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文化部
1、文化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文化、藝術事業的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最早並一直保留至今的政府部門之一。
2、1949年9月~1954年9月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由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文化部工作。
1954年9月~70年6月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由國務院第二辦公室協助總理掌管文化部工作。
1970年6月~1975年1月,根據的國務院機構精簡方案,撤銷文化部,成立國務院文化組。
1975年1月,撤銷文化組,設置文化部。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其與文化部、國家出版事業局、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合並,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1987年6月,將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改為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仍由文化部領導,但獨立行使職權,計劃、財政、物資分配等計劃單列。
1988年,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將文化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合並,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現內設機構有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計劃財務司、人事司、藝術司、教育科技司、文化市場司、文化產業司、社會文化圖書館司、對外文化聯絡局 (港澳台文化事務司)、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機關服務局等。
㈡ 文化部門管什麼
法律分析:文化主管部門有幾下幾個部門: 1,國家文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 2,文化部:主管文學藝術界,包括文化館、群眾藝術館、文化團體、文藝演出單位、文化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㈢ 企業文化部的職責是什麼
給你提供一份《企劃部各崗位工作職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崗位名稱:企劃部經理
直接上級:總經理,主管宣傳的副總經理
崗位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整體宣傳戰略,領會和傳達公司領導的戰略意圖,並負責制定公司中長期宣傳計劃。
二、定期組織開展宣傳分析和調研工作,及時掌握同行的宣傳動態,並為公司決策層提供切實可行的企劃方案。
三、負責做好企劃部內部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帶頭和督促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做好員工的激勵和考核工作,盡量發揮每個員工的最大潛能。通過定期開展分析和總結,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工作能力。通過開展績效考核,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五、負責企劃部內部工作的協調和外部工作的接洽,所有工作實行《工作交接單》制,將企劃部工作實行流程化管理。
六、負責對外媒體聯絡和公關,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媒體關系,在新聞和廣告兩方面與媒體加強合作,及時掌握媒體動態,了解媒體信息。
七、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創新思維,通過開展「頭腦風暴法」等方式,拓寬宣傳思路,指導開展各類廣告設計和新聞及營銷策劃,力求不斷推陳出新。
崗位名稱:企劃文案
直接上級:企劃部經理
崗位職責:
一、負責起草公司各種企劃活動提案。
二、負責新聞稿件及各種軟文稿件的撰寫與組織。
三、負責撰寫電視廣告、報紙廣告、網路廣告及其它廣告形式文案內容,並協助和指導設計人員進行設計。
四、負責豐富和發展公司的企業文化、市場文化和管理文化,組織開展企業文化活動。
五、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整體營銷策劃和具體實施方案,並協助企劃部經理完成各種營銷策劃中相關組織和機構的開拓、聯絡、協調等;
六、及時搜集整理市場信息,了解同行的策劃動態,並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七、加強與下屬的溝通和聯系,一方面作好宣傳保障工作,另一方面不斷挖掘新聞素材和宣傳新亮點。
崗位名稱:創意設計
直接上級:企劃部經理
崗位職責:
一、負責公司VI(視覺)系統的設計。
二、負責配合廣告公司進行電視廣告的創意、製作。
三、負責報紙廣告、宣傳頁版面的創意、設計、排版。
四、負責設計公司及下屬單位各種宣傳牌、指示牌、員工胸牌、活動POP等。
五、對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內外部宣傳設計提出建設性意見,並定期以書面形式提交公司領導。
六、負責公司各種宣傳素材的攝影、攝像、製作。
七、定期修改或更換報紙廣告版面和電視廣告形式,分析同行的設計版式,不斷推陳出新。
八、配合網路公司做好網路媒體的維護和推廣。
崗位名稱:媒介專員
直接上級:企劃部經理
崗位職責:
一、負責對外媒體聯系和公關,與各媒體單位、廣告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協助公司領導及企劃部經理作好廣告聯系和洽談工作。
二、負責報紙廣告的發稿和電視廣告的串帶,並做好各種廣告的監測工作(電視廣告由公司監播人員配合)。對媒體投放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作出及時的反應和提出處理意見。
三、作好各媒體信息的統計和整理,定期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對公司廣告投放計劃提出參考性意見。
四、發現同行間有參考價值的廣告和策劃,及時提出並會同設計和文案人員進行分析。
五、負責聯系各種宣傳畫、標牌、布標、禮品、宣傳單等宣傳品的製作和印刷單位。
六、負責聯系網路公司進行酒店的網站建設和推廣。
七、配合企劃部經理作好新聞聯絡工作。
㈣ 請問在中央部級機關比如文化部工作是不是特別忙比起省市級如何待遇怎麼樣
不忙。你想啊,所有人都拚命想鑽進公務員的圈子裡,每個機關部門都是嚴重超員,中國的公務員在總人口中的比例是世界前幾位的,本來一個人乾的事,一定要搞出十個位置,還要找臨時工來干,能累嗎?工資還比普通私企高上N倍
㈤ 中國文化部職能是什麼!負責什麼事宜與新聞出版暑什麼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國務院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准化、現代化建設。
(八)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擬定對外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文化交流政策、法規;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劃和文化交流項目計劃;指導駐外使(領)館文化機構及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文化機構的工作。
(九)按照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的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國家版權局名義單獨行使職權。新聞出版工作在建設、傳播和發展先進文化,增強國家的綜合實力和民族凝聚力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兩者是同級。在一些重大宣傳工作中團結協作。
㈥ 在文化部或廣電局工作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我一個親戚在廣電工作,根本沒有任何特殊的地方好么……有些答主揣測他們可能連網路都不接觸的,只能說腦迴路清奇,人家工作環境封閉又不是生活環境封閉,人家確實不用QQ,因為人家用微信,QQ這種產品,還是更適合年輕人,花花綠綠的……唯一一點特殊的地方可能就是,有一次去電影院看電影的時候,結束出來的時候我舅舅評論電影的時候說了有幾處是刪減了的,後來我回去查了一下,確實是這樣。可能這就是工作經驗吧。對了,看電影並沒有特權,要買票,不打折。
㈦ 文化部與文化部門的區別
你好親親。文化部和文化部門沒有太大的實質性區別,他們區別也只是在工作的內容上的區別。
文化部一般指國家級別的文化專家組成的他們一般更加具有代表性,他們代表著文化這類的綜合代表也是象徵著我們國家文化部的專業實力他們更加的具有強威性,文化部組成是經過千挑萬選而組成的。
文化部門一般是指企業中的一個部門。文化部門一般都負責著公司中的宣傳海報設計、宣傳語等,他們為自己公司和公司的產品服務著。他們是由公司成員的組成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這個回答可以幫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㈧ 中宣部、信息產業部、工信部、文化部都是負責什麼工作的他們之間有什麼關系
中共中央宣傳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識形態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1924年5月,中央正式決定分設宣傳、組織、工農等部,羅章龍為中央宣傳部部長。「文化大革命」期間被取消。1977年10月中央決定恢復成立。主要職能是:負責指導全國理論研究、學習與宣傳工作;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中央各新聞單位的工作;負責從宏觀上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配合中央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負責編寫黨員教育教材,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受黨中央委託,協同中央組織部管理文化部、新聞出版署、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領導幹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管理人民日報社、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華社等新聞單位和代管單位的領導幹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負責提出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指導宣傳文化系統制定政策、法規,按照黨中央的統一工作部署,協調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摘自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辭典)
信息產業部
(一)研究擬定國家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振興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
(二)擬定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的法律、法規,發布行政規章;負責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三)統籌規劃國家公用通信網(包括本地與長途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軍工部門和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並進行行業管理。
(四)組織制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准;制訂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技術體制與標准;負責通信網路設備入網認證和電信終端設備進網管理;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
(五)負責全國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位置、通信網碼號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六)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制度,進行服務質量監督,保障公開競爭,保證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制訂通信網之間互聯互通辦法和結算標准並監督執行。
(七)制訂通信與信息服務資費政策,確定基本郵政、電信業務收費標准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組織黨政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管理國家通信網路監控調度中心和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國家通信與信息安全。
(九)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與扶植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指導國有企業重組、組建企業集團;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復建設。
(十)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的科研開發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扶植民族工業。
(十一)研究制訂國民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協助業主推進國家重點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組織與指導主要郵政、電信企業的財務匯總、繳撥與清算;協調郵政、電信企業的經營關系,按國家規定組織對郵政和電信普遍服務的補貼;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
(十三)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簽訂政府間協定,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處理政府間相關事宜。
(十四)研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通信與信息政策,處理有關事宜。
(十五)負責行業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十六)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郵政局。
工信部的職責:
(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通信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工業、通信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國家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依法監督管理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通信資源的分配管理及國際協調,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的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承擔通信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開展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相關國際組織。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
文化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准化、現代化建設。
(八)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擬定對外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文化交流政策、法規;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劃和文化交流項目計劃;指導駐外使(領)館文化機構及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文化機構的工作。
(九)按照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㈨ 文化部立法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文化部立法工作,保證文化立法質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據《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結合文化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立法工作是指:
(一)編制中長期文化立法規劃(以下簡稱立法規劃)和年度文化立法計劃(以下簡稱年度立法計劃);
(二)根據全國人大、國務院委託或者授權,起草、上報文化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和文化部職責,制定部門規章;
(四)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五)修訂、廢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六)解釋部門規章;
(七)其它文化立法工作。第三條立法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科學規範文化行政部門的權力與責任;
(四)立足實際,廣泛調研,充分協商;
(五)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第四條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規司歸口管理,各司(局)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第五條政策法規司在立法工作中承擔下列職責:
(一)編制、組織和監督實施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二)組織、協調立法調研;
(三)組織起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四)審核各司(局)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
(五)組織協調對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
(六)負責規章備案工作;
(七)組織清理、匯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八)其它文化立法工作。第六條屬於《立法法》第八條、第五十六條的事項,應當制定為法律、行政法規。
在文化部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的下列事項,應當制定部門規章:
(一)依法設定行政處罰的;
(二)依法實施行政許可的;
(三)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
(四)對行政相對人權益有較大影響的。
涉及國務院其他行政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制定行政法規條件尚不成熟的,應當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聯合制定規章。第二章立項第七條根據國家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文化事業發展的需要編制文化部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第八條部機關各司(局)認為需要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應當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立項申請報送政策法規司。第九條報送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立項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起草單位及項目負責人;
(二)立法必要性,包括立法依據及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三)擬確立的主要制度,如需設定行政許可的,應當說明設定該行政許可的必要性、對經濟和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採納意見的情況;
(四)進展情況和進度安排;
(五)其他有關材料。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不予立項。第十條政策法規司對各司(局)報送的立項申請進行審查後,擬訂年度立法計劃,報部領導批准後公布。第十一條列入年度立法計劃的項目,根據進展情況分為兩類:
(一)完成項目,是指調研論證充分、立法條件成熟、需要在計劃年度內通過部務會議審議的項目;
(二)調研項目,是指在計劃年度內開展調研、論證,著手起草,待時機成熟時提交部務會議審議的項目。第十二條部機關司(局)認為需要對年度立法計劃進行調整的,應當向政策法規司提出調整建議。政策法規司經審查認為確需調整的,報部領導批准。第十三條政策法規司應當對年度立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及時向部務會議通報。第十四條根據全國人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要求,編制和執行立法規劃,參照本章的規定進行。第十五條文物方面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由國家文物局編制,報文化部備案。第三章起草第十六條列入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由提出立項申請的司(局)負責起草。起草單位應當成立成員相對固定的起草工作小組並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㈩ 學校黨團文化部主要是做什麼的
摘要 您好!學校黨團文化部的職業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