理、分析、評介、展示、宣揚;如果我們只能讓人看到遺產的表面和外部形態而不能使人了解其內在的精神實質和珍貴價值,那就不僅僅是我們工作的失職和不力,而且還會影響到我國文化遺產在現實社會的意義和價值,影響到我們民族文化的傳承,影響到我們當代文明與文化的建設。我們必須嚴肅地看待這個問題,正確對待尊重歷史和服務現實的關系,正確處理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既堅定不移地擔當悠久歷史的守護者,又努力成為新文化的建設者。
為此,我們一定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用創新的思維去開拓局面。要看到當前工作中的差距,更要看到我們的巨大潛力,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用於對文化遺產的研究、宣傳、展示之上,為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提供更為優質和周到的服務。總之,要善於運用我們豐富的傳統文化資源,為建設當今適應時代需要的和諧文化添磚加瓦。
2、遵守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國際准則,履行作為成員國的義務和承諾,同時積極探索、總結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利用工作的規律、標准、措施和辦法,為豐富和推進全球的世界遺產事業做出我們的貢獻。
世界遺產是全人類的事業,圍繞著世界遺產保護而形成的一些理念、觀點、技術甚至規章和傳統,是全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者智慧的結晶,不僅具有較為完善的體系和較強的先進性,同時也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普遍的指導意義。中國的世界遺產不能脫離國際准則的規范和指導。我們每一處世界文化遺產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都必須要放在國際准則之下考量,必須經受得住國際社會的檢驗,必須符合國際規則的要求。同時,我們要虛心學習、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在遺產保護、管理、利用方面的經驗、技術和方法,不斷提高我們的管理水平和保護水平。所有世界文化遺產單位都應該成為在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具有樣板和示範作用的首善之區。
眾所周知,世界遺產事業的最初設計和提出,主要是在總結西方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實踐的基礎上完成的,它的發展與完善也曾經主要由西方國家所主導、所推動。但是隨著世界遺產事業在全球的推廣,情況在逐漸發生變化。今天的世界遺產事業已經是一個具有全球性的、開放的、與時俱進的綜合系統。有關世界遺產的基本理念、觀點、技術等等,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們產生於豐富的實踐之中,又需要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自然環境、不同技術傳統和不同遺產類型的應用過程中不斷被檢驗、被證明、被修正、被豐富,從而衍生和變化出新的、更具有時代氣息和地域特點的,更有針對性也更符合實際的新內容。我們中國是世界遺產大國,我們在尊重國際通行的規則、標準的同時,也應該尊重我們自己的歷史和實踐。我們的經驗包括兩個部分,一是適合中國國情的做法,已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雖不符合某些國際標准,也不應輕易拋棄而照搬國外一套;二是我們有些做法具有普遍意義的,應該積極向國際社會介紹。例如,2004年,我們在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通過了旨在呼籲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更加重視青年人在世界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加強針對青年人的世界遺產保護教育的《蘇州宣言》;今年夏天,安陽殷墟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之後,現任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對此給與高度評價,認為殷墟這類重要歷史和考古遺址的列入,突破了陳規,豐富了世界文化遺產的多樣性。
我們要善於發現並把握世界遺產事業發展的規律,隨著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事業的穩步發展,力爭在世界遺產的基礎理論和技術手段方面,在管理模式和經營方式方面,都能夠有所創新、有所貢獻。當前,可以從對我國世界遺產工作實踐和經驗教訓的回顧、總結入手,探討關於世界文化遺產的基礎理論、觀念和專業技術研究的問題,逐步形成具有世界水平和中國特色的世界遺產學科。在這個方面,我希望國家文物局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
㈦ 怎樣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首先於世界文化遺產全力保護政府部門律加強規范維護經濟力投入文化換取經濟其必轉化巨經濟價值(繼承本傳統文化基礎尤其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緊抓實達各城各鎮應創造突自身特色文化)
第二步保護世界文化遺產觀念力參透教育事業通些世界文化遺產知識競猜比賽或通本區優秀文化遺產旅遊加深必要繼承保護現實意義且受高等教育所求職者都要積極執著參與科文化實踐組織宣傳影響讓都認識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偉意義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每類共同意識21世紀新公民必備素質保護本民族罕珍貴文化遺產精神發揚深入民
第三步通信息媒體技術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歷史位與組建吾社主義先進文化代要求並駕齊驅保護世界文化遺產號召力擴化
謝謝
㈧ 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則有哪些
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則:真實性,原始性,整體性,完整性,可讀性,可持續性。
世界文化遺產,是一項由聯合國發起、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負責執行的國際公約建制,以保存對全世界人類都具有傑出普遍性價值的自然或文化處所為目的。
世界文化遺產是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的最高等級,世界文化遺產屬於世界遺產范疇。
世界遺產分為世界文化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世界自然遺產3類 。
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等非政府組織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協力組織,參與世界遺產的甄選、管理與保護工作。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五條 為保護、保存和展出該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本公約各締約國應視該國具體倩況盡力做到以下幾點。
(一)通過一項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遺產在社會生活中起一定作用並把遺產保護納入全面規劃計劃的總政策;
(二)如該國內尚未建立負責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保存和展出的機構,則建立一個或幾個此類機構,配備適當的工作人員和為履行其職能所需的手段;
(三)發展科學和技術研究,並制訂出能夠抵抗威脅該國自然遺產的危險的實際方法;
(四)採取為確定、保護、保存、展出和恢復這類遺產所需的適當的法律、科學、技術、行政和財政措施;
(五)促進建立或發展有關保護、保存和展出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家或地區培訓中心,並鼓勵這方面的科學研究。
第十條 (一)世界遺產委員會應通過其議事規則。
(二)委員會可隨時遨請公共或私立組織或個人參加其會議,以就具體問題進行磋商。
(三)委員會可設立它認為為屐行其職能所需的咨詢機構。
㈨ 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保護文化遺產的措施:
1、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加強執法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台。
3、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4、加大宣傳
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9)如何保護世界遺產文化擴展閱讀:
文化遺產是推動文明交流互鑒的寶貴資源。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我國是舉世公認的文明古國,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遺產大國和現任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後,目前已擁有世界遺產53項。新時代我們要深刻認識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形勢,形成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發展戰略,為堅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撐,為推動文明交流互鑒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