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臨時性補貼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臨時性困難補助是為了幫助解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突發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暫時性經濟困難的專項資助。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Ⅱ 我是內蒙呼和浩特的,想問一下:事業單位野外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啊
津貼是指雇員在履行某一職責時領取的現金,是全部工資中的一部分,一般都是由政府、單位向其工作人員發放。野外補助是一種臨時性工資,它只向在特定條件和環境下工作的雇員臨時發放。
Ⅲ 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請條件有哪些
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申請條件: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階段性實施臨時生活補助申請條件:2019年1月1日之後在京有參保記錄但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
Ⅳ 生活補助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生活補助費來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自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這里的「生活補助費」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等同。是當時國企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對國企職工的一種特定救濟,適用原規定的領取生活補助費的,不再適用一般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國有企業職工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或經濟補償金等問題意見的通知》 一、關於終止勞動合同的生活補助費問題。1、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按其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標准工資(崗位或職務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2、終止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Ⅳ 2022年臨時救助標准
臨時救助標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剛性支出額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低保月保障標准10倍。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救助標准不低於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倍。救助對象為個人的一般給予實物救助或提供轉介服務,實物救助標准以滿足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為限。確有必要的,可發放臨時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對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後個人自付費用給予救助,應按照個人自付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救助標准原則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10倍;對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應結合教育費用支出情況給予救助,救助標准原則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6倍。
申領條件
(一)階段性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新發生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解除勞動關系當月或上月失業保險仍處於參保繳費狀態的人員。
(二)臨時生活補助申領條件
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且參保不滿一年的失業農民工。
二、待遇標准及申領截止時間
(一)待遇標准
1.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最長可享受6個月,按月發放。
(1)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標准為300元/人·月;
(2)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標准為600元/人·月;
(3)失業保險繳費滿5年以上(含5年)的,標准為1000元/人·月。
2.臨時生活補助,最長可享受3個月,按月發放,標准為300元/人·月。
關於以上問題,建議咨詢當地政府,各地政策都不一樣,所以關於此問題,還是建議到當地有關部分去了解的。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四十八條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
Ⅵ 不滿足辦理條件該人員領過失業補助金活臨時生活補助是什麼意思
社保經辦機構每月發放前將通過信息共享渠道主動比對失業人員的領取資格,發現出現喪失領取資格的,社保經辦機構將及時主動停發,並依法追回多發的失業補助金。
對情節嚴重的失業人員,社保經辦機構將依法納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黑名單。用戶需要注意自行離職不能領取失業金,但是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6)呼和浩特臨時生活補助是什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Ⅶ 臨時生活補助金
法律分析:臨時生活補貼
受理對象:
1.應屆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孤兒及烈士子女等高校畢業生);
2.應屆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6個月以上持續失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
3.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范圍的失業人員。
受理條件:
1.回原籍應屆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2.生活困難的人員;
3.進行失業登記;
4.各市、縣(市、區)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申請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照本法享有申請和獲得社會救助的權利。
第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在依靠自身努力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和服務。
第四條 社會救助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堅持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堅持城鄉統籌發展,堅持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及時的原則。
Ⅷ 生活補貼什麼意思
生活補貼什麼意思
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接下來有我為大家整理出生活補貼什麼意思,希望大家喜歡!
生活補貼什麼意思
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這里的「生活補助費」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等同。是當時國企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對國企職工的一種特定救濟,適用原規定的領取生活補助費的,不再適用一般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
申請條件
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准;
2、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3、具有本市戶籍;
4、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獲准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
5、續發時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引進我市後累計在深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Ⅸ 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條件是什麼
請條件如下: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勞動合同到期未續訂或者所在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補助標准按照所在地的失業保險金月標准執行,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發1個月,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Ⅹ 臨時生活補貼就是補助金嗎
不是的。
一次性生活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都是對參保農民工的失業補助政策,兩者相互補充。
一次性生活補助的標准由各地制定,實際操作中,主要按照失業保險金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當地低保標准等確定;臨時生活補助參照當地城市低保標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