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亂扔垃圾歸哪個部門管
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產生建築垃圾的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1、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產生建築垃圾的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2、將建築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合的,如果是單位出現此類情形,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是個人出現此類情形,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如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制定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的治理方案,或者未明確建築垃圾投放規范、時間和地點、監督投訴方式等事項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亂倒建築垃圾的危害
隨意傾倒建築垃圾污染環境,特別是大部分建築垃圾未經任何處理,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建築垃圾中的建築用膠、塗料、油漆不僅是難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還含有有害的重金屬元素。
這些廢棄物被埋在地下,會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邊居民的生活。其次是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地表沉降。
法律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貳』 樓道有人倒垃圾向什麼部門投訴
平時樓道里有人倒垃圾,該怎麼辦呢?向哪個部門投訴呢?
下面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說一說投訴問題。
首先,要拍照固定證據。最好把相機設置時間,這樣能夠顯示出拍照的具體時間,讓照片更有說明力度。同時,以免對方倒垃圾反口不承認。
第二,可以向物業部門投訴。這個方法比較直接,簡便,請同時物業人員到現場查看也比較直觀。
物業管理部門在業主群里發通知,如果比較自覺的業主看到通知,就會不在樓道里亂扔垃圾了。
第三,可以向消防部門投訴。在樓道傾倒垃圾是妨礙消防通道的,根據《消防法》的規定,樓道是不允許傾倒垃圾的。
第四,可以撥打市長熱線12315投訴。或者是給網上政務服務12315留言也可以。工作人員會根據具體問題分配給具體部門來解決。
『叄』 生活垃圾舉報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1.12369環保投訴熱線
2.環保部門
3.城市管理局(或小區業主管委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六條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七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肆』 生活垃圾投訴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1.12369環保投訴熱線
2.環保部門
3.城市管理局(或小區業主管委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六條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七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伍』 亂倒垃圾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 亂倒垃圾可以會受到罰款處理。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陸』 偷倒垃圾該哪個部門管
可以向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簡稱環衛處)舉報。
也可以報警。
也可以向城管部門或者環保部門舉報。
『柒』 亂倒垃圾危害公民向哪個部門投訴
亂倒垃圾危害公民應是城市管理的范疇,是歸城管局管轄的,如果有亂倒垃圾的情況,一般去管轄區的城管局進行投訴,一般都會受到很好的效果。也可一去房管局進行投訴,由業委會處理。
亂倒垃圾是特別影響環境的,容易滋生細菌,造成不穩定的環境,有小孩的一定要遠離。日常做好消毒工作。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7)南京舉報偷倒生活垃圾到哪個部門擴展閱讀垃圾的正確處理方式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捌』 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置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生活垃圾處置監督管理,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規劃、建設、運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第三條生活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應當堅持依法監管與專業監管相結合的原則,促進生活垃圾處置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將生活垃圾處置監督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生活垃圾處置工作,保障財政資金投入,完善環境衛生管理和服務體系,優化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
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配合全市生活垃圾的調運處置,確保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有序運行。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生活垃圾處置的安全宣傳、解釋和矛盾調處工作。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生活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生活垃圾處置管理機構(以下稱監管機構)具體負責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江北新區、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區屬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並配合做好全市生活垃圾統籌協調工作。第六條發展和改革、生態環境、城鄉建設、規劃、財政、國土資源、公安、食葯監、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實行清潔生產、綠色消費,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
鼓勵開展生活垃圾處置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應用,適時推進設施設備改造升級,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水平。第八條本市生活垃圾處置監督管理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實時公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主要排放物排放值,方便公眾查詢。第九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監督員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眾委員、行業專家、市民代表等協助監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處置生活垃圾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十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結合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和環保產業布局,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編制應當明確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分布、用地、規模和類型,並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任務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區人民政府等單位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第十二條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有關國家標准和行業技術規范的要求。第十三條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應當採用先進、成熟、穩定、可靠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第十四條本市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在生活垃圾焚燒廠周邊,統籌配套建設適度規模的飛灰填埋場和應急貯存場所,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五條已經停止受納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在垃圾堆體穩定後,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實施封場工程,設置場區以及場界大氣等環境與安全監測設施,對封場後的環境影響進行監測評估。第十六條新建農貿市場應當結合場地布局設置小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就近處理農貿市場有機易腐垃圾。
鼓勵村民委員會、農村社區結合本村環衛設施布局設置小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就近處理本村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有機易腐垃圾。第三章處置與運營第十七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可降解有機物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利用處置,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處置單位進行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並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