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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7-15 05:45:11

Ⅰ "文化產業"都包括什麼

1.文化產業的概念
關於文化產業,截至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日本政府則規定,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包括傳統的演出業、展覽業、新聞出版業,以及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的休閑娛樂業、廣播影視業、體育業、旅遊業等。美國則根本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國文化部制定下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概念表述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產業分類仍分為提供文化服務的活動和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活動兩個大類。
2.文化產業的范疇及分類
國家統計局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編制說明中特別指出,為反映黨中央關於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可將文化產業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個層次。
文化產業核心層: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
文化產業外圍層: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產業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顯然,上述分類方法並不是從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而是按照「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從文化事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的。
基於產業鏈構建原理,我們可將文化產業分為內容產業(上游產業,即內容的創意、設計與製作)、通道產業(中游產業,即文化傳播與銷售服務)、製造產業(下游產業,即文化產品及設備的生產製造)三大類。這一分類方法基本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律和價值取向,即內容產業(上游產業)附加值最高、競爭力最強,而製造產業(下游產業)附加值最低、競爭力最弱。

Ⅱ 文化產業,定義是什麼

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司長王永章在此間舉行的2003中國卡通產業論壇上說,不同國家對文化產業的界定不一樣,國內有些媒體對國際間的文化產業數字進行簡單對比是不科學的。

王永章說,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和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都是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這是今年9月文化部對文化產業的最新界定。文化產業分為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網路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藝術培訓業等9大門類。

而實際上文化產業的范圍遠遠不止以上門類,眼下媒體經常發布我國跟國外文化產業的數字差距,實際上這些數字沒有多大可比性。比如,日本文化產業產值近100萬億日元,占日本國內GDP的18.3%,僅次於製造業居第二位。但日本的文化產業包括體育、旅遊,范圍非常廣泛。韓國、美國、歐洲各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都不一樣,所以不同國家間進行簡單的數字對比非常不科學。我國文化產業的范圍最起碼還應該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學藝術、信息產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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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文化產業的了內涵是什麼

文化產業的內涵: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2003年9月,中國文化部制定下發的《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界定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中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
根據以上定義,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Ⅳ 什麼是「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是以「文化創意」為核心,通過技術的介入和產業化的方式製造、營銷不同形態的文化產品的行業。

國家統計局將以下8類列為「文化產業」的范圍:(1)新聞服務;(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4)文化藝術服務;(5)網路文化服務;(6)文化休閑娛樂服務;(7)其他文化服務;(8)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服務。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了發展中國文化產業的戰略構想。2003年,文化部先後在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設立「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2004年初,教育部首次在高校中設立「文化產業管理」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畢業後頒發管理學學士學位。2005年4月,教育部論證確定了全國開設「文化產業管理」的本科自學考試。

Ⅳ 文化產業是什麼

文化產業」是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啟蒙辯證法》( 1947 年)一書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們特別強調:「文化產業必須和大眾文化嚴格區分開來。文化產業把舊的面熟悉的東西熔鑄成一種新的特質。在其各個分支中,那些適合大眾消費的產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消費特性的產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計劃生產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結構,或者至少說是彼此互通,它們被置於一個幾乎沒有差別的系統之中。正是通過技術手段以及經濟的和管理的集中化,這一切才有可能實現」。應該說,文化產業的大規模發展使審美的商品屬性昭然若揭,並使審美生產與消費呈現出規模化的效應。[1]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再次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Ⅵ 文化產業有哪些分類和概述,什麼是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

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

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Ⅶ 文化產業都是做些什麼呢

文化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包括新聞出版發行、廣播電視電影、文化藝術、文化信息傳輸、文化創意、休閑娛樂、工藝美術品生產、文化產品生產、文化用品生產、文化專用設備生產等10個大類,50個中類,120個小類以及部分文化生產活動小類的延伸
文化產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門類,指從事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為其提供相關服務,以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為目的的產業群。文化產業不僅具有其他產業所具有的技術性和商業性的所有特點,而且還具有文化特性。文化產業的業態包括:書刊出版、印刷和發行業;文化藝術業;文物保護業;廣播電影,電視業;文化娛樂業;體育;攝影及擴印業;園林業(包括公園,動植物園和自然保護區);廣告業等等。

Ⅷ 什麼是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與文化研究聯姻是個全新的命題,新是新在文化產品作為一門新興的產業進入研究領域,促使書齋式的文化研究面向市場,這對傳統的研究格局是一大沖擊。
什麼是文化產業? 簡而言之,是以文化產品作為商品進行資產增殖。應該說,從有商品以來,就有經營文化產品的商人,但是君子恥言利的傳統使得文化研究者與商業行為自古就有一道鴻溝。現代經濟的發展驅使文化人紛紛下海,但多是科技人員,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不能改行的,仍然埋首書齋,日復一日的筆耕如故,對文化產業很少關注。
90年代以來,新的醞釀就在萌動,在展望21世紀的時候,有兩種看似相互背反的觀念在知識界中引起反響: 一種是要高揚「文化中國」的理想,這是中國文化建設最崇高的追求,對新世紀又寄予這樣的厚望;另一種是強調「知識致富」,認為21世紀最能盈利的是文化行業,人文社會科學也不例外。毫無疑問,從傳統觀念看來前者重視義,後者看重利,這兩者難得兼容。然而這最能賺錢的與最崇高的理念都以文化為支柱,是不爭的事實。隨著開放型經濟的迅速發展,全方位開放勢態的形成,文化產業洶涌而來並與文化研究聯袂,已經勢不可擋。曾兒何時,精神產品能不能商品化的爭論,言猶在耳,那文化產業已經作為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內容,載入新一代的史冊,這預示在文化觀念、研究課題和研究體制上都面臨必要的調整。正是如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一成立,就以文化研究與文化產業為課題,拉開序幕。
這是對策,是權宜之計,還是文化發展的根本大計? 從文化學科的發展來說,有沒有與文化產業聯手的內在趨勢? 是這一問題能不能作為文化發展的戰略納入學科建設的重要問題。
不論是八十年代「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在中國的傳播,還是九十年代「知識經濟」席捲全球的旋風,科學技術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已是人所共知的常理。那在知識系統中與科學技術並立的另一大類,人文社會科學呢? 能不能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卻未必得到人們的認同,雖然介於科技與人文之間的經營管理一向受到重視,但是哲學、文學、史學等創造制度和文明而與生產沒有直接關系的學科卻受到冷落,以至在「智力資本」的概念中幾乎沒有人文知識的地位,充其量也就是作為科技人員文化修養的一部分。伴隨人文價值觀的失落,人文知識分子走向邊緣化,因此在科學技術成果中要求突出人文精神的呼聲日益見高,其中尤以人文知識分子的反響最為強烈。對此,憤世嫉俗的,孤芳自賞的,無可奈何的都不乏其人,然而任何情緒化的感嘆都無助於理性的思考,重要的是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要更新觀念,尤其是科學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亟需從現代科學發展的趨勢來把握文化研究的潮流,及時調整規劃和人才機制,才是人文社會科學改革之道。
從現代科學的走向來看,自然科學的發展愈來愈離開人們的生活經驗,17世紀牛頓從蘋果掉在地上發現萬有引力,18世紀瓦特從水壺蓋被蒸汽掀起發明蒸汽機,這都是從生活經驗的啟示中引發的科學創造。現代自然科學的發展,愈來愈加遠離日常生活,原子能、基因與太空探測,靠人的肉體是看不見、摸不著的。但是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卻愈來愈貼近人們的生活經驗,這在中國表現最為明顯。哲學工作者中出現詩人哲學家、散文哲學家,讀者給哲學研究者冠以這樣的稱號,反映了哲學平民化的要求。
突破政治經濟學的范疇,向消費、流通領域深入,愈來愈重視對策性和操作性的研究。歷史學也失去代聖人立言的神聖光環,從治國理政的高閣,下移到平民百姓的書桌。各類社會生活叢書的出版,將芸芸眾生的穿衣吃飯,婚喪嫁娶,休閑娛樂,推上大雅之堂,這對專事研究社會發展規律,王朝興亡盛衰,那種大事變、大業績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是前所未有的挑戰,
不論自然科學的遠離生活經驗和社會科學向生活經驗的靠攏,這兩極背反的發展趨勢,都同樣表現了人類對大自然和對人類自身認識的深化,分別從不同的方位體現對人類力量的進一步開發。因此一切有助於表現人類思維、情緒和情感的藝術形式也必將獲得充分的發展,包括目前尚不能為中國人普遍接受的某些前衛性的文學藝術,在21世紀的中國也必將擁有一席之地。
隨著民眾生活的提高,精神需求日益豐富,文化產品成為人人可以享受的消費,潛移默化地影響國民素質,因此人人可感知的生活經驗應該成為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內容,這是21世紀文化產業崛起的社會文化基礎,也是人文社會科學在當代發展的一個重要領域。
然而遺憾的是,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現狀,卻遠遠不能適應已經發展的形勢。以史學讀物來說,已出版的有關社會生活著作,大都停留在淺層次的描述,在時間上多局限在古代,與現實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近代中國社會風尚和生活方式的研究,甚為稀缺,理論研究更為滯後,許多缺門無人問津,最近出版的一套休閑專著,全部譯自外文,有的如《人類思想史中的休閑》等選題,在國內聞所未聞。
經典作家對社會生活的論述, 有許多精闢的見解。馬克思視「生活」為人類的「第一個歷史活動」,並進而指出:「現代歷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進步,都是當歷史學家從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會生活深處時才取得的。」馬克思對論述社會生活的歷史著作給予這樣高的評價,是因為他一貫強調生產方式、生產關系的變化,歸根結底表現為生活方式的改變。人是生活方式的主體,人的解放離不開生活方式的變革,這是生產力發展的最終目的,所以對社會生活的研究是史學著作走向深化的表現。
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在中國學術界卻姍姍來遲,首先是領導者和組織者,沒有及時跟上這日益變化的學術趨勢。試看當今的社會科學規劃中又有多少與生活方式、社會風尚有關的課題? 社科基金又有多少資助這類項目? 課題的選擇又有多少與民眾的需求接軌? 就如社會風尚史的研究自古以來佳作迭出,建國後史學界卻沒有一部專著問世,研究這類問題的往往被視為旁門左道。缺少研究的積累,而又急功近利的出版,又怎能不使此類成果淪為粗糙膚淺、簡單重復。
為什麼學科需要的、民眾熱衷的在這邊受到冷落? 按照既往的習慣,規劃的制定和資金的投入都以政治和經濟為重點,為政治服務是社會主義學術倡導的方向,但不能因此眼睛只向上看而不向下看! 這種只為上層參考服務而不為讀者服務幾乎成為學術組織者的思維定勢。文化產業浪潮的到來,預示文化研究成果必定要走出「資治通鑒」的老路,回歸百姓的案頭,這是文化研究發展的戰略,而不是策略,怎樣化被動為主動,是到了需要調整的時候了。

Ⅸ 文化產業的概念是什麼文化產業有哪些類別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Ⅹ 什麼是文化產業,什麼是文化事業,怎麼區分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都以文化為載體,區別在產業是把文化做成商品,如電影電視,圖書等等,側重商業經濟性。事業是以促進人的生活,促進社會發展為根本目的的。不一定有商業性。比如政府的公共圖書館,對文藝創造的支持資助等等。但二者不是截然分開的。文化事業必須藉助文化產業才能實現,文化產業只有服務與文化事業才有出路。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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