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起訴書事實與理由怎麼寫
離婚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2、案由,離婚糾紛;
3、訴訟請求,書寫原告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及數額,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原告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
4、事實和理由,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㈡ 如何寫起訴離婚的內容
離婚起訴狀應如何書寫?
書寫離婚起訴狀通常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首部。標題寫明是離婚起訴狀,並將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以及聯系電話等,如果當事人有委託代理人的,也需要將代理人的姓名、年齡、職業等情況一並寫在起訴狀上;
(2)離婚請求和請求離婚的事實及理由。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應在起訴狀上寫明離婚的請求並寫明導致感情破裂的具體事實,對於雙方爭議的焦點也需列明;
(3)如果有相關的證明人證明的,也提供證明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證據來源;
(4)有共同財產的,要列出具體的共同財產清單,並表明自己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5)有子女的,應表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以及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數額和方式;
(6)尾部。寫明離婚起訴狀提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稱;
(7)簽名和蓋章,標明年月日。
(8)附件。起訴狀正本和副本、書證份數、財產清單份數等並將具體的證明材料附起訴狀後。
附:起訴狀範本
起訴狀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電話:×××,工作單位:×××
被告:劉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電話:×××工作單位:×××
訴訟請求
1.請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關系。
2.婚生子女×××由原告(被告)撫養,由被告(原告)支付撫養費。
3.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依法承擔(具體見清單)。
事實與理由
原告為解除痛苦,特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之規定,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決離婚。
證據及證據來源:
1.身份證復印件。
2.結婚證復印件。
3.房產證復印件。
4.財產及債務清單各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一份
2.證據××份
具狀人:李某
××年×月×日
㈢ 離婚訴求怎麼寫呢
當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協商不一致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時,一方想離婚就要起草起訴狀准備起訴離婚了。訴訟請求是寫在起訴狀中向法院表達訴訟要求的部分。不同的案件,情況不同,訴訟請求也會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第一項訴訟請求為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這是每個離婚案件必須有的訴訟請求。
如果夫妻有未成年的孩子,那麼還需要在訴訟中解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第二項訴訟請求可以設置為請求法院判令婚生子或婚生女某某跟隨原告或被告生活,由被告或者原告按照什麼樣的標准支付撫養費,再詳細一點可以寫上多久支付一次,支付到哪個賬戶內等等。
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第三項訴訟請求可以設置為請求法院判令分割什麼樣的共同財產,可以提出具體的分割比例。
如果有債務,第四項訴訟請求可以設置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多少債務。
如果需被告承擔訴訟費用的,第五項訴訟請求可以設置為請求法院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㈣ 如何在起訴狀中描述離婚理由
在離婚寫離婚理由時,在訴狀中有時候是較為難以描述的。因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虐待行為的。如果有這些行為,可以直接描述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有這樣的因素。由於現代人對婚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多的婚姻,即沒有家庭暴力,也不存在婚外情,只是由於生活觀念或價值觀念的差異,就想重新開始,結束這段婚姻。
沒有非離不可的原因就提出離婚,對於傳統觀念的人來說,是不能接受的。比如說,有的女當事人,是因為男方沒有上進心而與之解除婚姻關系;有的女當事人,是因為男方的某一件小事,而對婚姻產生了徹底否定的決心。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自身不道德的原因欲解除婚姻關系,但在離婚訴狀中,卻難以描述。比如,因為自己有婚外情,或因為自己想出國,結束國內婚姻生活或因為出於自己發展的需要,感到現實的婚姻是自己事業發展的桎梏等等。對於這樣的情況,如何在訴狀中描述離婚理由,就成為讓人頭疼的事。
起訴狀中所描述的離婚原因,對於法院實際審理,並不能起到實質性的引導作用。一般,原告會站在自己的立場,有偏見地描述被告如何不好如何不對。對於天天做離婚案件的法官來說,他們是不會輕易相信起訴狀中的離婚原因和理由的。他們更為關注的是原、被告相識的時間、婚姻締結的時間、孩子出生的時間等案件客觀事實,及財產狀況。對於導致離婚的原因是否成立,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如果不能證明,即使是真實客觀的,法院也無法採納和認可。因此,在起訴狀中,只需要列舉一些夫妻不和諧的方面或事例,說明原告已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了,不用做太多的描述。
㈤ 離婚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怎麼寫
法律分析:事實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後的感情如何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老婆到法院起訴離婚我怎麼辦
法院訴訟離婚,法官主要依據雙方感情破裂的程度。
如果雙方沒有到完全破裂的程度,被告可以出庭舉證。
那樣法官就判倆人言歸於好了。
㈦ 想要離婚,我該如何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在當今社會有很多人選擇完自己覺得正確的婚姻之後,會發現婚後的自己並不幸福,於是想要辦理離婚手續。有人想問,如果想要離婚,自己該如何通過法院起訴離婚?下面就由小編來為你具體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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