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維護人民日常生活秩序的主要法律
民法是維護人們日常生活秩序的主要法律。
民法保護了我們的生命、健康、名譽,保護我們的房屋、用具、儲蓄,民法指導人們簽訂和履行合同,調整生產、貿易、消費等社會關系。
民法是保障市場體制正常運行的有效法律形式。民法的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有助於協調商品交換者的利益沖突,引導他們開展正當競爭。民法不僅有效地穩定市場秩序,而且能夠推動市場的培育和發展,為市場交換的高速運行提供方便。
民法可以為人權提供基本保障。民法實質上是權利法。它首先給人的人格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以規定和保護,為其他權利包括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保護提供基礎。
民法可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民法調節著各種利益,保護人們合法地謀求自己的利益,不允許侵害社會和他人的弱肉強食,謀取非法利益。
② 我國法律是如何維護我國社會有序運行
社會主義法治應該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來治國理政,使國家權力的行使和社會成員的活動處於嚴格依法辦事的狀態,經濟、政治、文化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個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和諧的社會。
一、依法治國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重要作用
法治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調控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依法治國。
(一)、依法治國為維護社會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如果社會動盪不定、秩序混亂、矛盾激化,人們就不可能和睦相處、安居樂業。然而,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沖突和分歧、裂痕。法治以法律的規范性、強制性為特點,通過立法和法律實施,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只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會安定、人心安定。
(二)、依法治國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提供製度支持。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前提和物質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空前發展,但面臨著人口膨脹、資源匱乏、環境污染等嚴重問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抑制和制裁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是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的必由之路。
(三)、依法治國為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和矛盾創造有利條件。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關鍵在於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我國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多樣化,使得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如果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在民主基礎上制定的法律法規,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范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系,並對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就能維護社會公正,避免社會利益之爭的激化,使各個階層實現共贏共榮,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
(四)、依法治國為人們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環境。沒有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就沒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會認同,也就沒有社會和諧。和諧社會要求社會成員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法治社會可以創造誠信友愛所需的社會環境,有利於培養人們內心的寬容、謙讓和互助友愛地相處。
(五)、依法治國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寬松氛圍。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依法治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創業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成果,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鼓勵人們創新的良好氛圍,營造平等競爭和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
二、加快依法治國進程,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來看,還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必須加快依法治國進程,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支持。
(一)、強化法律宣傳,營造法律至上、敬畏法律的社會氛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要高揚民主和法治的旗幟,樹立和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把依法執政的過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要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不斷拓寬渠道,積極引導人民群眾合法、負責、理性、有序地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要繼續在全體公民中增強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是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教育,牢固樹立法治觀念,樹立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維護法律尊嚴、公民權利和社會公正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強化立法工作,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目前,我國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初步形成,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 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但立法的領域、數量、質量等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還有差距,必須下大力氣研究解決。應樹立以人為本和尊重人權的立法理念;對立法重點和利益協調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實現立法與社會發展的和諧統一。應高度重視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以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和生態維護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立法,特別是加強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保障農民利益、促進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以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立法。加強環境保護立法,以法律制度維護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三)、強化機制創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按照司法權的權屬性質,合理劃分和科學配置司法權,形成良性的制約監督關系,最大程度地防止司法領域里各種腐敗現象的滋生。其次,應確立司法公正的價值目標,全力構建維護社會公正的司法體制,使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正的有效平台;充分發揮司法機關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司法功能;實行司法公開特別是審判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提高司法效率,把效率和公正有機統一起來,及時化解社會沖突。
(四)、強化打擊力度,確保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和諧社會是一個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法機關要堅持"嚴打"方針,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等犯罪活動,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嚴厲打擊殺人、搶劫、綁架、傷害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多發性犯罪,努力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依法懲治各類擾亂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穩定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積極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
(五)、強化綜合治理,發揮社會管理作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管理是篇大文章,經濟越是發展,越要重視和加強社會管理。一是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要充分尊重流動人口對於人際關系需要,加大對其居住地的安全防範力度,認可他們對於城市建設作出的貢獻,增強他們的"歸屬感"、"安全感"。二是要加強對各種社會人的管理。研究加強對社會人進行管理的有效措施,嚴格落實屬地責任、行業責任和單位、社區、企業法人責任,確保無上級主管單位的民營高科技企業職工、流動人口、下崗失業人員、民營高校學生等不脫管失控。三是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應當建立政府對社會組織的資助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推動社會組織發展。同時,要依法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的管理。
(六)、強化執法監督 ,促進司法公正。一是加強黨委、人大對司法工作監督。二是發揮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三是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作用。檢察機關通過發檢察建議、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等法定程序,對訴訟活動實行全程監督,還有接受人民群眾的控告申訴。通過這些做法,確保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把立法意義上的公平正義,變成了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對法律的尊崇和守法的自覺性。
(七)、強化人權意識,更新司法理念。一是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重大舉措,也是法律創制和實施的先決條件,只有把人民主權、保障權利、制約權力、法制統一、公正司法、依法辦事等社會主義微觀法治理念貫穿到立法、司法、執法和守法的全過程,才能保證黨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和依法執政,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法治現代化進程的牽引動力。只有首先推進法治理念的現代化,培植和構築先進法治的社會根基,才能推動法律制度創新和實踐探索,使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進程。二是樹立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維護公平正義,既要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也要保護公民和個體私營、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尤其要加強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妥善審理涉及進城務工人員、低保失業人員利益及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促進社會保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用法律手段保障中央關於解決分配不公、消除城鄉和地區差距、兼顧各階層利益的措施得到落實。二是樹立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還要逐步擴大不捕、不訴、減刑、假釋、緩刑的范圍,總結推廣"社區矯正"的經驗。要擴大調解的范圍,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糾紛處置機制。要加快研究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有限再審等訴訟觀念在我國的改造運用問題。要把適用刑罰的過程看作是教育人、挽救人的過程,看作是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過程,通過採用人性化的執法方式,不斷擴大和諧穩定的社會基礎。
總之,和諧是社會發展的至高境界,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整個社會的和諧,而實現和諧社會的推動力則是依法治國,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更加迫切的需要依法治國順利進行,也需要我們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社會和諧社會。
③ 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最有效途徑是什麼
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最有效途徑是法律保障。包括立法保障、司法保障。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①平等權;
②政治權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權利;
⑤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
⑦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⑧婦女的權利、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⑨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國家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以憲法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權利保障機制,保障公民的權利。
所謂立法保障,就是將公民的權利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下來,運用國家強制力加以維護。
所謂司法保障,是指通過法律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權利。
④ 我國憲法從哪些方面保障人權
我國憲法規定從各個方面保障公民的人權。
政治上利用各項制度和法律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
經濟上保障人民共享發展成果,滿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
文化上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需求。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
生態上以保護環境為基本國策。建設生態文明。
⑤ 分析堅持依法執政是如何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
①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依法執政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基本方式。堅持依法執政有利於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障人民當家作主。②黨支持全國人大依法履行立法職能,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這是黨依法執政的重要體現,各級黨的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憲法,帶頭依法辦亊,堅持依法執政,保障人民當家作主。③在黨的領導下,加強社會主義法治,使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緊密結合,其中關鍵靠依憲執政,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出自101教育PPT這軟體的課件,老師寫教案也會參考裡面的資源庫。
⑥ 法制是如何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的
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依法治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安定有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前提條件。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無疑在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脊樑
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無法制則無和諧社會。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製作保障。
依法治國是促進和諧社會構建的法寶。實踐證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越高,對法治的要求程度就越高。如果沒有社會主義法治,也就沒有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依法治國能夠促進和諧社會的形成,而和諧社會的構建又能為依法治國注入新的內容。
構建和諧社會是新時期我國法治建設的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法律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完善法律,確保構建和諧社會有法可依,現代社會維持社會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就是法律制度,沒有對法律制度的充分尊重,就沒有和諧的社會。要增強全體公民守法的自覺性。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弘揚法治精神,踐行法律規范,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覺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與檢察機關的關系
檢察制度是根據我國憲法而設置的一項重要的國家法律監督機制。檢察制度的本質屬性是法律監督,有國家性、專門性、廣泛性、強制性等特徵。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很長,封建專制主義的傳統根深蒂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嚴重存在,尤其在我國改革開放期間,腐敗已構成對執政黨的政治挑戰。而檢察制度的根本意義,在於保障人民民主專政任務的實現,維護法制的統一實施和國家統一,懲治腐敗和防止國家工作人員權力濫用,調節各種社會關系,平衡各種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檢察工作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法律環節。各級人民檢察院通過依法行使的偵查權來懲治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通過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開展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民事行政審判監督、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內部執法活動監督,從而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正確實施,促進依法治國方針的貫徹落實。
執法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負有重大使命。維護公平正義,保持社會穩定,恰恰是檢察機關神聖的職責。執法機關通過正確履行檢察職能,確保國家法律正確統一實施,維護公平與正義,保持社會穩定。一方面通過打擊犯罪來修補已經遭破壞的社會關系,使其恢復平衡,一方面通過各種預防和保護措施來維護平衡的各種社會關系,促使其和諧。
三、執法機關在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中必須全面履行職能
必須樹立全新執法理念,服務工作大局,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檢察機關應及時調整執法理念,始終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正確執法觀的同時,更加自覺地把自身所從事的檢察工作放到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中再認識,再定位,再把握,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必須規范執法行為,依法行使檢察權,確保司法公正。當前,我們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力度、質量、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的工作機制還不夠科學,執行得還不夠規范,導致對訴訟活動中的一些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不願監督、不會監督、不敢監督。檢察機關要更好地肩負起法律監督職責,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建立公正高效的運行機制,規范自身的執法行為。以規范執法來提高我們的法律監督能力。
必須積極發揮職能,創造一流業績,樹立檢察機關形象。一是充分發揮「打擊」功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圍繞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始終突出打擊重點,嚴厲打擊社會危害性大、群眾反映強烈、影響人們安全感、擾亂和破壞經濟發展的各類刑事犯罪活動,消除不和諧因素,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二是不斷強化「監督」職能,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機關要不斷強化監督職能,充分發揮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作用,公平合理高效地運用法律規則,滿足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三是積極開展綜合治理,不斷凈化社會風氣。檢察機關要按照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認真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特別是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大力開展特色預防活動。
⑦ 政治:法律是如何保證公民權益
法律通過制定一些具體的權利和義務來保障公民的具體的權利。
⑧ 什麼是法治,法治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法治,顧名思義,法治就是"法的統治"。法治是一種貫徹法律至上、 嚴格依法辦事的治國原則和方式。它要求作為反映社會主體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 並在全社會得到有效的實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貫徹。
法治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式, 要求整個國家以及社會生活均依法而治, 即管理國家、治理社會, 是憑靠法律這種公共權威, 這種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權威, 不是靠掌權者的威嚴甚至特權, 不依個人意志為轉移。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當代中國,"法治"和"依法治國"這兩個概念是根本一致的,依法治國實際就是法治的另一種表述,二者之間是一體兩面的關系。 要全面認識法治的內涵,必須對法治與法制、法治與人治、法治與德治的概念做一下辨析,搞清楚它們之間的關系。
法治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一、法治在民主政治建設中的必要性
(一)法治與民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法治與民主具有十分密切的聯系,民主促進法治,法治保障民主。法治強調用法律治理國家,而法律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超然於政治體系之外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需要民主以保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與此同時,法治通過規范政治行為、協調政治關系、解決政治問題等方式,保障民主在政治中的參與性以及民主權利的實現,促進民主政治生活的良性運行。
(二)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必由之路。
法治,對於限制政府公權力,保障公民私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設法治中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國的推行具有重要意義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權利奠基石
(二)法治是市場經濟的護航員
(三)法治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安全閥」
(四)法治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
(五)法治是實現中國夢的助推器
(8)法律如何保障人民生活政治擴展閱讀
法治與人治是根本相對立的,是不同的治國理念。人治強調個人權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與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沒有法治。
但要強調,國家依靠法治並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為再好的法律與制度都需要人來實現與執行。但是,不可以將「人的作用」與「人治」相等同,兩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兩個部分,即形式意義的法治和實質意義的法治,是兩者的統一體。形式意義的法治,強調「以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運行機制。
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形式意義的法治應當體現法治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實質意義的法治也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運行機制予以實現,兩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為基礎,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們的法治卻看上去好像是官方在發動和推進,民眾似乎處在旁觀者的地位而表現出「被動」和「冷漠」。在理論上如何印證現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現實的法治實踐中確實存在缺少政府和民眾的有效「互動」。
冷靜地思考分析和對「依法治理」現狀的觀察,我們不難發現缺少這種「互動」的現實表現,主要原因在於:民眾對於自身的權利不知道,知道不執行,執行不徹底,導致了21世紀初的這個結果。民眾們在經歷義務教育之後,依舊對於介紹法治的課程並不重視,法治觀念、理念很難進入民眾內心。
使得法治推動成為看似官方在發動和推進,民眾似乎處在旁觀者的地位而表現出「被動」和「冷漠」。
法治是依據法律的治理。
法治實際上包含了許多層面的含義,它是指一種治國的方略、社會調控方式,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一種治國方略。法治強調以法治國、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亞里士多德就明確提出「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
法治還是指一種法律價值、法律精神,一種社會理想,指通過這種治國的方式、原則和制度的實現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狀態。
總的來說就是法治包括實質意義上的法治和形式意義上的法治,也就是強調兩者的統一,形式意義上的法治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
⑨ 【政治】我國憲法是怎樣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憲法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發揮著怎樣的作用
1、憲法首先作出規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此處基本權利包含了生命健康權,人格權,受教育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公民的隱私權,住宅權,安寧權,民法中的規定更加細化,國家還頒布了物權法,肯定了公民的合法取得的財產權。
2、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法律是最強有力的救助手段。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法律可以通過調解、和解、訴訟及仲裁等多種方式實現對受害方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