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兩個人一個月生活費三千算高嗎
根據問題描述,離節省還有著一定的距離。
車貸花唄是在所難免的,但是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零食,衣服等這些非強制性消費的項目。盡管說起來有些苛刻或者難於接受,但是出於實際情況,往往也是沒有辦法的選擇。因此在現有的基礎上,應該說還存在著一定的節省空間。
節約是美德
節約是美德,不管是對於個人,還是家庭,或是國家,這個美德都有相當重要的意義。生活應該提倡節約,不僅僅是為了自己,更是為了這個國家,這個民族。或許節約那麼一碗水,一塊布或是半碗飯,對於生活來說並沒有多少影響,但是其意義依然是重大的。
從個人角度來說,節儉的生活習慣,不是用來談論的工具,而是自我修養的一種體現。要把節約的習慣用在每一個需要節約的地方,而不是作秀給別人看,別人誇贊的節儉不是真正的節儉,自我思想意識中的節儉才是。
Ⅱ 結婚後每個月需要多少開銷
結婚後每個月需要多少開銷,不能一概而論,地域不同,消費水平也不相同,另外每個人的個人情況也不相同,具體需要多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Ⅲ 夫妻兩個人一個月花多少錢正常
夫妻兩個人,其實我真的建議你沒必要花太多的錢,因為我覺得夫妻兩個人,畢竟生活當中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我覺得花銷太大的話,這個家庭是負擔不起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才是最重要的。其實我覺得夫妻就才兩個人的話,兩個人一個月的這些花銷花費的話最多不會超過5000元人民幣,因為超過了5000元人民幣,你們這一個月花的錢就不正常了,就超標了,其實我覺得月真的是這樣,5000元人民幣,完全足夠一個月的花銷。
Ⅳ 結婚了和公婆一起住,每個月給他們多少錢比較合適
結了婚之後,然後跟自己的公公和婆婆住在一起,其實我覺得每個月只要是給他們一定的生活費就可以了,比如說給了1000到2000塊錢給你,能夠讓他們很好的去給孩子買一些個東西,其實即便跟公婆住在一起,他們也完全是為了你而照看孩子,有的時候為了讓年輕人能夠好好的去工作,或者說有一定的空間。
所以說我覺得跟老人們在一起居住的時候,最關鍵的就是說你們的這種心態要好,然後就是說內心要充滿一定的包容態度。
Ⅳ 倆夫妻,一般一個月家庭生活費多少夠用
生活必須的支出:房貸8100,水電一個月150左右,夏天200,物業管理100,網費1700一年吃喝: 工作日1人早餐,2人晚餐在家裡做,1人午餐外賣,周末2人在家裡吃5頓,1頓出去吃外加看電影。一個月買米買菜1500左右,外賣出去吃1000左右交通:日常都是公交or地鐵,倆人一個月300差不多了,懷孕的時候每天打車or順風車,一個月要1200。周末出去玩一般打車,市區范圍內來回一次50-100不等娛樂:我倆一般都是去看電影,或者找好吃的管子吃飯,電影公司一年會發將近40張票,一般不怎麼花錢旅行: 作為兩個外地人,旅行的支出基本是最大的,每年4次出遊,國慶回我家,飛機來回4000,給父母孝敬3000,探望親朋好友,聚餐差不多3000。過年回公婆家,孝敬公婆10000,親朋好友紅包6000,一家大小禮物1000,聚餐出去玩1000,小地方也沒啥玩的。過年給我媽5000紅包兩次出遊,夫妻出國一次,帶父母出遊一次,出國一般預算2萬/2人,自由行,父母出遊一般國內或周邊不太遠的國家,2萬5/4人差不多這樣,還會有一些偶爾的支出,比如公婆生病出錢,家裡人情世故出錢,這塊就沒個准數了。
Ⅵ 婚後平均每個月要給老婆花多少錢
每月給老婆生活費等於你的所有工資減去500元(你的零花錢)!男人賺錢不要說每個月給老婆多少生活費,而是要把你的所以名字都上交!
Ⅶ 想問下結婚後大家都給老婆一個月多少生活費呢
應該說自己留下多少生活費,結婚後,工資全都交給老婆了。
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在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
結婚的對象在有些國家已經立法明確,既可以是異性也可以是同性,包括美國、德國、荷蘭等國家。在中國,法律上結婚單指異性男女之間的結合。
Ⅷ 老年人再婚後,生活費和家務該如何分配
如果老年人再婚的話,那麼可以跟子女分開來住,不要住在一塊兒,避免產生諸多糾紛。這個時候生活費和家務,可以進行合理分工,比如說各付一半,這樣就不容易產生分歧了。下面就讓我們具體來說說老年人該如何進行生活費和家務分配,感興趣的朋友趕緊來看看吧。
三、雙方的子女都有義務承擔各自父母的贍養費。
如果兩位老人再婚後都沒有收入的話,這個時候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子女,都有必要贍養各自的老人。此時可以與老人商定每個月該給的生活費大體是多少,而這些費用只能用在必須的生活物質需求上邊,而不能挪用到其他地方。如若父母的身體欠佳需要住院治療的話,作為子女的我們也應該想辦法幫忙解決醫療費用,以免老人家負荷過重,從而需要承擔極大的壓力。
Ⅸ 結婚後和老人一起住的你都交多少生活費
對於這個問題,我就想為什麼有人會問這個問題。。。
第一你結婚了是嫁過去的,嫁過去了相當於那邊就是家,既然自己家,為什麼交生活費,給誰交?婆婆嗎?如果這個婆婆讓交生活費,但是老公不做聲的話。我的觀點,趁早離,幹嘛啊,明顯都不把你當一家人,等公公婆婆老了還讓兒媳婦伺候,憑什麼
如果公婆說老了不讓你伺候,勸你也別聽他扯淡,真到那一天,別人就會譴責你,才不會在乎他們之前做了什麼,你得抵得過輿論?你老公再讓你不計較,你那時候再離婚?都人老珠黃了,受了一輩子氣,冤不冤啊
法律都沒讓你伺候,那些說兒媳婦不孝順的,我建議去問問他的兒子吧,兒媳婦沒這個義務
第二如果要交生活費,我就想問了,你是租房子住嗎?你是客人?租戶?你願意給婆婆的那是替你老公孝敬,怎麼就結婚了還得給婆家交生活費,那你生孩子了,姓他家的姓,婆家是不是要給買姓費,等他們老了,讓你伺候,像個奴才似的使喚你,你願意伺候?
這種問題發出來,我真的覺得是對女性的歧視,越想越生氣😒
Ⅹ 已經結婚的女兒每個月給父母多少生活費
並無規定具體數額,但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對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條規定還明確了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該法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釋義】為法律中定義,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該法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