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制執行工資留多少生活費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工資留多少生活費的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額+當事人需要撫養的人員的基本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 法院強制執行後應該留多少生活費
法院強制執行該預留多少生活費,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
司法實踐中,大多數都是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預留生活費的。
3.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基本生活費怎麼領取
這個無明確數額標准,由執行法官根據當地生活水平、消費水平、被執行人家庭狀況、生活實際需要的情況酌情確定,總的原則是要保證被執行人基本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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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請問強制執行退休工資留基本生活費是留多少
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5. 我想問一下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的標準是多少應該留多少生活費呢
一般每個月只保留1000-2000作為基本生活費,根據各地生活水平不同由法官自行確定。
6. 法院強制執行給被執行人留基本生活費還是最低工資
法院強制執行給被執行人留基本生活費。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其中的生活必需費用,可以理解為基本生活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7. 法院強制執行後應該留多少生活費
摘要 【法律依據】
8. 法院強制執行後應該留多少生活費
會留基本的生活保障,當地基本工資標准。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也就是說強制執行需要給被執行人留生活費。
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
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法院強制執行
9. 民事案件,法院會給被執行人留多少基本生活費 聽說才給幾百元,可是被執行人有病,醫葯費怎麼辦
從起訴到判決,少說一年。
從判決生效到強制執行,少說一年。
在起訴之前,被執行人拖了多久不得而知。
被執行人確實有病,無賴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