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活飲用水的安全指標有哪些
飲水安全的四個指標:水量、水質、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證率。
1、水質
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的為安全;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准則》要求的為基本安全。
2、水量
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於40至60升為安全;不低於20至40升為基本安全。
3、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鍾為安全;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鍾為基本安全。
4、保證率
供水保證率不低於95%為安全;不低於90%為基本安全。
這四項指標全部達標才能是安全用水,只要一項未達標或為基本達標,就不能進行正常的飲用。飲水安全,就是指居民能及時取得足量夠用的生活飲用水,且長期飲用不影響人身健康,這是飲水安全的標准,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這樣才是對自身健康負責的表現。
2. 生活飲用水要檢測哪些項目才能達到飲用標准
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規定飲用水常規檢測項目38項,檢測指標:
(1)微生物指標(4項):包括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菌落總數。
(2)毒理指標(15項):包括砷、鎘、鉻、鉛、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鹽、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鹽、甲醛、亞氯酸鹽、氯酸鹽。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7項):包括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鋁、鐵、錳、銅、鋅、氯化物、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耗氧量、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4)放射性指標(2項):包括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
生活飲用水檢測
3. 水質檢測標準是多少
水質監測的標志如下:
1、色度,飲用水的色度如大於15度時多數人即可察覺,大於30度時人感到厭惡。標准中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
2、渾濁度,為水樣光學性質的一種表達語,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渾濁的程度,是衡量水質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也是考核水處理設備凈化效率和評價水處理技術狀態的重要依據。渾濁度的降低就意味著水體中的有機物、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減少,這不僅可提高消毒殺菌效果,又利於降低鹵化有機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產生主要是有機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現或工業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變可能是原水水質改變或水處理不充分的信號;
4、肉眼可見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觀察到的顆粒或其他懸浮物質;
5、余氯,余氯是指水經加氯消毒,接觸一定時間後,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續的殺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證供水水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4. 生活飲用水檢測標准
法律分析: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准。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完成了對1985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修訂工作,並正式頒布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法律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一、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二、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本標準的全部指標最遲於2012年7月1日起實施。
5. 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指標有哪些
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指標有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余氯、化學需氧量、細菌總數等。色度:標准中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渾濁度:渾濁度的降低意味著水體中的有機物、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減少,這不僅可提高消毒殺菌效果,又利於降低鹵化有機物的生成量。臭和味:水臭的產生主要是有機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現或工業污染所致。
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指標有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余氯、化學需氧量、細菌總數等。
1、色度:飲用水的色度如大於15度時多數人即可察覺,大於30度時人感到厭惡。標准中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
2、渾濁度:為水樣光學性質的一種表達語,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渾濁的程度,是衡量水質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也是考核水處理設備凈化效率和評價水處理技術狀態的重要依據。渾濁度的降低就意味著水體中的有機物、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減少,這不僅可提高消毒殺菌效果,又利於降低鹵化有機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產生主要是有機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現或工業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變可能是原水水質改變或水處理不充分的信號。
4、肉眼可見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觀察到的顆粒或其他懸浮物質。
5、余氯:余氯是指水經加氯消毒,接觸一定時間後,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續的殺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證供水水質。
6、化學需氧量:是指化學氧化劑氧化水中有機污染物時所需氧量。化學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水中有機污染物主要來源於生活污水或工業廢水的排放、動植物腐爛分解後流入水體產生的。
7、細菌總數:水中含有的細菌,來源於空氣、土壤、污水、垃圾和動植物的屍體,水中細菌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其包括病原菌。我國規定飲用水的標准為1ml水中的細菌總數不超過100個。
6. 家庭飲用水檢測指標有哪些
按照《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DB31T 1091-2018規定,生活飲用水水質要達到如下基本要求:
1、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3、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5、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6、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的表A.1所列指標,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中國醫促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認為,符合人體需求的飲用水,要滿足以下條件:
不含任何對人體有毒、有害及異味物質、 硬度適度 、pH值呈微鹼性、人體所需礦物質含量及比例適當 、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適度 、水分子團小,水分子間結合角大,接近人體分子間的結合角 、水的溶解力、滲透力、擴散力等營養生理功能要強。
7. 水質監測的常規五項指標是哪些
污水的五個檢測項目一般是pH值檢測、SS項目檢測、氨氮檢測、BOD檢測和COD檢測。
這些項目的測試內容如下:
1、PH值檢測:指pH測試,也指氫離子濃度指數,即污水中氫離子總數與總物質含量的比值。
2、SS項目檢測:指水中懸浮物的檢測,包括不溶性無機物、有機物、砂、粘土、微生物等。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體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3、氨氮檢測:氨氮是指水中游離氨和銨離子形式的氮,可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它是水體中的主要OD污染物,對魚類和某些水生生物具有毒性。
4、BOD檢測:指生化需氧量的檢測。生化需氧量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時間內分解一定水量水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是反映水體中有機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標。
5、COD檢測:化學需氧量檢測是測定水樣中需要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的化學方法,可以通過減少水中的物質來反映污染程度。
污水分類: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是人類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過的,並被生活廢料所污染的水。其水質、水量隨季節而變化,一般夏季用水相對較多,濃度低;冬季相應量少,濃度高。生活污水一般不含有毒物質,但是它有適合微生物繁殖的條件,含有大量的病原體,從衛生角度來看有一定的危害性。
2、工業廢水
工業廢水是在工礦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廢水。工業廢水可分為生產污水與生產廢水。生產污水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形成、並被生產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原料所污染,也包括熱污染(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溫超過60℃的水);生產廢水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形成,但未直接參與生產工藝、未被生產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原料所污染或只是溫度少有上升的水。生
產污水需要進行凈化處理;生產廢水不需要凈化處理或僅需做簡單的處理,如冷卻處理。生活污水與生產污水的混合污水稱為城市污水。
3、初期雨水
被污染的雨水主要是指初期雨水。由於初期雨水沖刷了地表的各種污染物,污染程度很高,故宜作凈化處理。
4、水體受污染的原因: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污水
8. 生活飲用水需要檢測哪些項目
根據2006年12月29日發布,2007年7月1日實施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水質指標由GB 5749-1985里的35項增加至106項。其中增加項71項,修訂項8項。
其中生活飲用水理化指標檢測項目:pH、渾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總鹼度、SS、色度、磷酸鹽、苯系物(BTEX)、臭味、水溫、電導率、懸浮性固體、總氮、總有機碳、溶解氧、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
生活飲用水無機陰離子檢測項目:硫酸鹽、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溴化物、碘化物、碳酸鹽、重碳酸鹽等。
生活飲用水營養鹽及有機指標檢測項目:氨氮、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BOD5)、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以N計)等。
生活飲用水金屬含量檢測指標:砷、汞、六價鉻、鉛、鋅、銅、鎘、鐵、錳、鈷、鎳、鉬、鈹、鋇、鉀、鈉、鈣、鎂等。
生活飲用水微生物檢測項目: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
生活飲用水有機污染物檢測項目:肉眼可見物、揮發酚、多環芳烴(PAH)、多氯聯苯(PCBs)、可吸附有機鹵化物、揮發性鹵代烴、有機氯農葯(OC Pesticides)、有機磷農葯(OP Pesticides)、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二惡英、 總石油烴類(TPH)等。
生活飲用水抗生素含量檢測項目:土黴素、四環素、強力黴素、環丙沙星、諾氟沙星、磺胺甲基異惡唑等。
相關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9. 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1】生活飲用水的常規指標,在國家標准GB5049-2006 里
【2】生活飲用水的常規指標,共有四類 。
具體包括:微生物指標(4項)、毒理指標(15項)、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7項)、放射性指標(2項)。
(1)微生物指標:包括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菌落總數共4項。
(2)毒理指標:包括砷、鎘、鉻、鉛、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鹽、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鹽、甲醛、亞氯酸鹽、氯酸鹽共15項。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包括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鋁、鐵、錳、銅、鋅、氯化物、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耗氧量、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共17項。
(4)放射性指標:包括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共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