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專門學校和工讀學校的區別是什麼
法源不同,實質相同。
專門學校源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工讀學校源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專門學校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進行矯正的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工讀學校也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送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的學校。在1999年該法通過後至今還沒有修訂,所以沿用了至今。
專門學校在過去的10年裡與大學和短期大學比較,一直保持著很高的就職率。
專門學校的學生有著實戰技術和專門知識很高的評價。
專門學校的教師也非常熱心,如果有疑問的學生也會慢慢地解答。在為暑假補習的學生補課,也不會覺得麻煩。
在日本國內,專門學校畢業後屬於高等技術人才,根據2015年的數據表示,專門學校的就職成功率為79.6%,比大學的就職成功率要高過12.3%。
② 工讀生是什麼意思
工讀生的說法 來源於台灣,台灣的企業或公司 叫學生兼職人員為,一邊工作,一邊學習,也就是所謂的邊工作,邊學習,顧名思義為:工讀生,台灣企業的學生兼職叫法。
雖然工讀學生中有的可能因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而受過法律追究,但進入工讀學校是接受教育和矯治,而不是懲處。既不是行政處罰,也不是刑事處罰。工讀學校創建於50年代,創建的目的是在普通中學與少管、勞教之間建立一種新的防控形式來收容、矯治處於犯罪邊緣的青少年。
幾十年來,工讀學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學育人,造就人才」,不斷改革和完善功能,形成對在校學生的預防教育,挽救矯治教育,成人成才教育,把學生教育、挽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並掌握一定生產勞動技能和職業技能的社會主義公民,深受社會、家庭、學校的歡迎。
造句
1. 本文主要在探討美國學術圖書館之參考諮詢台,以採用工讀生之方式來解決此困難之經驗。
2. 圖書館的工作人員包含了專業人士、全職、兼職以及工讀生,都會為圖書館的所有訪客提供服務。
3. 目的研究工讀生的生活事件、應付方式的特點及相關關系。
4. 他工讀生去完成。而我也不辜負主管對我的信任,順利把工作完成。
5. 每位工讀生每日工讀時數不得超過7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
③ 工讀學校的學校現狀
截止到2010年12月,全中國僅有67所工讀學校且絕大多數門可羅雀如長沙市工讀學校(現名「長沙新沙職業技術學校」),在停辦了15年後重新招生,來就讀的學生僅25人,而在校教職工29人,其中老師20人,幾乎是一名老師帶一名學生。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星華認為:工讀學校,主要就是對孩子的一個心理傷害,他們都是未成年人,給未成年人很早貼一個標簽,你是一個有不良行為的人。他本來可以矯正的,但是因為這樣的話,他就可能從此真正成為一個對社會有害的人,這是真正的交叉感染。
兒童出現的心理問題,一般與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有關。當家長和老師不想再為所謂的有問題的兒童負責任的時候,會想到這么一個辦法,將他們送到一個特別的學校,而這就是證明他們確實有犯罪傾向的地方——學校。我極為不贊同這樣的做法。
法學專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義表示,青少年犯罪,原來關在勞教所,勞教沒了,建議恢復工讀學校,由心理學、管理學等方面的老師教育和幫助他們。
④ 工讀生 是什麼意思
工讀生顧名思義就是半工半讀的學生,薪資都不一定,看公司,像加油站有從75到90皆有,工讀生通常是負責雜項吧
⑤ 關於工讀學校的事請各位給點建議
家長給孩子選擇學校時,一定要到校實地考察,一定要查看學校是不是正規學校。
除了選擇正規的學校,孩子有叛逆心理家長不要老是盯著孩子的弱點,不要拿孩子的短處同別的孩子的優點比較。在與孩子接觸時,家長應盡可能多找孩子的優點,並多鼓勵,減少孩子對家長的抗拒心理。
⑥ 少管所的生活和工讀學校有什麼區別
少管所的生活和工讀學校的區別如下:
少管所:少年犯管教所,是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少年犯進行教育、改造的場所,簡稱少管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之一。
工讀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有輕微違反法律或犯罪行為未成年人開設的一種特殊教育學校,不屬於行政處分或刑罰的范圍。
一、管理上:少管所具備法律的執法必嚴性,少管所的生活具有強制性。工讀學校是安排未成年人學習教育的的一種特殊教育學校,管理比較鬆懈,不強制安排生活作息與學習。
二、教育上:工讀學校學制一般為二至三年,在校學生期間除了進行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還按年齡組織必要的生產勞動,實行半工半讀,實行嚴格的管理和獎懲制度。
少管所對少年犯採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著重進行政治、道德、文化、技術方面的教育,並組織他們進行適宜的輕微勞動,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發展。
少管所特點:
少年犯管教所,是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少年犯進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場所,簡稱少管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之一。
根據少年犯的特點,在照顧他們生長發育的情況下,讓他們從事輕微的勞動,採取誘導、關懷、鼓勵、感化的方法,進行適合少年犯心理和生理特點的德、智、美、體的全面教育,促使他們思想轉化,早日改造成為有利於社會的新人;並為他們將來升學、就業創造條件。
少年犯管教所屬於廣泛意義上的監獄,是國家行刑機構設施的一種形式,它是針對青少年的特點而設立的。在中國,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處徒刑或拘役的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犯罪少年。
根據少年期的特點,對少年犯採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著重進行政治、道德、文化、技術方面的教育,並組織他們進行適宜的輕微勞動,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發展。
對下列人員不予收容:
(一)不滿14周歲的少年;
(二)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聾、啞、嚴重病患者(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三)懷孕或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