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監獄好還是看守所好
沒有好不好,就是兩個不同的場所。
廣義的監獄指關押一切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
狹義的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通過上面比較,判刑較少的人一般在看守所,還有一些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人
(逮捕和刑事拘留不是罪行的處罰,跟判刑不一樣,這兩種是刑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是為了更方便地審問犯罪嫌疑人 以及 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犯罪危害他人,在判罪以前就提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
以上希望能夠幫到你,祝好!
(滿意的話,就列為最佳答案吧)
2. 拘留所、監獄、看守所相比,哪個生活條件更好
我覺得拘留所、監獄、看守所相比,哪個生活條件都不好。因為遵紀守法,做個良好市民才是我們公民的責任。
下面給大家說說這三者之間有什麼不同:
第一,用途不同
用途不同,簡單來說就是使用的目的不同,拘留所主要是羈押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員,而看守所主要是羈押觸犯《刑法》的犯罪人員,和少量符合條件的已經判決完成不用轉到監獄的服刑人員。而監獄是羈押已經通過法院審判,認定有罪的犯罪人員服刑的地方,有少量犯罪人員刑期不久的,直接在看守所服刑,不會轉到監獄。
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來講,由於目前接觸不多,有些律師說監獄比看守所好,有些說能在看守所服刑就在看守所服刑,千萬不要轉到監獄。因此這里不發表看法。
3. 看守所好過一些還是監獄里好過一些
監獄是執行機關,盡管也限制人身自由,但生活條件,勞動條件較好,而且能按規定每月與親人會見。因此,要好的多。
4. 監獄和看守所哪個待遇好呢
首先要說明的是,不管是看守所,還是監獄,這兩個地方都不咋滴,都不是常人可以長期呆下去的地方,所以最好都不要選。
因為:
1、面臨刑事風險。
只要到這兩個地方來的,基本上都是與刑事犯罪有關系的,當然裡面的管教屬於例外。
在看守所的,十之八九都會判有罪,區別只在於刑期的長短,只有極少數會無罪釋放。
至於在監獄里的,大概99%都是確實有罪的,只有極個別的案件,可能涉嫌冤假錯案。
而監獄裡面的居住條件,就要比看守所里好的多。之少不會像看守所里那麼擁擠。
2、看守所里,自由度沒有監獄好。
因為輿論的壓力,加上政府的良好政策,目前,大多數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員,基本上都不需要勞動了,每天要麼讀書要麼靜坐,要麼進行法制教育,基本沒有自由的空間。
而監獄里則完全不一樣,在那裡必須勞動,因為只有勞動才能改造人,一個人在勞動過程中,大腦一般就不太會胡思亂想,可以保持專注,而專注力對於一個需要長期失去自由的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
5. 有期徒刑1年在看守所好還是監獄好
肯定是看守所好,一般一年的話,案件宣判下來余刑就只有1個月到7個月這樣子,就算剩7個月,下監獄的話入監隊當新人三個月,然後分到監區幹活,很累的,看守所管理相對鬆弛,再看守所自由許多,而且不用干太多活。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6. 監獄和看守所哪邊輕松
從生活條件來說,還是監獄條件要比看守所好得多。在管理上,監獄要比看守所管理的嚴格細致,因為監獄涉及到各個方面。在看守所里是不能減刑的,監獄里可以正常減刑。下面重點介紹一下生活方面。
1、在生活空間上,監獄里服刑人員的活動空間雖然是劃定的,但宿舍、衛生、娛樂都有專門的設施,在看守所一二個人擠在一個狹小空間里,連曬太陽有時都是一種奢望。
2、在伙食保障方面,因為在監獄服刑人員能通過勞動創收,伙食供給也是國家財政補貼,吃喝方面比一般農村家庭還要好。在看守所基本上青菜飄油星,保障的是最低生活標准。
3、在監獄里,服刑人員可以正常的接見、打電話、寫信,未決犯在看守所是享受不到接見、打親情電話待遇到。
7. 監獄和看守所,對於涉嫌犯罪的人來說,究竟哪裡會比較好
因為專業從事刑事辯護的原因,經常會有人咨詢這么一個問題——
到底是監獄里好,還是看守所里好?
對於這種問題,一般情況下,三兩句話很難說清楚,關鍵是有時候自己認為說清楚了,對方卻一臉蒙圈,感覺還是一頭霧水。
為了減少重復性勞動,順便也充分發揮一下互聯網的好處,在此就做一個統一回答,具體分兩個方面:
一,首先要說明的是,不管是看守所,還是監獄,這兩個地方都不咋滴,都不是常人可以長期呆下去的地方,所以最好都不要選。
因為:
1、面臨刑事風險。
只要到這兩個地方來的,基本上都是與刑事犯罪有關系的,當然裡面的管教屬於例外。
在看守所的,十之八九都會判有罪,區別只在於刑期的長短,只有極少數會無罪釋放。
至於在監獄里的,大概99%都是確實有罪的,只有極個別的案件,可能涉嫌冤假錯案。
2、在這兩個地方,都很難自由活動。
也就是說只要進到看守所或者監獄,就意味著一件事——自由會失去,個別的甚至連生命都會失去
3、有「房倒屋塌」的風險。
如果是家中的頂樑柱,那麼,這個家庭將面臨「房倒屋塌」的危險。
4、子女有被區別對待的風險。
如果子女特別優秀,未來很有可能會因為這曾經的污點,從而導致優秀子女無法參軍或考公務員,無法為社會做更多的貢獻。
所以,如果有第三選擇,建議盡量距離這兩個地方遠點,越遠越好。
就像查理芒格說的:如果我知道我會死在哪兒,那麼,我這輩子都不會去那兒。
既然知道了犯罪的危害,那麼,在做任何有可能違法犯罪的事之前,我們最好都三思而後行。
畢竟,小心駛得萬年船。
三,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
盡管我國的法治之路,還處於「路漫漫其修遠兮」的狀態,仍然需要我們大家繼續努力付出。但是,我們的法律還是比較健全的,各行各業基本上都已經顧及到了。
盡管我們不能說法律是萬能的,但是如果觸犯法律的事情,則是萬萬不能乾的。
如果按耐不住觸犯了法律,那時候,法律對於來說,可能就比舊社會的地主老財,更冷酷無情。
所以只要有可能,就盡量不要觸犯法律,因為不管是監獄也好還是看守所也好,都不是好去處,都不如呆在自己的家裡好。
畢竟,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
何況,監獄看守所,並不是金窩銀窩。
所以為了自己,為了家人,請遠離犯罪,遠離看守所,遠離監獄!
8. 看守所和監獄哪個條件好一些
看守所和監獄的條件各有特點:
1.通常看守所的生活條件相比監獄較差;
2.監獄看管的都是已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因此通常,監獄的犯人需要勞動,看守所的不需要。
3.監獄的犯人已經判決,所以允許探監,看守所很多未決的嫌疑人是不允許探視的。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9. 看守所和監獄哪個難熬
看守所難熬,犯罪嫌疑人期間限制一切人身自由,甚至不能交頭接耳,不能接見親人等等。相比之下監獄要好很多,開銷服刑監獄要大一些。
犯人之間也有相互攀比的,因為有太多時間無聊了,不聊點什麼不做點什麼絕對會瘋掉,比案值比案件影響力,比抓捕單位比預審單位,比社會地位比接待次數,反正是能比的都要比完,甚至比幾進宮曾經服刑的監獄等級。
看守所監室里的嫌疑人犯很復雜,有來自五湖四海的,也有五花八門因為犯了各種各樣法的人關在一起,可謂是三教九流都有,魚龍混雜成堆。他們彼此之間明爭暗鬥,還常常互虐取樂。即便拳頭再大,再厲害的人進到看守所里都只得夾著尾巴做人,除非他是武松,否則被整得他懷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