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工人病故後,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補貼費由誰發
國家沒有這樣的規定,有的地方政府給予直系供養親屬發給困難補助費,沒有生活補貼,由單位發給退休職工的家屬。
以下是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不知道是否會給你幫助,僅做參考。
《北京市職工死亡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病故後,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 20個月的本人工資,但不再享受現役軍人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者死亡時增發撫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職工死亡後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即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屍、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項費用按 800元標准發給其家屬包干使用。
『貳』 退休後工資由哪裡發放 還是打在原工資卡上嗎
我國設立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扣繳社會保險金制度,是想將人退休後人事關系脫離原單位,退休養老金從繳納社會保險金所在地的社會統籌里給退休的人發放退休養老金的。這個對絕大多數的是適用可行的,不過也有例外,前幾天我回答回復有人提到我國的國有金融機構的中國銀行,發起提問的人說中國銀行下面的分之機構還是給退休的人在該銀行單位發放退休人的養老金,不知道怎麼會對我國引進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背離初衷。在單位既繳納、扣繳社會保險金,又要給退休的人還是由單位發放退休養老金,還是得進單位的人工成本費用,感覺單位也沒有將人從單位里剝離掉。要是繼續在單位給退休的人發放退休養老金,是可以存入此人原來發放工資的銀行卡賬戶里,要是對人實行社會化管理,那麼對已經退休的人,發放退休養老金是存入此人的社會保障卡賬號里,此人的社會保障卡賬戶里從此其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發放就有記錄記載了,這時此人的社會保障卡賬號里的金額是可以用於此人的日常生活開支了。
『叄』 請問退休的人是怎麼領工資的又是由哪個部門發工資
退休的人是沒有工資的,而是由社保局發放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16號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
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條 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3)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哪裡發擴展閱讀: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肆』 退休人員供熱費補貼是哪發
法律分析:職工所在單位發放。發放標准:根據職工的職務及相對應的住房控制面積標准確定採暖費發放額度。
計算公式:職工住房控制面積標准(建築面積)×沈陽市採暖費價格標准(元/建築平方米)×補貼系數採暖費發放額(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伍』 廣東煤礦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發放部門地址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8
『陸』 成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好久發
成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發放實際,一般是每個月的8號到15號。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鑒於已經離休、退休人員的生活受物價上漲的影響,決定發給生活補貼,這就是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由來。
『柒』 2022年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待遇
離休後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幹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都有相應規定。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工作單位列入預算。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項目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拓展問題:離休幹部各項津補貼的具體規定
1、離休幹部每年增發1-3個月基本離休費作為生活補貼。2、每年底發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補貼。3、護理費。4、特需經費。5、參觀考察費。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也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
綜上問題所述,2022年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建議退休人員合理享受補貼。
離休幹部各項津補貼的具體規定,離休幹部每年增發1-3個月基本離休費作為生活補貼,建議退休幹部充分利用。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第一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退休人員,除按國發六十二號文件和國發一百零四號文件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外,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發給十七元生活補貼費。
『捌』 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法律分析: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町補,即國家根據某些情況如價格改革職工特殊生活雷要等,直接發給職工一定量的貨幣,如糧價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交通補點、取暖補貼等。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玖』 人民銀行退休人員何時發生活補貼
人民銀行退休人員7月份發生活補貼
每年的7月份發放,連同1到6月份的一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