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⑵ 如何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旅遊開發
旅遊業發展對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人居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要實現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旅遊業與人居環境的和諧發展,可以採取保持遺產保護與旅遊開發間的平衡、減輕遺產地的環境壓力、讓社區居民參與遺產地的管理、培養世界遺產地居民的旅遊意識和保護意識等諸多措施。文化遺產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遺產的載體。保護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發展重要之至。旅遊需要文化遺產的襯托,沒有文化遺產的旅遊則顯得蒼白無力。沒有旅遊文化遺產就沒有旅遊業。而今文化遺產的流失情況嚴重至極,僅僅靠國家單方面實施政策也未能達到完全保護的功效,在這里呼籲每個人都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配合國家,自我約束。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我們每個人的一小步,就是整個社會的一大步。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措施(一)國家實施保護政策國家已經陸續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與此同時,國家更應該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通過各種渠道發布信息,讓大家了解法律的條款,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後果和相應法律代價。另外,法律條文對於個別破壞者,懲罰相對寬松,使得極個別不法分子有空可鑽,有機可乘。對於這些破壞和侵佔文物及文化遺產者應嚴懲不貸。在進行開發拆遷文化遺產區域時,盡最大能力保護好文物的完整性。對全民進行歷史教育,實地觀察體驗了解,讓民眾親身感受一下文化遺址的重要,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二)遊客做到遵紀守法許多遊客對於自身的行為是否違法,依然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有的甚至在被法律處罰之後,仍然感覺模糊,甚至不以為然。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隻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游」,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旅遊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收藏車票、門票等。觀光游覽過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遵紀守法。(三)旅遊景區採取措施許多景區採取了很多措施保護文化遺產,但還有部分遺產景區做得不夠。以丟垃圾為例,根據測算,一個常人手持垃圾尋找合適丟棄地點的正常忍受距離是50-200米,如果在范圍內沒有出現垃圾桶,許多本來有環保意識的遊客也會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垃圾筒而隨地丟棄。因此,在給予遊客方便上,應該注意宣傳和引導,讓遊客的心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放鬆,讓遊客的知識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拓展,讓遊客的感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升華,讓遊客的心靈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凈化。經過全民族集體的努力,並且是長期而持久的努力,在經久不息的積累下,保護文化遺產就會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⑶ 如何保護和開發物質文化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力度的加大,其中布局文化遺產展廳設計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熱潮。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寶貴財富,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因此在文化遺產展廳設計中,必須結合文化遺產自身的特性以及周圍環境來進行展示。
一、深入挖掘文化底蘊是保護與傳承的前提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有千姿百態的民間藝術、手手相遞的技藝絕招,而且有林林總總的民間儀式、節慶活動等,可以說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來自民間,且歷史悠久,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一些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瀕危、滅亡,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的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為此,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進行必要的挖掘、整理和保護。一是要組織人員對當地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全面了解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生存狀況、分布區域、傳承人、相關場所、實物資料、相關民俗活動、保護情況; 二是要組織熟悉鄉土文化的本土作家、藝術家深入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只有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深入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保護和傳承才有根基。
二、認真開展遺產研究是保護與傳承的關鍵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研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對進一步傳承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相對還不成熟,還未建立一個比較科學的研究體系。要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跨學科、跨領域、跨文化這一實際,研究中應該打破學科壁壘,加強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和對話,多元並重,相互融合,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更多、更科學的方法。要通過成立國家和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積極吸納社會各界、各方面的專家參與研究工作,也可以建立研究基地,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民間藝人深入開展研究,提高研究質量。對於高質量的研究成果,政府應給予研究必要的扶持、獎勵,授予榮譽稱號,以此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取得更大成果,為科學開展保護工作提供決策參考和智力支持。
三、積極普及遺產知識是保護與傳承的基礎
宣傳是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形式,有利於引起社會各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注意及增強重視程度。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多彩,許多種類或世界獨有,只有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才能普及公眾的遺產知識。要通過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也可通過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論壇、講座等活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擴大社會影響,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博物館、文化館站等展示平台的作用,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實物展示、現場製作、表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人生經歷及傳承工作經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歷史淵源、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等展覽展示與互動體驗,更好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展。
四、建立完善保障機制是保護與傳承的落腳點
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濃郁的地域性特點,針對這種情況,地方政府除了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立法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三個機制:一要構建完善的傳承人保護機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延續民間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法律制度,增強傳承人保護力度,完善保護體系;二要構建完善的傳承人認定機制。要科學設置認定標准,把「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也列入其中,增強傳承人的扶持力度,並設立傳承人獎勵和激勵機制,對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進行等級考核,調動傳承人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三要構建完善的遺產申報機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分級遞進式申報,以保證我國各地域、各民族、各文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與保護方面,做到有序和兼容,確保各種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能得到合理的保護,並大放異彩。
⑷ 運用矛盾的相關知識就如何合理開發文化遺產提出兩條建議,並說明其哲學依據
矛盾就是對立統一,要求一分為二的看問題,開發文化遺產必須要認識文化的優劣性,推動文化發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聯結,要求我們堅持共性和個信的具體的歷史的統一。開發文化遺產既注重發展自身個性的特色,又廣泛吸取借鑒別國的先進文化建設的普遍經驗
⑸ 請你為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幾條合理化建議
經營上:
堅持傳統文化的歷史價值高於經濟價值
事件營銷,擴大宣傳
量身設計衍生品,提高服務水平
尋求跨行業合作
擴大遊客的參與性
文化上:
1.堅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真性。如實反映文化遺產的內涵是每個傳承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保護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則是基礎中的基礎。
2.傳承與創新相結合。任何事物要走向強大必須有創新的能力,符合社會發展規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樣不能只停留在傳承的層面上,要注重形式的創新,使其在保存原本文化的基礎上符合現代人的價值觀念和審美標准。
政府方面:
全方位積極扶持,做好監督工作;對於毀壞和過度開發行為給與懲罰嚴厲的懲罰措施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後盾,只有建立起完整保護制度,文化遺產才不會被隨意破壞;培養傳承人員。政府可以從教育入手,在全國建立起專門的民俗技藝學校,培養人才;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使更多學生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並逐步建立起文化遺產保護資料庫,更好的保護中國文化。
以上來自本人畢業論文,同意請採納~~
⑹ 運用矛盾知識就如何合理開發文化遺產提出兩條建議並說明其哲學依據
文化遺產面臨著開發利用與保護的一對矛盾,體現了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矛盾就是對立統一,要求我們堅持一分為二的觀點,將開發與保護結合起來,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建議一,對於具有文物價值的,稀缺性的遺產,要著重保護,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建議二,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文化、技藝要注重開發與保護並重,將傳承與創新結合起來。
哲學依據,矛盾具有特殊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⑺ 我們應該怎麼樣保護中國文化遺產
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切實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主要體現為獨特的創造性和對特定歷史時期文化的典型表現性。因此,保持真實性和整體性是兩個基本要素。應在遺產地風貌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方面注意堅持這兩條原則,防止過度開發、「修舊如新」等傾向。 北京舊城整體保護仍面臨嚴峻形勢。故宮緩沖區雖然已經劃定,《皇城保護規劃》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也已公布實施,但能否落實是關鍵。政府必須下決心堅決遏制住舊城內目前依然十分強勁的房地產開發勢頭,切實加強對故宮緩沖區的保護,切實落實《總規》提出的對舊城實行「整體保護」的原則,真正保護好故宮這份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 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 目前北京的遺產地存在管理部門分散、各行其是的現象。應學習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抓緊研究遺產地管理體制的改革,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專門的世界遺產保護機構和科研機構。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好。北京市已公布《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使長城保護在法制建設上大大前進一步。其他遺產地的專項立法亦應加快步伐,使遺產保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 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性、社會公益性和傳世性,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的共識。在這方面,我們應盡快「與世界接軌」,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成「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將遺產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應限定每天的參觀人數,更新「單純追求門票收入」等陳舊管理理念。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應在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放寬眼界,大膽決策,逐步通過體制和機制改革,改變公益性管理單位差額補貼的經濟運行方式,保護經費由政府全額撥款,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保護與眼前利用間的矛盾。 4.保護技術有待提高。 我國遺產地的高層管理人才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保護技術相對落後,亟待提高。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合作,重視引進先進保護技術和手段,鼓勵遺產地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科技創新,探索適應我國、我市情況的新技術、新方法。 5.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應重視和發揮志願者及民間社會組織在遺產保護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發揮首都優勢,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開展對各遺產地乃至整個世界遺產保護事業的研究,組織編纂出版一批有較高理論價值的專著;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們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北京師大附中組織學生調查北京世界遺產現狀,與專家座談,撰寫論文,這一經驗值得總結推廣。 6.作好後備項目的申遺准備工作。 在防止「重申輕保」偏向的同時,要作好新項目申遺的准備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備申」,使申遺的准備工作做得更加扎實、有序。
⑻ 如何合理開發文化遺產提出兩條建議並說明其哲學依據
根據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針對不同的文化遺產以不同的手段去利用和保護,不可「一刀切」;
根據矛盾的主次方面,科學評估文化遺產的人文價值、歷史價值、經濟價值等,有側重點的去保護.
樓主需自己組織語言.
⑼ 運用矛盾的相關知識就如何合理開發文化遺產提出兩條建議,並說明其哲學依據。
合理開發文化遺產應根據各地文化遺產的不同特點採取不同方式。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合理開發文化遺產要處理好保護與開發的關系,以保護為主,適度開發。矛盾雙方既對立又統一,要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