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東省工會系統對疫情期間企業職工的困難補助標準是多少
每戶3000元。
1、為幫企業助困難職工在疫情期間渡過難關,山東省總工會已撥付558.6萬元中央和省財政專項幫扶資金,按照每戶3000元標准,對1862戶全國級在檔困難職工發放疫情期間生活補助,保障困難職工家庭基本生活。
2、山東省工會系統是該省委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全省各地方總工會和產業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
Ⅱ 職工困難補助標准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困難職工補助標准,《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於適當提高城鎮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1988年6月1日勞字(1988)51號)進行了相應的解釋說明,但實際補助標准還需以各地政策為准。
法律依據:《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於適當提高城鎮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為了保障城鎮低收入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下同)家庭的基本生活,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可以適當提高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對家庭人均生活費收入低於困難補助標準的職工給予補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困難補助的標准,各地可以在現行困難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參考本地區職工家計調查和職工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費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費用水平,加以確定。鑒於當前財政困難,補助標准要從嚴掌握,不宜提高過多。原則上提高後的困難補助標准,特大城市大體上人均生活費收入每月不超過50元者(不包括國發〔1988〕23號文件規定的四種副食品價格補貼,下同),大中城市大體上不超過45元者,小城市和縣鎮大體上不超過40元者可予以補助。具體補助標准和補助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各地區提高困難補助標準的辦法要在本地區四種副食品價格補貼實行以後,再公布實施。
三、提高困難補助標准所增加的經費,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的由福利費開支;離退休人員的由原渠道開支。企業單位在職職工的由職工福利基金解決,福利基金不足由企業其它自有資金解決,自有資金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批准,可由營業外列支;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由原渠道開支。微利企業、政策性虧損企業自有資金負擔確有困難的,同級財政部門可酌情予以補助。企業不能因此調整承包基數。
四、因提高職工困難補助標准影響財政收支的,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
五、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對低收入職工進行困難補助時,應由本人申請,領導批准,注意走群眾路線,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參照上述精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決定。
Ⅲ 困難職工補助標准
困難職工補助標准:
(一)生活困難補助。每年給予3000—8000元;
(二)殘疾子女補助。有殘疾證的,每年補助2000元;符合殘疾子女補助條件第二種情況的,每年補助1000元;
(三)央務助學補助。高中生一次性補助2000元;大學生一次性補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補助。按其自費醫療費用數額確定補助標准。醫葯費用中自費部分支出在10萬元—20萬元的,補助標准為1—2萬元;醫葯費用中自費部分支出在20萬元—30萬元的,補助標准為2—3萬元;醫葯費用中自費部分支出在30萬元以上的視情而定,最多不超過5萬元。對於職工家屬患病的,補助標准減半;
(五)失獨家庭補助。職工失去獨生子女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職工本人為獨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崗位去世的,給予1萬元補助。
《全國總工會關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
第五條
幫扶資金幫扶對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經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但由於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災難等原因,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職工。
(三)因各類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困難職工。
(四)因勞動經濟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難職工。
Ⅳ 豫人社辦【2018】71號中的生活補貼指數是多少
每人每天30元。
生活補貼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
生活性補貼。根據當地生活費用指數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的,與機關工作人員生活需要有關的生活性補貼,包括現行的結余保留津補貼、生活補貼。
Ⅳ 保定市滿城區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多少
按國家標准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每月260元。
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
明補,即國家根據某些情況如價格改革職工特殊生活需要等,直接發給職工一定量的貨幣,如糧價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交通補點、取暖補貼等。
暗補,即國家以低價格保證職工享受某些消費品和勞務,其差價部分由國家財政通過各種方式彌補,如房租補貼、糧油補貼等。
Ⅵ 生活補助費標准
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這里的「生活補助費」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等同。是當時國企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對國企職工的一種特定救濟,適用原規定的領取生活補助費的,不再適用一般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
補助標准(一)精減時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領取原標准工資4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412元(含醫療費50元);(二)精減時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領取原標准工資6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534元(含醫療費50元);(三)精減時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領取原標准工資7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713元(含醫療費50元);(四)精減時連續工齡在二十年以上的(領取原標准工資10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1065元(含醫療費50元)。
Ⅶ 職工工傷生活補貼一天多少錢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住院期間工傷伙食補貼70元一天。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於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經批准轉統籌地區以外門診治療、康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Ⅷ 泊頭市幹部職工月生活補貼是多少
泊頭市幹部職工月生活補貼是1000左右。
話補。即為電話通訊費補貼。部分事業單位會有,但也不是絕對,標准基本在100-200元左右。
餐補。即為早中晚餐補貼。此項根據所在單位的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好的單位三餐全免,差的單位啥都沒有,一般來說,會給個午餐補貼或者有食堂的單位會讓職工每餐交一部分,單位貼一部分。車補。這玩意事業單位的人盼了好久,可一點動靜都木有。公務員已經執行了,正科及以下每月550元。事業單位如果執行,應該是參照。
Ⅸ 生活補貼發放標准
一、職工生活補貼發給范圍
(一)凡在國營、地方國營、公私合營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部門中的吃國家供應糧和以燒煤炭為主的職工,均按本規定發給生活補貼。
(二)對於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凡是工資加年終分紅高於國營企業同類人員的,不給補貼;凡是低於或者與國營企業同類人員持平的,根據本單位的經濟能力,可酌情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得高於同類國營企業人員標准,但虧損的單位可以不補貼。
(三)合同工、臨時工和試用人員,從糧煤提價之日算起,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個月以上的,按本規定標准發給補貼,直發到辭退為止。工作不滿1個月的不予補貼。
(四)下放勞動鍛煉幹部、參加學習職工和休養的職工和退休的老工人,可給予補貼。
(五)在農村工作的國家職工及其家屬(非農業戶),家庭生活費用依靠職工本人工資收入供養的,並按國家統購價格從當地生產隊購買糧食的。
(六)在上述范圍內行政十四級和相當於這一級以下的幹部和工人,凡是按家庭人口總收入平均在20元以內的給予補貼。
(七)下列人員不發給生活補貼:
1.職工家庭成員中有十三級以上幹部或相當於十三級以上的幹部;
2.十四級以下的幹部及職工,其家庭成員固定工資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20元以上的;
3.糧、煤提價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4.由生產隊供應糧食的亦工亦農人員;
5.糧、煤沒有調價的黑河專署所轄呼瑪、孫吳、遜克、愛輝、嘉蔭等縣境內工作的職工;
(八)這次煤炭沒有調整的鶴崗、雞西、雙鴨山、勃利、依蘭、;通河、木蘭、方正、富錦、綏濱、撫遠、饒河、樺川、肇源、巴彥等地享受生活補貼待遇的職工和燒木拌、茅柴、原油、天然氣、煤氣的職工,只發給糧價補貼。
(九)凡是從糧、煤提價之日起,按本規定發給生活補貼的職工,其補貼標准和人數不再調整和變動。現在不應發給的職工,以後不再發給。
(十)享受生活補貼的職工調動工作後,不論其家屬是否隨同遷移,均按調入地區的規定執行。
(十一)對城鎮居民中沒有職工的救濟戶,在糧、煤提價以後,由當地民政部門在救濟上給予適當照顧。
二、職工生活補貼標准及發放辦法
(一)生活補貼標准,按職工家庭實有人口計算發給。每人每月糧價補貼金額為二角九分,煤價補貼金額為一角四分。
(二)雙職工或多職工的家庭,只享受一份生活補貼,由一方的單位發給,其他職工可列為家庭人口計算。
(三)職工家庭人口,系指職工同居的家庭成員和雖不同居但住在糧、煤調價地區由職工本人供養的家屬。
(四)在貫徹執行本規定時,必須核實職工家庭人口,以免重復享受或遺漏。
(五)補貼金額按機關,企業單位職工家庭總人口計算,按上述標准補貼後,剩餘部分留作單位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基金,必要時地方政府可以酌量情況,進行調劑。
(六)生活補貼費的經費;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由財政廳另行核給指標;企業單位因中央在分配1965年財務指標時,已考慮了這個因素可由企業成本(商品流通費)開支。這項經費暫時計入工資總額。
Ⅹ 工會給困難職工申請一般補助是多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