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連小時工最低工資標准
大連小時工最低工資標准如下:19.2元。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後,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2021年10月28日,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小時工最低工資由18.3元調整為19.2元。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庄河市小時工最低工資標准由17.3元調整為19.2元。《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大連等3個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函》
一、大連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
1.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由1810元調整為1910元。
2.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710元調整為19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1.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由18.3元調整為19.2元。
2.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7.3元調整為19.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❷ 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對我省行政區域內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本辦法。
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政府定期救助為主,輔之以臨時救助、政策扶持、社會互助和家庭保障的救濟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依法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統計、物價、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第五條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並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簡稱保障對象,下同),均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前款規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及其變動,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規定執行。第六條家庭實際生活水平高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或者有一定勞動能力並有就業條件,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七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但無勞動能力的,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三)有勞動能力暫時無收入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時期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給予臨時救助;有勞動能力且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八條家庭人均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含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和實物收入為基數,按照上3個月的平均數額計算。
前款規定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按照協議、裁決或者判決的數額計算。沒有協議、裁決或者判決的,贍養費按照被贍養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減去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後剩餘部分的50%,除以被贍養人數計算;扶養費、撫養費按照給付方收入的25%計算,有多個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其給付額最高不超過其收入的50%。第九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報和審批,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戶主通過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無居民委員會的,向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請表》;
(二)社區(居民)委員會受管理審批機關委託,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在個人自報的基礎上,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並提交居民代表評議,張榜公布;
(三)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評議結果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請審批表》,報街道辦事處;
(四)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進行初審,報縣民政部門;
(五)縣民政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六)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民政部門的批准結果張榜公布,對無異議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發縣民政部門統一的保障金領取證;對有異議的,由管理審批機關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第十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月發放。第十一條保障對象應當定期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向管理審批機關報告家庭收入情況。
❸ 沈陽最低工資標准2022文件
2022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准如下:月最低工資一般分為4檔,通過調整可以更好的區分。並且月最低工資平均都以前月標准上調100元。第一檔為1620元。二檔為1420元。三檔1330元。通過系統的調整,此地區每小時最低工資變成為標准一檔為16元,二檔為14元,三檔為11.8元,4檔為10.6元。其中沈陽市,和平區等區域由1530調整為1350元。新民區域由1230元調整為1350元。政府通過法律途徑設定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的最低勞動報酬,就是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1、加班,包括日常加班、周末加班、節假日加班;2、高溫、高空、井下和其他特殊環境的津貼;3、特殊作業方式的工作,入24小時輪班的電廠等;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福利。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分四擋,沈陽市各區月最低工資分別調到一、二檔標准。其中,沈陽市內九區:渾南區、沈北新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於洪區、和平區、瀋河區、大東區調整為1530元,執行遼寧省最低工資標准第一檔。新民市、法庫縣、遼中縣、康平縣調整為1230元,執行遼寧省最低工資標准第二檔。
拓展資料:新民市、法庫縣、遼中縣、康平縣調整為1230元,執行遼寧省最低工資標准第二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❹ 2021年沈陽最低生活標准
據悉,調整後的最低月工資標准分別為: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由1810元調整為1910元,增幅5.5%;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18.3元調整為19.2元,增幅5%。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月最低工資標准由1540元調整為1640元,增幅6.5%;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15.6元調整為16.5元,增幅5.8%。
此次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本著「平衡審慎」的原則,主要是提高城鎮弱勢群體的收入。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影響的人群主要包括:工資收入較低的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的中小企業一線員工。對於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
另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讓沈陽市低收入勞動者工資報酬水平有了實質性提高,能夠保持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和沈陽市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企業應當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工資增長水平和不同崗位人員的工資調整幅度,這樣既能促進企業發展,又能保障職工勞動報酬權益。」沈陽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
❺ 撫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凡戶籍關系在我市,並在我市居住的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適用本細則。第三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原則,堅持政府保障與社會互助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第四條市、縣(區)民政部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政策指導、審批管理;財政部門負責保障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監督;統計、物價、審計、社保、勞動、人事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受管理審批機關(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下同)的委託,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第五條勞動、教育、衛生、城建、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對保障對象在就業、就學、就醫、從事個體經營等方面給予必要的照顧和政策扶持。
鼓勵社會力量開展社區服務、經常性捐贈、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第二章保障對象和待遇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但無勞動能力的,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三)有勞動能力暫時無收入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時期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給予臨時救濟;有勞動能力且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給予適當補助;臨時救濟和補助辦法另行公布;
(四)龍鳳礦附屬集體企業的困難職工和家屬的保障按《龍鳳礦附屬集體企業職工和家屬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臨時困難救濟辦法》執行。第七條家庭實際生活水平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或者有一定勞動能力並有就業條件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對財產被佔用的孤兒、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人員和超過勞動年齡段的老年人,由財產佔用人撫養或贍養。第三章家庭收入的計算和保障標准第八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按照上3個月家庭平均月收入計算,具體包括:
(一)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助等收入;
(二)養老金、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及職工遺屬生活費;
(三)利息、股息、紅利、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
(四)財產租賃和繼承收入;
(五)自謀職業收入;
(六)其他應計入的家庭收入。第九條家庭收入的計算標准為: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按無收入計算。
(二)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暫按月收入156元計算,收入高於156元的按實際收入計算;男51周歲以上女46周歲以上暫按月收入120元計算,收入高於120元的按實際收入計算。有部分勞動能力的人員按78元收入計算,無勞動能力的人員按實際收入計算。自謀職業的按月收入200元計算,其中持照經營的按月收入280元計算,實際收入高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收入計算。
(三)退休人員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
(四)在崗人員按實際收入計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280元計算。
(五)持有市殘聯核發的《中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按無收入計算,其中有營業執照、固定經營場所、穩定收入的,按156元計算收入,高於280元的按實際收入計算。
(六)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沒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贍養費按照被贍養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減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後剩餘部分的50%,除以被贍養人數計算;扶養費、撫養費按照給付方收入的25%計算,有多個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其給付額最高不超過其收入的50%。
(七)優撫對象定期撫恤金、傷殘金和臨時救濟不計入家庭收入。
(八)享受40%定期救濟的精簡人員、公殘下鄉青年、寬釋人員等特殊救濟對象,不參加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計算,按保障標准差額補足。
(九)現役義務兵及18周歲以上的高中、技校、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計算人口不計算收入。
(十)家庭成員中既有城市非農業戶口又有農業戶口,對農業戶口計算人口,計算收入,不予保障。對農業戶口中有勞動能力的,其收入按200元計算,高於200元的按實際收入計算。
❻ 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4月份低保工資什麼時候開
4月10號。
城鄉低保金應當按月發放,於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個別金融服務不發達地方的農村低保金可以按季發放,於每季度初10日前發放到戶。朝陽市也不例外。
雙塔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626元提高為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幅度5.5%。城市低收入家庭標准按低保標準的1.5倍執行,調整為每人每月992元。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年5436元提高到5880元,提高幅度8%。農村低收入家庭標准按低保標準的1.5倍執行,提高到8820元。
❼ 沈陽市人均最低生活費標准
沈陽最低生活費是多少? - : 沈陽市目前城市低保標准為340元/月,一市三縣(新民市、遼中、法庫和康平)為280元/月;農村低保標准為2300元/年,一市三縣為1800元/年;城鄉低保戶等困難群眾「兩節」臨時救濟費為每戶400元.
沈陽法律規定最低生活費是多少 - : 沈陽市新的最低工資標准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比此前的最低工資標准增長了70元至100元不等. -- 你說的生活費是指什麼呢? 如果是父母給的生活費,那麼法律規定0元起,嘿嘿.(沒有法律規定的) 如果是...
目前沈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平區、瀋河區、大東區、皇姑區、東陵區、於洪區月人均為205元;蘇家屯、新城子區、新民市(政府所在地)、遼中縣(政府所在地)月人均為179元;康平縣(政府所在地)、法庫縣(政府所在地)月人均166元. 鄉鎮非農業人口保障標准:新民市、遼中縣月人均153元,康平縣、法庫縣月人均120元. 第七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關標准,可由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根據我市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制定和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參考: http://www.ueu5.com/index.asp
2012沈陽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哪裡有歷年來沈陽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覽表?: 1、1999年: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175元調高至220元2、2006年: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220元調高至260元,蘇家屯區、新城子區、新民市、遼中縣、康平縣和法庫縣的政府所...
在沈陽一個月基本生活費要多少? - : 你好!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現在為每月260元~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沈陽市2014一2015年最低生活費標準是多少? - : 最低工資是1300元
沈陽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 按照國家規定達到低保條件是人均年收入不超過1800元,就可申請低保.他老人家有4個兒女,比如一人一個月給他一百元,一年就4800元,還有現在老人都辦理了農村養老保險,男的到了60歲,女的到了55歲,每月最低享受一百元的養老金,加上兒女給的,每年有6000元,他根本就是符合低保條件.老人有病需要住院,做兒女的有義務也有責任分擔醫療費.
沈陽市內五區2016年人均最低生活費是多少 - : 最低工資是1530元.
沈陽,鞍山,遼陽,海城這幾個城市的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 : 沈陽是700、,鞍山、遼陽是580,咱海城500
遼寧省沈陽市人均工資收入最低標準是多少? - : 2010年沈陽最低工資1100社平工資3212.
❽ 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為了維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節育手術假等期間,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工會組織有權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違反本規定的,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第五條最低工資標准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第六條確定月最低工資標准,應當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當在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用人單位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以及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待遇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因素。
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按照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最低工資標准公布施行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因素發生變化時,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第八條省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或者調整方案(含最低工資確定或者調整的依據、適用范圍、分檔分類標准和說明,下同),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和工會擬訂,經徵求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省有關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最低工資標准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可以在省最低工資標准上下浮動20%的范圍內,擬訂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國家和省批準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保稅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可以與本市其他區域有所差別。第十條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最低工資標准確定或者調整方案批准後7日內,將最低工資標准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本行政區域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布。
用人單位應當在最低工資標准公布後10日內,將該標准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第十一條除由於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以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地界定勞動定額,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第十二條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勞動保障信用記錄制度。第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由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以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賠償金。第十四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發生爭議的,依法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最低工資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❾ 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含城鎮,下同)居民和城市農業戶口居民,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依照本辦法予以保障。第三條市及縣(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民政部門,以下簡稱保障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落實和管理使用情況的督查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第二章保障標准和形式第四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擬定和調整,由縣(市)區保障辦(市內四區由市保障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維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提出意見,徵得市保障辦同意後,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第五條最低生活保障有下列形式:
(一)差額保障。城市居民按規定計算家庭成員收入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其無勞動能力家庭成員,可按月人均收入與當地標準的差額,發給保障金;有少部分勞動能力家庭成員,按月人均收入與當地標准80%的差額發給保障金;有部分勞動能力家庭成員,按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與當地標准60%的差額發給保障金。
上款規定人均享受的差額保障金額低於當地定額保障標準的,按定額保障標准發給保障金。
(二)定額保障。城市居民按規定計算家庭成員收入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其有勞動能力家庭成員,每月發給固定數額的保障金。
已經發給差額保障金的居民,不能申請本項規定的保障金。
(三)臨時救濟制度。享受差額或定額保障的家庭,在重大節日享受由政府統籌安排的一次性臨時救濟金。
(四)突發性救濟。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因遭受突發性災害,不能維持基本生活時,可申請一定數額的一次性救濟金。第三章保障對象的確定第六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戶主通過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向所在街道(鄉鎮)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居(村)委會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初審,將結果在申請人居住地張榜公示。公示後3日無異議的,發給《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填寫《申請審批表》,經所在街道(鄉鎮)審核後,報送所在縣(市)區保障辦。
(三)縣(市)區保障辦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居(村)委會將批准結果在申請人居住地張榜公告,公告後3日內無異議的,發給市保障辦統一印製的《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以下簡稱《保障證》)和城市低保社會化發放儲蓄存摺(卡);有異議的,由保障辦核實並處理。居(村)委會、街道(鄉鎮)和縣(市)區保障辦應在接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申請人從被批准之日的次月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七條街道(鄉鎮)應成立由主管領導、保障科長、民政助理、公安派出所所長、申請人所在居(村)委會主任和5名以上居民代表組成的疑難問題評審小組;居(村)委會應成立由其全體成員、社區民警和3名以上居(村)民代表組成的居(村)民評議小組,負責對初審、審核中疑難問題的評定。第八條申請人喪失勞動能力認定,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持有工傷證的,1、2、3、4級為無勞動能力;5、6級為有少部分勞動能力;7、8、9、10級為有部分勞動能力。
(二)持有殘疾人證的,肢體、智力、精神殘疾1、2級,視力殘疾盲1、2級,為無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3級,語言聽力殘疾1、2級,視力殘疾低視力1、2級,為有少部分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4級,語言聽力殘疾3、4級,為有部分勞動能力。
(三)因病等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由縣(市)區(市內四區由市)保障辦、衛生局共同指定的醫院負責鑒定。鑒定費由申請人自理。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由保障辦組織復鑒裁定。第九條在就業年齡段內(男18-60周歲、女18-50周歲)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居民(不含接受國民教育的全日制學校在校生)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必須先到職業介紹機構登記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