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什麼建立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由國務院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十八條國務院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名錄予以保護。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本行政區域內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名錄予以保護。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三十一條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四)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⑵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什麼建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建立。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有條件的地方,應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或者展示場所。
第十五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等級標准和出入境標准。其中經文物部門認定為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2)文化遺產哪個部門認定擴展閱讀: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真實性和整體性的保護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國范圍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監督該項目的具體保護工作。
⑶ 世界文化遺產是由哪個國際組織確定的
世界文化遺產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
⑷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申報單位的意願,組織專家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具備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提出推薦名單,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 中央直屬單位推薦的申報項目,應在徵得申報項目所屬地區同意的基礎上,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報主管部門同意。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中央直屬單位,登陸文化部網站,進入司局子站——非物質文化遺產司,點擊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平台」,將申請報告、省級人民政府或中央直屬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申報的文件原件、已正式公布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文件、申報項目清單上傳至申報平台並組織申報單位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錄像片等材料。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中央直屬單位登陸上述申報平台對申報單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後,將審核結果網上提交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30日。 推薦申報期間,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議進行認真研究,按照相關程序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扶持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第九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第十條 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⑸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由哪個部門頒發的
法律分析:由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認定。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目標是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比較完備、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國珍貴、瀕危並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並得以傳承和發展。指導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基本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布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⑹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什麼機構認定的呢
由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認定。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原是中國藝術研究院的內設機構,2006年成為中央編辦批准成立的國家正式建制的一個事業機構,中國藝術研究院加掛「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牌子。負責篩選上報非物質文化遺產。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的內容主要是: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風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關於評審的標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都提出了認定項目的標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也制定了具體的評審標准。國際公約文件和我國政府的文件制定的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標准,大體可歸納為如下幾項:具有傑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具有見證現存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具有鮮明獨特的民族、群體或地方文化特徵;具有促進民族文化認同或社區文化傳承的作用;具有精粹的技術性;符合人性,具有影響人們思想情感的精神價值;其生存呈現某種程度的瀕危性。
⑺ 申請非遺在哪個部門申請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根據逐級申報的原則,向單位或居住地所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提出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請。
申報條件:
(一)具有突出貢獻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二)具有展現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四)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申報流程:
(一)各街道根據申報單位和申報人的意願,對具備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篩選,提出推薦名單,經街道辦事處同意後報送區文化新聞出版局。
(二)區文化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後對各街道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
(三)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⑻ 一般的關於文化遺產的是哪個單位負責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七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一般的關於文化遺產的事宜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謝謝閱讀!
⑼ 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先向哪個部門申請
摘要 需要是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向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申報,流程需要提交申報的材料等待篩選,具體如下:
⑽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什麼機構認定的呢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可以由縣級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認定嗎
摘要 是由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