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
申報者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後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評審後提出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將推薦項目進行30天的社會公示——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一:申報條件
已列入街道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並符合下列標准:
1、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2、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4、具有鮮明特色,在街道內有較大影響。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包括:
1、申報報告:街道級文化行政部門向區文體局提出本街道申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名單,並對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同時附街道辦事處意見。
2、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街道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3、輔助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街道辦事處同意申報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街道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文件。
三、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二)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註:各地的情況不同,所以具體規定以當地的規定為准。
B. 有關中國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
2003年10月通過的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應涵蓋五個方面的項目: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公約》並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中的非物質性的涵義,是與滿足人們物質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質生產相對而言的,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為目的的精神生產這層涵義上的非物質性。所謂非物質性,並不是與物質絕緣,而是指其偏重於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的外部圖形為圓形,象徵著循環,永不消失;內部圖形為方形,與外圓對應,天圓地方,表達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空間有極大的廣闊性;圖形中心造型為古陶最早出現的紋樣之一魚紋,魚紋隱含一「文」字,「文」指非物質文化遺產,而魚生於水,寓意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源遠流長,世代相傳;圖形中心,抽象的雙手上下共護「文」字,意取團結、和諧、細心呵護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 。
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申報地區或單位:
中 央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內蒙古 遼 寧 吉 林 黑龍江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東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廣 東 廣 西 海 南 重 慶 四 川 貴 州
雲 南 西 藏 陝 西 甘 肅 青 海 寧 夏 新 疆 香 港
澳 門 台 灣
類 別:
民間文學 民間音樂 民間舞蹈 傳統戲劇 曲 藝
雜技與競技 民間美術 傳統手工技藝 傳統醫葯 民 俗
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中國項目
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遺產,是相對於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中國文房四寶將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昆 曲
發源於江蘇崑山至今已有600多年歷史的崑曲被稱為「百戲之祖,百戲之師」,許多地方劇種,像晉劇、蒲劇、上黨戲、湘劇、川劇、贛劇、桂劇、邕劇、越劇和廣東粵劇、閩劇、婺劇、滇劇等等,都受到過昆劇藝術多方面的哺育和滋養。2001年5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宣布第一批「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單,中國的崑曲藝術入選,中國成為首次獲此殊榮的19個國家之一。>>
中國古琴藝術
中國古琴是世界最古老的彈撥樂器之一,主要由弦與木質共鳴器發音,至今已有3000多年歷史。古琴藝術在中國音樂史、美學史、社會文化史、思想史等方面具有廣泛影響,是中國古代精神文化在音樂方面的主要代表之一。2003年11月,中國古琴藝術入選第二批「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
「中國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是流傳於新疆各維吾爾族聚居區的各種木卡姆的總稱,是集歌、舞、樂於一體的大型綜合藝術形式。木卡姆音樂現象分布在中亞、南亞、西亞、北非19個國家和地區,新疆處於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最東端,得益於橫貫歐亞的古代陸上交通大動脈——「絲綢之路」,維吾爾木卡姆作為東、西方樂舞文化交流的結晶,記錄和印證了不同人群樂舞文化之間相互傳播、交融的歷史。2005年11月,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入選第三批「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蒙古族長調民歌
在蒙古族形成時期,長調民歌就已存在。蒙古族長調民歌與草原、與蒙古民族游牧生活方式息息相關,承載著蒙古民族的歷史,是蒙古民族生產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標志性展示。蒙古族長調民歌也是一種跨境分布的文化。中國的內蒙古自治區和蒙古國是蒙古族長調民歌最主要的文化分布區。2005年11月,蒙古族長調民歌入選第三批「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中國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9/27/content_1169344.htm
世界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6-05/09/content_4524764.htm
C. 個人和單位怎樣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個人和單位怎樣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
近年來,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及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和推進,蕭山區第一批和第二批非遺保護名錄體系的建立和健全,人們逐漸意識到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 其實就是我們的前世今生,因為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所以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其涉及范圍包括:
1、口頭傳統,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2、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
3、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技能;
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指集中開展民眾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或定期展現特定事件的時間)。
只要符合上述范圍內,時間跨度在50年以上歷史的,代表鮮明蕭山地域特色的項目,並且有傳承人的,都可申報非遺代表作項目保護。比如樓塔的民間音樂「細十番」,浦陽的民間雜技「翻九樓」, 「蕭山花邊生產技藝」以及「 南宋官窯瓷製作工藝 」,這些項目經區、市、省的逐級上報,前兩項已列入國遺級、後兩項已列入省遺級保護項目;再比如今年列入市級的河庄「蕭山蘿卜干製作技藝」、「草舍民居搭建技藝」、戴村的傳統骨傷科醫葯「茶亭傷科」等等,都是蕭山當地老百姓耳熟能詳的屬於老底子傳下來的東西。
我們說的「老底子的東西」多指「用純手工製作的東西」的意思,相信蕭山至今保留有價值的老底子東西還有很多。那麼,作為個人和單位該向什麼部門提出申請?有哪些具體要求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05]18號)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第八條:「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也就是說,個人或單位及社會組織首先必須向你所在行政區域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的文化站提出申請,並要求出示傳承人同意申報的授權書。再由受理的鎮、街文化站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上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進行匯總、篩選,經區人民政府核定後逐級上報。
此外,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第十條: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2、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3、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4、真實記錄項目情況的錄像片;
5、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如報道、獎證、照片等。
當地鎮、街政府文化部門一旦受理了申請,應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專業的申報指導,以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規范和准確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名錄的申報為兩年一次,我區將在2010年開展第三批申報。有意申請的個人和單位可向當地所在行政區域鎮、街文化站聯系,或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咨詢,電話號碼: 83869232、83869188。
D. 非物質文化遺產申請流程是什麼怎麼申請
一、 申報條件
(一)具有突出貢獻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二)具有展現我縣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四)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報告:各鄉鎮文化站向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提出申報縣(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名單,並對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
(三)輔助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各街道辦事處同意申報的函件。
(五)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准確,項目簡介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錄像片要將項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徵與價值、最關鍵的內容與環節介紹清楚,並達到技術要求;
3、項目申報書和項目簡介一律以A4紙印製,一式5份;電子文本(Word格式)光碟2份。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三、申報程序
(一)各鄉鎮根據申報單位和申報人的意願,對具備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篩選,提出推薦名單,經鄉鎮政府同意後報送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後對各街道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
(4)如何申報民族醫學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
(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
(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
E.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1、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2、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4、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6、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5)如何申報民族醫學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條國務院每兩年批准並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F.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怎麼申請
1、滿足申請非遺傳承人的要求,文化要求具有傳承價值,且個人能完整地掌握非遺項目的傳統知識或特殊技能,項目需滿足至少100年傳承歷史,項目具有較大影響等條件。2、按辦理流程進行申請,需要提供申遺項目的視頻、照片、資料及文獻,提供完整系統的傳承計劃和目標,提供有效的擔保單位,尋求一位行業專家推薦。3、提交的審核需要經過非遺中心審批和認定,從國家級到市縣級各級評判標准不同,最終得到的政府補貼每年的份額也不相同。4、如果個人在辦理過程中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尋求相關辦理機構的協助,幫助快速申遺,幫助完善資料和處理流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G. 如何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
一、評審標准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准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二)紮根於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二、保護措施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三、申報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H. 如何申報國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在哪各部門辦理
要逐級一步一步向上報,市文化局,再到省文化廳非遺處,在上報到文化部非遺司,由最後文化部遞交材料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I. 如何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一)掌握並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公民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年齡、性別、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等;
(二)該項目的傳承譜系以及申請人的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的技藝特點、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以及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代表性的材料。
文化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或推薦材料後,會組織專家進行審核並逐級(縣級—州市級—省級—國家級)上報。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會組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布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原始申報材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一並報送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
之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結合申請項目在全國的分布情況進行整理分類,組織該項目領域的專家組進行初評,由專家組提出初評意見。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設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委員會將對各專家組的初評意見進行審核評議,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推薦名單會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此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審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並予以公布。
申報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必須要在該項目已列入非遺項目名錄體系內才能申報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項目如未列入非遺名錄體系的,應先到所在縣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報非遺項目,項目審批確定後申報縣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待此項目申報市(州)級非遺傳承項目後,方可申報市(州)級非遺傳承項目代表,以此逐級申報為省級、國家級傳承人。
(9)如何申報民族醫學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非遺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精華,是符合時代發展方向的先進文化,而不是那些落後的、不合時宜的文化現象。
(二)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歷史、文學、藝術、科學方面的研究、創作、欣賞等活動具有積極的作用,確有保護的必要。
J.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二、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三、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四、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五、評審委員會根據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六、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務院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