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知道愛德華 和辛普森夫人 婚後的生活 怎麼樣哦
兩人生活非常美滿,至少沒有任何夫妻不和的消息
。但是愛德華死後,辛普森夫人的健康狀況極度下降。
『貳』 唐娜·辛普森的生活現狀
為了支付每天的巨額食物開銷,唐娜成立了一個收費的「肥媽網站」,任何人在支付每月8英鎊費用後,就可以看到她那猶如一座「肉山」的身體照片,或者觀賞她用食物塞滿自己嘴巴、用捲尺丈量自己水桶肥腰的獨家視頻。
唐娜的網站已吸引至少260名年齡20歲到68歲的「肥胖崇拜者」,而她的一些粉絲甚至來自遙遠的日本和澳大利亞。每天,唐娜都要花6至10小時回復電子郵件,或和粉絲們聊天。「肥媽網站」推出至今,唐娜又增加了大約40公斤體重。
和唐娜「巨無霸」體型形成鮮明反差的是,她的48歲男友菲利普體重只有68公斤,身高則有1.85米,定期健身的他身材十分勻稱。唐娜和菲利普均表示,唐娜的肥胖體型令他們的夫妻生活更加和諧美滿。菲利普稱他非常支持女友的增肥計劃。
專家警告稱,如果唐娜體重真的達到453公斤,這意味著她或許將終日坐在輪椅中,甚至可能因此喪命。
『叄』 1994年這件震驚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最後怎麼樣了
在世界上有很多未解的懸案,一些作案兇手憑借著高超的作案手法至今逍遙法外。不過 一旦案件告破兇手大都難逃法律的懲罰,然而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有一件震驚美國的案件,所有證據都在指向兇手,但是最終他卻判無罪。案件中法官也沒有的徇私,殺人者到底是誰?
『肆』 辛普森一家的人物姓名
1、荷馬·辛普森
核電廠的7-G安全檢查員,他是在政府改革下進入核電廠工作的,是個頭腦簡單脾氣暴躁的典型人物,愛吃所有的甜麵包圈,燒烤,以及一切高熱量食物,生活中離不開DUFF啤酒和電視。而他的工作就是睡覺和吃點心。喜歡掐兒子脖子。
劇情簡介
辛普森是美國最普通的一個五口之家:爸爸荷馬·辛普森是一個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男人,在斯普林菲爾德的核能工廠勉強算是有一份工作,只是在同一個職位上被解僱和再次聘用了無數次。
媽媽馬芝·辛普森屬於那種成功男人背後的完美女人,是辛普森家成員之間最可愛的「黏著劑」,用一種不可思議的樂觀態度支持著每一位家人,大兒子巴特·辛普森是個喜歡惡作劇的小鬼頭,對於別人說他過於依賴電視的指責充耳不聞,他有許多「愛好」;
例如在減肥中心吃冰淇淋、升級了吐痰的「藝術」、站在房頂手拿棒球棍保衛自己的家不受UFO的襲擊,大女兒麗莎·辛普森是智慧與理性的典範,還有剛剛出生沒多久的小女兒麥琪·辛普森。
一切故事還要從荷馬以及他新養的寵物豬說起,這一次,他的愚蠢行為引發了一場環境危機,不僅僅讓家人陷入了危險之中,還差點把他的家鄉斯普林菲爾德從地圖上永久地抹去。
『伍』 喬.辛普森
喬·辛普森是一個英國的著名攀山專家,1985年,來自英國的兩名登山者准備征服高達10800英尺的秘魯安第斯山Siula Grande 峰。在攀登到9000英尺時,災難發生了。喬·辛普森的登山者不慎跌下一個陡坡,並且摔斷了右腿。在他下面是萬丈深淵,而向上又無法攀爬。他的同伴西蒙· 耶茨只好用救生繩緊緊拉住他,並且在暴風雪中隨其一起下降。但在降下3000英尺時,辛普森不幸又落進了一個狹窄的冰縫中,而此刻西蒙懸在他的頭頂,而自己又卡在縫中動彈不得。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維系兩人生命繩子已不堪重負,隨時都有同時跌下山谷的危險,況且嚴寒已經把兩人幾乎凍僵。出於無奈和對生存的無望,耶茨只好割斷繩索,自己攀爬出陡壁,回到大本營地。
喬伊·辛普森是一個因登山而致殘的登山愛好者,為了洗雪朋友西蒙·耶茨因為自己而蒙受的難以辯解的冤屈,他決定專門為朋友寫一本書。《感受空曠》這本書出版以後,沒想到不但一下子改變了朋友耶茨的命運,也徹底地改變了他自己的命運……
18年前,25歲的辛普森和2l歲的耶茨相遇於英國北部城市舍菲爾德登山俱樂部,兩人很快就成了要好的朋友和配合默契的搭檔。兩人經常一起登山,世界上的很多高峰、險峰都曾留下了他們共同攀登的足跡。
1985年5月,辛普森、耶茨和俱樂部的另外兩個人組成了一個四人團,決定去攀登秘魯安第斯山脈一座高達4500英尺的山峰,這還是一座尚未被人的足跡踏上過的處女峰,在此之前,也有過一些登山者試圖征服這座山峰,但最後都因為天氣惡劣、山路過於險峻而退縮了。他們4人來到了峰下,在做最後的准備的時候,另外兩人失去了登峰的勇氣,辛普森和耶茨則義無反顧地選擇了繼續攀登。雖然天氣比他們預計的還要惡劣,但他們終於到達了山頂。
他們在山頂作了短暫的停留之後,便又小心翼翼地踏上了下山的道路。下山不久,辛普森突然一腳踏空,「噌」的一聲就從陡坡上滑了下去,下落的過程中,他的左腿膝蓋骨被一塊凸起的岩石撞得粉碎。耶茨一手抓住了岩釘上的繩子,一手抓住辛普森系在腰間的繩子,迅速地控制住了辛普森的下落。耶茨牢牢地抓著一頭系在辛普森腰間一頭連著自己的繩子,一步一步地下移,終於他們看到了希望:快到山腳了。就在這時,耶茨突然感到系著辛普森的繩子劇烈地搖動起來,耶茨想控制住繩子,可馬上他就明白自己已經控制不住了,辛普森的下面是一道很深的山的裂縫,他直向裂縫滑下去,耶茨也被拉著滑下去……就在這決定生死的一剎那,他急速抽出小刀割斷了牽著辛普森的繩子,辛普森掉下去了……
下山後,耶茨懷著悲痛和悔恨的心情,馬上就到辛普森掉下去的那個裂縫處尋找,整整三天,也沒能找到辛普森的身影,就在他放棄了尋找的希望准備打包離開的時候,突然聽見在他們臨時搭建的帳篷上方有叫聲,他馬上沖了出去,發現了辛普森。原來辛普森掉下裂縫時,被山崖上突出的山岩擋了幾次,延緩了下降的速度,幸運的是他又落到了一堆很厚的積雪之上,雖傷得不輕,但卻躲過了死亡。清醒後,他忍著劇烈的疼痛朝前爬了七英里,直到耶茨聽到他的呼救聲。
辛普森雖然僥幸撿回了一條命,但是這次事故卻給他帶來了嚴重的後遺症。兩年之內,他在醫院里做了5次手術,夜夜都被關節的疼痛折磨得睡不好覺,除此之外,他還經常會心跳加快、呼吸急促、身體顫抖。最讓他悲傷的是他這輩子再也不能登山了。
如果說辛普森的痛苦都是來自軀體,那麼,加在耶茨身上的卻是讓一個男子漢無法忍受的心靈的痛苦。回到舍菲爾德登山俱樂部後,沒有人理他,人們都對他冷嘲熱諷,說他是置朋友的生死於不顧的小人,沒人叫他西蒙·耶茨,當面背後都稱他是「割斷繩子的人」。耶茨也是一個血性男兒,怎能忍受這樣的羞恥呢?他想解釋什麼,然而沒有人願意聽。他在日記中寫道:「人們總是帶著鄙視的眼光看我,在他們的眼中,我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壞人。我受不了,受不了啊!」在這樣的情緒下,耶茨忍著極度的心靈的痛苦,也放棄了他酷愛的登山,離開了舍菲爾德登山俱樂部,搬到了一個小村莊上,過起了隱居生活。
辛普森出院以後,來到舍菲爾德登山俱樂部來看耶茨,才知道在耶茨身上所發生的一切。他試圖告訴人們,在當時的情況之下,耶茨的選擇可以說是最最明智之舉,然而,沒有人願意聽他的解釋。他又來到耶茨的隱居地,對耶茨說:「我已經沒有登山的條件了,但我還是熱愛著登山這項運動。我不希望一個和我同樣熱愛登山,而且有攀登高峰勇氣的人因為我的緣故而放棄登山。」耶茨流著淚緊握著辛普森的手說:「對於你的理解和寬容的心懷,我深深地感動,並向你說一聲謝謝!然而,他們願意理解我在當時的情況下所作的選擇嗎?」辛普森稍稍作了短暫的思考之後堅定地說:「我相信:不需要多長時間人們就會對你作出新的認識!肯定會的。」 在說這話的時候,因為他突然想到要為耶茨寫一本書,敘述他們倆的登山全過程,讓人們置身空曠的險山之中,設身處地來感受一下他們當時所處的境況,那麼人們一定會理解耶茨的行為的。
有了這個想法之後,辛普森立即聯系了倫敦一家著名的出版公司的一個編輯,這個編輯非常支持他的想法,於是,辛普森一鼓作氣,只用了兩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感受空曠》的初稿。 1988年該書正式出版後,立即成為暢銷書。在書的首頁上,辛普森還特意寫上了這樣的一段話:「希望讀者在看《感受空曠》時,不要斷章取義,只把注意力集中在耶茨割斷繩子的那一段上。我寫這一段,只是想把事件完整地呈現出來,我希望讀者也能從全面的角度去理解當時的狀況和行為。」這本書不但在登山者中間、並且也在不熟悉登山的人群里引起了共鳴。這本書之所以引起轟動,不僅僅是它讓讀者感受到了登山運動中的英勇行為、痛苦經歷和死裡逃生的情節,還有引發讀者無限思索的耶茨割斷繩子的舉動。讀了該書後,許多人都給耶茨寫信,表示對他當年割斷繩子一事的理解,曾經羞辱過他的登山者,也紛紛來信向他道歉。
讀著辛普森的《感受空曠》和一封封情真意切的來信,耶茨又一次流下了熱淚。不久,舍菲爾德俱樂部又一次把耶茨請了回來。從此以後,他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熱愛的登山運動中。他經常舉辦有關登山運動的講座,開創了一個登山運動公司,帶領眾多登山愛好者攀登喜馬拉雅山或南美的一些山脈。在他的培養下,一批又一批優秀的登山運動員誕生了。他說:「我現在登山不僅是滿足自己的征服慾望,也是在完成辛普森的心願。雖然他不能再登山了,但是我要幫他完成他應該攀登的那一部分。」
辛普森的《感受空曠》推出後,銷量很快就超過了100萬冊。由於該書寫作手法和內容的特別,不久就獲得登山紀實性文學的最高獎項——「塔斯科獎」,後又獲得了「英國非小說類文學獎」,它還被列為描寫登山經歷的巨著之一。面對這樣的成績,辛普森覺得很意外,但他也很快從中找到了自己未來生活的方向,決定全身心地投入到文學創作之中。他說:「登山一直是我的最愛。盡管身體不允許我再從事這項運動,但是我的思想卻從未放棄過這份熱愛。所以我要把這份熱愛全部融入到自己的創作之中。」他寫作很勤奮,1992年,出了一本名為《液體人》的小說,反響也特別的好。之後,他又創作了自己的第二本紀實小說《幽靈的游戲》,再次榮獲多項大獎。以後,他又陸續創作了四部紀實作品,逐漸奠定了他「紀實作品大師」的地位……
一本為朋友寫的書《感受空曠》,就這樣重塑了兩個人的生命和未來。到目前為止,辛普森和耶茨一直都保持著很好的關系,他們每年都會見上幾次面,聊聊彼此的生活近況和取得的成績。有一次他們道別的時候,耶茨說:「我們又要分開了!」辛普森笑著說:「不,我們的心會永遠跳在一起的。不要忘了,當你登山的時候,我正通過你的眼睛在望著遠處的山峰呢!」
『陸』 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
經典案例參考:前世紀審判——辛普森殺妻案
作 者:陳 偉
橄欖球超級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殺人案,震驚全美,堪稱20世紀美國社會最具爭議的世紀大案之一。不少人認為,辛普森腰纏萬貫,不惜花費重金,聘請了號稱天下無敵的"夢幻律師隊"(Dream Team)為自己開脫罪名。這幫律師唯利是圖,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利用美國社會的種族矛盾以及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著"如山血證"的檢察官和警方證人駁得目瞪口呆,最後說服了陪審團全體成員,將殺人兇手無罪開釋。這場全球媒體矚目一時的"世紀審判"(Trial of the Century),無疑是對美國司法制度的極大諷刺和嘲弄。
然而,事過多年之後,根據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檔案和涉案當事人的回憶,人們驚奇地發現,洛杉磯市警方在調查案情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循正當程序,出現了一系列嚴重失誤,致使辛普森的律師團能夠以比較充足的證據向陪審團證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殺人元兇,很有可能有人偽造罪證,用栽贓手法嫁禍辛普森。
(一)有錢未必能使鬼推磨
談起辛普森一案,無論黑人白人都承認,假如辛普森是個雇不起一流律師的窮光蛋,那他非進大獄不可。這就叫"有錢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個理兒。可是,如果細琢磨一下,這個理兒好像又有點兒說不通。原因在於,若是論有錢,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體壇多年的辛普森有錢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強奸遭到起訴後,盡管他同樣花費天文價格,聘請了一幫名律師出庭辯護,但仍然無法擺脫被定罪的命運,在大獄里結結實實地蹲了好幾年。那麼,何以泰森落入正義之網,而辛普森卻能逍遙法外呢?
有一種解釋是,泰森案陪審團以白人為主,而辛普森案陪審團成員多為黑人。黑人特別抱團,自然會偏向黑人球星。但是,這個說法同樣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審員中,雖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卻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審團的專家認為,這一構成對辛普森特別不利。根據美國學者對"黑人女性最討厭啥樣兒的黑人男性"這一社會學課題的統計和調查,最讓黑人女性來氣的黑人爺們兒有兩種:一種是出名發財後立馬就娶一個白妞兒當老婆的燒包;一種是動不動就對媳婦拳打腳踢的粗漢。而辛普森恰好把這兩種壞樣兒全佔了。
辛普森於1947年生於舊金山市的黑人貧困家庭。他曾獲得全美大學橄欖球聯賽的最高榮譽獎海斯曼獎。進入職業聯賽後,他先後在紐約水牛城鷹嘴隊(Buffalo Bills)和舊金山淘金者隊(San Francisco 49ers)擔任主力,創造過一個賽季帶球沖刺2003碼的驚人記錄(至今未被打破),被譽為橄欖球職業比賽史上的最佳跑鋒。退出體壇後,辛普森又投身影視和廣告業,在電影《裸槍》(Naked Gun)和《殺手勢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國廣播公司(ABC)和國家廣播公司(NBC)擔任體育評論員;在美國最大的計程車公司赫茲(Hertz)擔任形象大使。另外,由於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詞的縮寫恰好與辛普森名字的縮寫OJ一樣,所以佛羅里達一家飲料公司特意邀請他拍攝橙汁的促銷廣告,使OJ這個英文縮寫成為美國體育英雄和超級廣告明星的代名詞。
辛普森成名之後,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內白"的名聲。與空中飛人喬丹(Michael Jordan)和魔術師約翰遜(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對贊助黑人貧民區的活動和投資項目毫無興趣,卻熱衷於躋身富有白人的高爾夫球俱樂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們兒無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時,他也只對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為了"脫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請語音校正專家,反復練習,改掉了一口濃重的黑人貧民區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級餐廳與漂亮迷人、金發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見鍾情,不久便與第一任黑人妻子離異。1985年辛普森與妮可結婚後,因妮可懷疑他在外面有"二奶",兩人關系開始出現裂痕。妮可曾多次打電話報警,指控辛普森對她拳打腳踢。
辛普森案後,幾位黑人女性陪審員一再表示,她們並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響裁決,或對被告產生任何個人好感。在揚名天下、腰纏萬貫之後,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發女郎一事,極大地傷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罵白人妻子的粗暴行為,更使普天下不分膚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慄。另外,在美國的刑事案審判中,12名陪審員中只要有1人持有異議,就會出現"死鎖"(Dead Lock)現象,即所謂"懸而未決的陪審團"(Hung Jury)。在此情況下,法院要重定開庭日期,控辯雙方要重選陪審員聽證和審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審團做出被告無罪的一致判決,與黑人構成陪審團主體並無絕對和必然的關系。
那麼,陪審團究竟憑啥得出了被告無罪的一致結論呢?依照美國法律,作出判決的唯一依據只能是證據。美國是一個司法公開的國家,不僅刑事審判對公眾開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檔案,如法庭記錄、起訴書、證人供詞、審問筆錄、旁證材料、法醫鑒定書、檢方和辯方律師的開庭陳詞和總結陳詞等,在結案後都要全部對公眾開放。根據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檔案,陪審團之所以判定辛普森無罪,與警方和檢方在辦案和起訴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使呈庭證據無法令人信服有直接關系。
(二)警方辦案三大失誤
盡管辛普森案是所謂世紀大案,但是,從這個兇殺案的刑事調查過程來看,洛杉磯市警方在偵破案件、搜集罪證、遵循正當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檢驗人員的專業素養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根據已公開的刑事調查記錄和涉案當事人的回憶,警方在辦案過程中至少出現了三個重大失誤,對這個謀殺案的結局產生了極大影響。
1.忽視現場勘查常識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點50分,在洛杉磯市西區邦迪街(Bundy),一條名貴的純種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滿血跡,使一對散步的夫婦心生疑惑,尾隨這條狼狗,來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級公寓樓前,結果發現了兩具鮮血淋漓的屍體。他們嚇得魂不附體,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門,想借電話報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門聲,卻把宅主嚇得半死,以為來了劫匪,便立刻打911電話報警。洛杉磯市警署兩位警官接警後,火速趕到現場,發現是一宗惡性人命案後,他們便呼叫重案處的刑警前來增援。
大批刑警趕到現場後,經初步調查,證實被害的白人女子35歲,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欖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歲,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義大利餐館的侍者。兩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幾乎被割斷,咽喉和頸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噴著鮮血;戈德曼身中30餘刀,死於頸部靜脈斷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兇殺現場血腥彌漫,慘不忍睹。辛普森與妮可的兩個孩子尚在二樓熟睡,沒有目睹這可怕的場面。
死者身份辯明後,西區警察分局局長布歇(Keith Bushey)決定,派幾位刑警趕赴相距約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無恙的消息,並讓辛普森著手安排把兩個受驚的孩子帶回家。另外,警方考慮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關注之處中。這時,一位名叫福爾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奮勇,要求帶隊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糾紛中,妮可被辛普森毆打後報警,福爾曼曾上門處理過他們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確地址。於是,主持調查兇殺案的瓦納特(Philip Vannatter)警長便率領福爾曼等四名警探驅車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長從第一犯罪現場直接調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決定,鑄成了警方的第一個重大失誤。原因在於,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進入過血跡遍地的第一殺人現場勘察,他們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跡。照常理,布歇局長應當派幾位壓根兒就沒進入過第一現場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現場的血跡與後來被警方宣布為第二現場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跡發生交叉沾染,這是刑事案現場勘查的基本常識。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卻完全忽視了這種常識。在採集證據和保護現場方面,警方也出現了很多忽視常識的重大失誤。案發之後,大批刑警和刑事檢驗人員迅速來到現場,但法醫卻跚跚來遲,在案發10小時後才來到現場,錯過了准確地鑒定被害人死亡時間的最佳時機。法醫在解剖屍體時,不但沒對屍體進行X光檢查和採集妮克的右手指紋,而且對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醫學鑒定,致使破案線索大大減少。為了"保護"現場,警方人員順手從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幾條白被單,小心翼翼地蓋在了屍體之上。可是,由於辛普森與妮克離婚後仍然藕斷絲連,案發數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過夜,並經常來公寓看望孩子,被單上難免會有他的頭發或皮屑,結果致使檢方呈庭證據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據案發現場照片,辯方專家發現,妮可屍體裸露的肩膀上有七點血滴。從這些血滴的形狀和滴落方向看,它們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據常識推理,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後,有人流著血從她屍體旁走過時滴落的。因此,如果這些血滴不是來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兇手滴落的。這樣,如果能證明這些血滴屬於辛普森,那麼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當辯方專家向警方檢驗人員提出查驗這些血滴時,他們深感驚訝,因為警方完全忽視了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屍體在解剖前已進行沖洗,這些血滴永遠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點,四位白人刑警來到建有圍牆的辛普森住宅。他們在前門按了很久電鈴,但一直無人應門。這時,福爾曼獨自一人,沿圍牆搜索了一圈,發現圍牆後門的路上停著一輛白色福特野馬型越野車。經細心觀察後,福爾曼高聲叫瓦納特警長過來察看,說在駕駛員位置的車門把手上發現了微小血跡。溫納特和另兩位警官看到血跡後大驚失色。他們擔心住宅內的人有生命危險,便決定進入住宅,進行緊急搜查。
這一搜查之舉,對這個世紀大案的結局有很大影響,因為警官們當時沒有搜查許可證。依照美國的司法觀念,警察是一種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惡,對這一機構的權力必須予以嚴格限制,否則它將淪為專制暴君和貪官污吏禍國殃民的工具。想當年,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為非作歹,濫用權力,任意搜捕和禍害小民百姓,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明文規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據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詳細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或扣押狀。西諺中所謂"私宅就是一個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的提法,具體地落實在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訴美國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確規定,聯邦法院在審判時,必須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證據排除在外,這是美國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規則"(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邁普訴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規定,"排除規則"同樣適用於各州法院。據此判例,警務人員若要進入民宅搜查,必須向法官宣誓擔保,不但要以書面形式列舉證據和理由,而且要詳細說明搜查的地點、范圍和時間。經法官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之後,才能進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行動,並應在搜查後向法庭提交所獲證據報告。警察如果違法搜查,不但會受到警紀嚴懲,而且會造成所獲證據在法庭審判時一概作廢的嚴重後果。法官如果違規頒發搜查證,將面臨被彈劾和遭到刑事起訴的危險。
在美國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規定千變萬化。幾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辯方律師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戰警方搜查和採集證據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關搜查的法律法規極為復雜,缺乏清晰明確的規定。比如,警察攔截和搜查平民違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駕車,則警察有權攔截駕車人並開出罰單。但如果警察趁機要求搜身和搜車,則駕車人有權當場拒絕。可是,如果警察無意中在車後座發現了類似大麻的煙蒂,在沒有搜查許可證的情況下,警察是否有權搜車?如果警察搜遍全車後沒發現毒品,卻意外地發現了非法槍枝,那麼,警方的搜車行動是否違憲?搜獲的非法槍枝是否能作為呈庭證據?對於這些復雜的法律問題,並無統一的標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審判時審時度勢,酌情裁決。
20世紀60年代後,由於犯罪率急劇上升,"排除規則"遭到美國社會各界極大指責。批評者認為,過於嚴格地實施"排除規則",將會給警方破案造成極大困難。在很多情況下,僅僅由於警方粗心大意或急於求成,未能嚴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逍遙法外。尼克松總統執政後,先後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職,試圖推翻或修正"沃倫法院"那些對罪犯"心慈手軟"的判例。此後,最高法院對"排除規則"的解釋略有改變。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國訴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規定,當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時,如果警方的所作所為具有"良好誠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審案時可以引用搜獲的證據。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偵查經驗。對於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規,他們恐怕比初出茅廬的律師了解得還要多。稍有法律頭腦的警官都應明白,美國訴里昂案的裁決雖然對警方有利,但這個判例對所謂"良好誠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釋模稜兩可、含糊不清。而體壇巨星辛普森涉嫌殺人一案,毫無疑問將是轟動全美的世紀大案。為了防止被辯方律師鑽空子,警方應當格外謹慎,嚴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從當時福爾曼發現血跡和長時間無人應門的情況看,四位警官擅闖民宅之舉,勉強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們進入住宅後,一旦發現辛普森及其家人沒有生命危險,就應停止搜查。只有當與法官取得聯系,申請到搜查許可證後,才能對辛普森住宅進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費解的是,在沒有面臨迫在眉睫危險和非緊急情況下,福爾曼警官獨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內繼續搜查,結果鑄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個重大失誤。決定進入住宅後,福爾曼自告奮勇,搶先翻越圍牆,從裡面打開前門,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電鈴,仍然無人應門。於是,他們繞行到住宅後邊,去三間獨立客房敲門。在第一間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來應門,他自稱是辛普森的哥們兒,名叫凱林(Kato Karlin)。他告訴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兒住在隔壁第二間客房。當刑警們把辛普森女兒從夢中敲醒後,瓦納特焦急難耐地向她詢問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說,父親已於昨夜趕搭飛機到芝加哥,參加一場赫茲公司很早就已經安排好的高爾夫球商業比賽。警官當即打長途電話給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聞訊大驚,表示將迅速趕回洛杉磯。
當瓦納特等人詢問辛普森女兒和打電話時,福爾曼在隔壁單獨盤問凱林,打聽昨晚有無異常情況。凱林稱,大約在晚上10時45分左右,他聽到客房背後一聲巨響,牆壁上的掛畫都被震動得搖晃起來,他當時以為是輕微地震,沒放在心上。福爾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槍,獨自一人、單槍匹馬地到客房後搜查。大約18分鍾後,福爾曼高聲叫來其他刑警,說在屋後懸掛式空調機下的走道上,發現了一隻沾有血跡的右手黑色皮手套,這只手套與在兇殺案現場發現的另一隻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現場沒發現其它血跡以及可疑的腳印和痕跡。福爾曼解釋說,估計在半夜三更、黑燈瞎火之時,兇犯潛逃在屋後,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調上,在驚慌失措中遺落了手套。
發現血手套後,刑警們又找到了更多線索。他們發現,在圍牆前門車道,以及從前門通往住宅大門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跡。這樣,警方認為已有足夠理由懷疑辛普森是兇殺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為兇殺案第二犯罪現場,正式向法官申請搜查許可證。在後來的搜查中,福爾曼在二樓卧室的地毯上發現了一雙沾有血跡的襪子,它成為指控辛普森涉嫌殺人的重要證據之一。
可是,福爾曼在沒有搜查許可證和非緊急情況下,單槍匹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現了涉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嚴重問題。依照美國法律,在某些人命關天的特殊情況下,警官可以用電話或其它現代化通訊手段與法官取得聯系,法官了解現場情況後,可以口頭授權警察進行搜查。只有在面臨生命危險或罪證可能被銷毀的緊急情況下,警察才能破門闖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們進入辛普森住宅後的境遇並非如此。
在預審時,辯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懷偏見、先入為主,早在案發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內定為主要嫌犯,然後故意尋找借口,闖入民宅非法搜查。這樣,假如法官判決警方違憲,則搜獲的血跡和血手套都會成為"壓下不用的證據"(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審判時呈堂。但法官聽取了警方的辯解後,裁決搜查行為合法。盡管如此,在庭辯期間,面對辯方律師的窮追猛打,福爾曼死活也解釋不清,作為一個有多年刑事偵察經驗的老手,在非緊急情況下,明知沒有搜查許可證,為何仍然獨自一人、單槍匹馬地在住宅內大肆搜查?辯方藉此懷疑,福爾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闖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為了借機偽造證據,用栽贓手法嫁禍被告。
3.警官攜帶血樣返回現場
6月13日中午12點,當辛普森從芝加哥匆忙趕回洛杉磯時,警方已封鎖了他的住宅。主持調查的瓦納特和蘭吉警官讓他到警署總部來一趟,澄清一些疑點,辛普森當即隨口答應。
這時,辛普森的私人律師要求隨同前往,但辛普森堅持說,自己與兇殺案絕對無關,用不著律師。在盤問開始之前,瓦納特向辛普森宣讀了"米蘭達告誡",提醒他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請律師在盤問時在場。但辛普森同意放棄沉默權,獨自一人與兩位刑警談了半個多小時,希望能給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線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殺人兇手,沾有血跡的手套和襪子還遺留在客房後和卧室地毯上,殺人時刺破的手指傷口未愈,就是借他10個膽,恐怕他也不敢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單槍匹馬地與經驗豐富的刑警周旋。在案發當天那種心緒激盪、大受刺激的情況下,如果他在盤問過程中顛三倒四、自相矛盾、謊言連篇、破綻百出,他的口供將成為檢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證據。在美國社會中,犯罪嫌犯擁有沉默權的"米蘭達告誡"家喻戶曉。如果心懷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絕審問,或者至少要求律師在審問時坐鎮壓驚。但是,辛普森並沒這樣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費了單獨審問辛普森的千載良機。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們似乎已習慣於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樣一聲不吱,極少碰到過嫌犯自願地放棄沉默權的好事,把盤問嫌犯的謀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凈。在審問過程中,兩位刑警非常客氣,沒有盤問辛普森在案發之日的具體行蹤,他們提出的問題既缺乏邏輯又不連貫,遠遠低於警校低年紀學生水準。按常理,警官們應當刨根問底,窮追猛打,盡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盤問一直進行到辛普森不願回答問題或請求律師在場時為止。可是,警官們竟然草草收兵,主動結束了審問。這樣,警方既沒得到任何破案線索,也沒得到任何可以用來起訴辛普森的口供。事後,主持起訴的檢察官氣得七竅生煙。
在審問過程中,瓦納特告訴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內發現了一些可疑血跡。辛普森當即表示,願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樣品,以便澄清真相。於是,警署的護士便從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樣品。按常規,為了防止血樣凝固和變質,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樣中添加了防腐劑(EDTA)。這時,瓦納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綳帶扎住,且有腫脹跡象。辛普森解釋說,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對於弄破的具體時間,他解釋得含含糊糊,前後矛盾。徵得辛普森同意後,瓦納特指揮攝影師將傷口拍攝下來。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時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雖已頒發搜查許可證,但尚未正式頒發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裡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絕與警方合作,拒絕抽取血樣和拍攝傷口照片。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樣後,瓦納特警長並未將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遙的警署刑事化驗室,反而卻攜帶血樣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兇殺案現場。整整三個小時之後,瓦納特才磨磨蹭蹭地將血樣交給了刑事檢驗員丹尼斯·馮(Dennis Fung),後者當時正在現場取樣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樣,在血跡遍地的兇殺案現場遛達了三個小時之久。在庭審時,面對辯方律師的質問,瓦納特解釋說,根據工作條例,所有證據必須先登記編號,然後才能送交刑事化驗室存檔。而丹尼斯·馮正是負責登記編號的警員,所以他才攜帶血樣回到了犯罪現場。可是,辯方死死抓住這個重大疑點,大加渲染。辯方律師卡克倫把瓦納特和福爾曼貶稱為"一對騙子"。使陪審團對警方涉嫌違法亂紀、栽贓陷害的疑慮大大加深。
瓦納特身攜血樣返回第一犯罪現場,鑄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個重大失誤。在庭審時,警署護士出庭作證時說,他那天從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約7.9至8.7毫升血液樣品。可是,辯方專家在警方實驗室只發現了6.5毫升的血樣。換言之,大約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樣品竟然不翼而飛。辯方藉此懷疑,瓦納特攜帶血樣回到第一犯罪現場,很可能是為了借機偽造證據。
(三)公路追捕與刑事起訴
警署審問和抽取血樣之後,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淪為頭號嫌疑罪犯。為了避開新聞媒體的騷擾,他暫時躲在一位律師朋友位於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開始籌組"夢幻律師隊"。辛普森借用橄欖球術語,給自己掛上了球隊老闆兼指導的頭銜。負責協調指揮全隊進攻的"四分衛"(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猶太裔律師薩皮羅(Robert Shapiro)擔任。他曾出任好萊塢影星馬龍·白蘭度(Marlon Brando)的律師。沖鋒陷陣的跑鋒要職,由著名黑人律師柯克倫(Johnnie Cochran)擔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過洛杉磯市副檢察長,後來下海開業,成為法律界聲望極高的大律師,曾幫助音樂巨星邁克爾·傑克遜(Michael Jackson)打過官司。
薩皮羅律師人脈極廣,頗有運籌帷幄之才。他從波士頓請來了著名刑事律師李貝利(Lee Bailey),此公被譽為美國律師界最拔尖的盤詰高手之一;從紐約請來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師,他是擅長在刑事案中應用DNA證據的頭號權威;從阿爾巴尼請來了解剖和法醫專家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總統被刺案中擔任首席法醫。由於辛普森案的管轄權屬於加州法院,應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薩皮羅邀請加州法律專家、加州大學聖塔克拉拉校區法學院院長烏爾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為"五角大樓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爾斯伯格(DanielEllsberg)擔任過辯護律師。
陣容如此強大,薩皮羅仍不放心,由於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關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薩皮羅又說動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德肖維奇(Alan Dershowitz)加盟。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職)的法律助理,是全美聲望極高的憲法權威和上訴律師。為了確保勝訴,薩皮羅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主任李昌鈺(Henry Lee)博士出任專家證人。此公是美籍華裔刑事鑒識專家,以精湛、獨特的刑事偵查與證據鑒識技術享譽國際警界,因屢破奇案被媒體譽為"當代福爾摩斯"。此外,辛普森懸賞50萬美元巨款,獎勵提供破案線索的舉報人,並僱傭了幾位著名私人刑事偵探調查兇殺案真相。據行家估算,維持"夢幻律師隊"正常運作的全部開銷,至少應在600萬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點,即案發5天後,根據現場血跡化驗和DNA測試結果,檢方決定立案起訴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點准時投案自首。此時,"夢幻律師隊"中的薩皮羅律師、貝登博士、李昌鈺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從他身上採集頭發和血液等檢驗樣品。薩皮羅以辛普森情緒低落、心理不穩為理由,請求警方延緩幾個小時。上午11時,警方拒絕了延緩的請求,並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時左右,當刑警趕到豪宅時,辛普森突然失蹤了。臨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訣別信,信中說:"我與妮克之死毫無關系。我愛她,一直都非常愛他,而且將永遠愛她。如果我們之間有什麼矛盾的話,那隻是我愛她太深。"結尾寫道:"請不要為我悲傷,畢竟我一生輝煌,又有好友無數。請大家記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這個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時,警方在電視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車牌照資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緝犯。薩皮羅律師召開記者招待會,向媒體宣讀了辛普森的訣別信,並在電視上請求辛普森不要輕生。
那麼,辛普森打算遠走高飛、畏罪潛逃嗎?似乎不太像。當天下午5點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發現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馬車。在長達約6個小時的時間中,他乘坐的越野車一直在洛杉磯市郊徘徊。
據辛普森自己解釋,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絕。駕車司機是辛普森的鐵哥們兼隊友柯林斯,他一邊駕車一邊用汽車電話與警方通話,聲稱辛普森此時躺在後坐,手持槍支,情緒沮喪,如果警方強行截車捕人,辛普森有可能會自殺。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總決賽的第五場,紐約尼克斯隊大戰休斯頓火箭隊。筆者那天球賽看得正來勁兒,沒想到,當警方發現了辛普森的越野車後,全美各地電視台突然臨時中斷節目,畫面一律改為現場直播警車跟蹤白色野馬車的實況,真讓人掃興。這時,辛普森終於開始與警方對話,他同意束手歸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沒娘的孩子和家人打聲招呼。警方擔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請求。這樣,白色
『柒』 辛普森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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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一家》(TheSimpsons)是美國福克斯廣播公司出品的一部動畫情景喜劇,由馬特·格勒寧創作。
該劇通過展現霍默、瑪姬、巴特、麗莎和麥琪一家五口的生活,諷刺性地勾勒出了居住在美國心臟地帶人們的生活方式。該片從許多角度對美國的文化與社會、人的條件和電視本身進行了幽默的嘲諷,是一部家庭喜劇幽默片。
『捌』 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到底怎麼回事
在司法歷史上,許多波雲詭譎的案件層出不窮,但美國「辛普森殺妻案」依舊有著重要地位,這起案件吸引眼球之處,不在於調查過程有多麼精彩,而是鐵證如山,嫌疑人辛普森卻未被判刑,此案之後,美國司法制度還被嘲諷,其中究竟發生了什麼呢?
同年10月3日,最高法庭宣判:辛普森無罪釋放。這起案件在當時吸引了無數媒體,風吹草動就立刻報道,最終宣判當天更是全國直播,大約一億四千萬的美國人收看了這場判決。就這樣,辛普森在法律上贏得了自己的聲譽,但在情理上,他要是真無辜,也讓人很難相信。疑罪從無雖是事實,只可憐枉死的妮克爾和羅納德。
『玖』 O.J.(奧傑)辛普森殺人案詳細資料
辛普森的全名為歐·傑·辛普森(Oreutnol Ganmes Sympson)。辛普森是一名黑人,也是美國人心目中的英雄。在美國人最崇拜和風行的體育運動橄欖球中,他是一位數一數二的頂尖運動員。在著名的南加州大學球隊充當球員時,他榮獲海斯曼獎杯,這是橄欖球運動員的殊榮。以後,辛普森進入國家橄欖球聯盟,成為職業橄欖球的優秀選手,其卓越的戰績使他榮登北美橄欖球明星之首,此項榮譽已是可媲美於電影界的好萊塢大道上的明星座。後來辛普森以其英俊瀟灑的外表、口若懸河的辯才被美國廣播公司(ABC)和國家廣播公司(NBC)聘為體育節目主持人,更令愛好體育的美國人傾倒,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不久,他又進入電影界,成為一個知名的陽剛式男星,主演《裸露的槍》(Naked Gun)以及電視系列片《第一和十》。全美最大的租車公司赫茲(Hertz)公司要聘辛普森為該公司的廣告促銷代言人,合作長達17年,而美國最大的果汁公司則以辛普森為廣告促銷形象,使得辛普森由此獲得了一個「果汁」(Juice)的外號。 1994年6月12日午夜,在辛普森前妻妮可的公寓門前,妮可和男友古德曼雙雙倒在血泊之中。驗屍官的報告指出,妮可的脖頸已被砍去大半,頸部脊椎骨已經露出,她的男友古德曼則死得更慘,身上被剁二十餘刀。刀痕顯示,他掙扎過,反抗過,也曾下跪求饒過,但兇手則在其求饒時,仍一刀刀往肩部劈下,一絲一毫惻隱退讓之心都沒有。 警方研判,兇手使用的是一把刀鋒銳利約有15英寸長的利刃。兇手的劈力驚人,並立即將兇嫌指定妮可的前夫辛普森。 辛普森是在1977年第一次離婚前兩年認識妮可的,當時妮可是比華利山莊一個高爾夫俱樂部的女招待。辛普森一見到這位金發碧眼,渾身散發無窮魅力的白人女子一下子便墜入愛河,發生了婚外戀,並很快與妮可同居。兩年以後,辛普森與第一任妻子離婚,1985年,在同居達8年之後,辛普森與妮可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1992年,辛普森與妮可因為激烈的沖突而不得不以婚姻的破裂而告終,但辛普森始終不肯放棄她。 在離婚的法庭上,法官計算出辛普森在西好萊塢區布侖塢(Brenwood)的豪華住宅價值 1000萬美元,他本人過去5年的收入平均每年為110萬元以上,法庭判決他每月必須支付給妮可9000元,外加15萬元養育兩個孩子的費用。妮可此後遷出辛普森的豪宅,搬入3公里之外的一幢70萬元的住宅,同時還保有辛普森與她購置的義大利法拉利(Ferrari)名牌轎車。雖然離婚之後,雙方仍過著相當富足愜意的生活,但是辛普森仍無法忘情妮可,常去妮可的住宅,並為雙方復婚作精心安排。 在1994年1月份美國橄欖球超級杯大賽期間,辛普森和妮可帶著兩個孩子一起去佛羅里達的豪華遊艇上過了兩天,每天花費1萬元。辛普森甚至還停止了和別的女性交往,用行動來取悅妮可,也是向妮可作出了承諾。但妮可對她前夫究竟作何想,是否想破鏡重圓,則是人們不得而知的。 另一位死者古德曼是布侖塢梅查戶納(mezzqiuna)餐館的侍者,25歲,年輕、英俊,富於理想,他與妮可雖然認識才幾個月,但兩人關系卻非同一般,鄰居則時常看到他與妮可的孩子們一起玩耍,也看到他駕著妮可的法拉利跑車,妮可則坐在旁邊。顯然,他們之間不會沒有性關系的。 在出事那天晚上,妮可在古德曼當侍者的梅查盧納餐館用完晚餐回家之後,打了一個電話給餐館,說她的太陽鏡掉在那裡。古德曼自告奮勇向經理說,下班後他願意把眼鏡送到妮可家中。古德曼打卡離店的時候,是夜晚9時36分,在店中喝了一罐啤酒之後,古德曼便步行到妮可家中。 根據警方研判,兇殺案可能是在11時之前發生,而古德曼和妮可還來不及有浪漫的情事,甚至古德曼還未來得及進入妮可的房間,被埋伏在旁邊的兇手辛普森看見,一時妒火中燒,沖出去一刀刺死妮可,而在與古德曼的搏鬥中,連續刺了20多刀。這時是6月12日。 6月16日,警方經過周密查證和詳細分析之後,宣布辛普森是殺死這兩人的唯一兇嫌並發出逮捕令,並要求辛普森的律師夏皮河通知辛普森在第二天(17日)中午11時前主動投案。到了17日中午,辛普森沒有按時出現,在他的好友柯林斯的幫助下駕車逃跑。至此,洛杉磯警方當即宣布,辛普森已經由一名兇殺嫌犯,變成了一名被通緝的逃犯,並立即開始追捕。後來發現辛普森和柯林斯駕著一輛白色福特小馬吉普在五號高速公路上行駛,警方出動了三個郡的警力,前後追逐達三個多小時,在辛普森進入自己的住宅後,辛普森自動從車中走出,向警察投降。 這個案件在美國引起的震動是空前的,不僅因為辛普森是一位家喻戶曉的體育、電影、廣告三棲明星,更因為這個案件的戲劇性發展,17日追捕辛普森時,全美三大電視網ABC、CBS、CNN同時終止了一切節目的播放,全部焦點集中在辛普森遭到警方追捕的全過程。 但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警方發現原告方布置偽證,故推翻了對辛普森的指控.他後來被無罪釋放.當時力排眾議認定其無罪的警官正是著名華裔偵探李昌鈺。 辛普森殺妻案與李昌鈺有關系!他幫忙偵破過!在他的訪談里曾經暗示過誰是真凶!自己看李昌鈺回國的訪談視頻去吧透露過! 檢方敗訴的原因 辛普森殺前妻案引起了美國公眾和新聞界的極大興趣。經過一年多的審理。陪審團分析了113位證人的1105份證詞後作出了宣判。10月3日上午,美國上至總統、下至百姓,有1.5億人停下手中的工作注視著電視屏幕。歐洲也有多家電視台參與轉播判決的實況。10點07分,法庭正式宣布。「辛普森無罪」。被監禁9個多月的辛普森輕吁一口氣,笑容滿面地與他的律師們擁抱慶賀。而尼科爾和戈德曼的親屬則失聲痛哭,克拉克和其他檢方律師獃獃地坐在一旁。洛杉磯法庭外,支持辛普森的人大聲歡呼,而多數白人對此判決驚詫不已。以至柯林頓總統都親自出面要大家尊重陪審團的決定。對於許多確認辛有罪的人來說,檢方的敗訴不可理解。但美國律師和犯罪學專家 認為,有幾個原因導致了檢方敗訴。 首先,檢方自始至終缺少謀殺的現場證明人,也未能找到謀殺的凶器。而其他證 明大都是推斷,是間接的。 其次,檢方所列的作案時間表不能服人,許多問題難以解釋。這是辯方始終牢牢 地抓住的一張「牌」。 但是最重要的是檢方倚重的血跡證據出了問題。一方面,提供犯罪證據的警探弗爾曼是個種族主義者。從辛案一開始,辯方就多次指出這一點,並四處尋找證據。終於在今年8月,一位名叫麥金妮的女作家提供了弗爾曼暴露其種族仇恨的錄音帶。如弗爾曼如何撕掉黑人司機的駕駛證,指責他無證駕駛、如何虐待黑人嫌疑犯,製造假證據栽贓。弗爾曼甚至惡狠狠地說要把「黑鬼」堆起來燒死。弗爾曼的所作所為為柯克蘭提供了有力武器,他把警方提供的證據定為蓄意栽贓,是充滿仇恨的種族主義的體現。另一方面,從1987年DNA用於訴訟案以來,人們對DNA取樣的方法和效果一直爭 論不休。雙方都搬出了DNA方法檢測的一流專家,但結論卻不相同。而且由於警方在取樣、檢查現場時缺少監督,程序不夠嚴格,使取樣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因此,檢方最有力的犯罪證據的基礎就瓦解了。 當然,以黑人為主的陪審團是否會以多年來美國黑人遭受種種歧視,美國眾多城 市警察為非作歹作為裁決的背景,那就不得而知了。 種族關系重趨緊張 不過,辛案暴露出來的最嚴重的社會問題還是種族關系重新緊張。由於此案涉及黑人明星、黑白關系等因素,所以具有高度種族敏感性。關於辛普森有罪無罪的問題,白人和黑人一直看法不一樣。近一半白人認定有罪,而絕大多數黑人認為辛氏無辜。多數黑人認為,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那將表明美國司法制度對黑人的長期不公正還在延續。而不少白人則認為,如果辛氏無罪釋放,那是由於他的黑膚色而受到照顧。辛普森的律師團一直在利用這種不幸的種族對立來謀取好處。他們一方面攻擊負責搜查辛氏住宅的白人警察是種族主義者,另一方面刻意挑選陪審團人員,有意讓黑人占絕大多數。據報導,目前辛案陪審團中黑白對立嚴重,形勢對辛普森十分有利。 平心而論,本世紀以來美國的種族關系是有改善的,到70年代,對黑人在法律上的歧視已基本上被消除了。當然這主要是黑人民眾長期奮斗的結果。但是,隨著保守主義在80年代初復興,特別是冷戰結束後,美國的種族關系又趨緊張。這一點在辛普森審判案中表現得尤為引人注目。 當前美國種族關系的景大致是這樣的:第一,對以黑人為主的少數種族在法律上的歧視已基本消除,但原因更為復雜的廣泛的社會種族歧視依然存在。大量統計資料顯示,黑人的整體經濟和社會地位與白人主流社會仍然有很大差距。第二,種族關系呈現「極」化。下層黑人對現狀得不到改進的不滿情緒日趨激烈,而白人右翼則認為政府對黑人的照顧已經太多。第三,種族關系日趨復雜。在白人與黑人的矛盾之外,隨著拉美裔和亞裔人口的增加,黑人、拉美裔和亞裔等少數種族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加州公立學校里,流氓斗毆主要發生在黑人青少年和拉美裔青少年之間。被白人主流社會譽為模範少數種族的亞裔,由於其商業、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成功而受到另外 兩個少數族群的側目,常受到無端攻擊。 目前美國種族問題重新抬頭的原因有很多,如近幾年人們收入增長緩慢,相互埋 怨情緒上升。不過更為深層的原因在於: 第一,黑人民權運動停滯不前。相對於法律和政治上的歧視,經濟、教育、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中的歧視因素更復雜,不僅有制度的、歷史的原因,甚至還涉及生理和心理上的因素。黑人社會自身也出現了分化,一部分黑人已被納入主流生活,進入了社會中層甚至上層,他們約占黑人總數的1/3。他們與中下層黑人群體在推進黑人民權運動的下一步戰略上分歧極大。後者著力於繼續要求社會給予照顧,而前者則強調自我拯救,強調黑人自立。前幾年布希總統任命黑人法官托馬斯為最高法院法官時,反對最強的就是幾個黑人民權組織,他們把托馬斯當成了本種族的叛徒。再有,民權運動一開始追求的社會目標是很廣泛的,因而得到白人社會廣泛支持,但是隨著運動的目標逐漸集中到為黑人爭取權益,許多白人就漸漸退出了運動行列,其社會基礎自 然大大縮小了。 第二,在1965年移民法通過以後,來自拉美和亞洲的移民大量增加,美國的種族 構成發生巨大變化,這是導致種族關系復雜化的基本原因。緊張的種族關系是美國社 會每天都要面臨的問題。 人們現在常常在說,美國未來的前途取決於其社會問題解決的好壞。而種族問題 則是美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本來是一樁極其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辛普森案之所以被 「炒」成一個「世紀性案件」,正是因為它的審判過程與美國社會中的種族問題緊緊 地糾纏在一起了。 辛普森案算是告一段落。而且按照加州法律,即使今後有新的證據,也不能再指 控辛殺人。但是到底是誰殺了尼科爾和戈德曼呢?這仍是一個懸念。 如果辛普森案件發生在中國,法庭會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決。 律師只能自己取證,即使是警方提供的證據,也是不可靠的。 沉默權是一項糟糕的制度,應當減少這類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知名教授艾倫·德肖微茨先生直言不諱地告訴筆者。3月20日在京舉行的中美刑事審判實務高級研討會上,這位曾在辛普森一案中擔任辯方律師的教授做了主講人,並於會後接受了筆者的專訪。 美國也有素質差的州大法官 一般人都認為美國是個法制很健全的國家,法官的素質都比較高。但德肖微茨教授告訴筆者,美國的法官制度也存在問題,甚至讓素質差的人當上了州大法官。 在美國阿拉巴馬州,有一位職業素質很差的法官,他同時還是一個極端的種族歧視主義者和宗教主義人士。當事人則送給他一個綽號叫「法盲」。 這位法官把《聖經十誡》懸掛在民事法庭里,按照《聖經》的條文進行審判。這侵犯了非基督徒的憲法權利,因為你不能以《聖經》里的清規戒律要求非基督徒。每次開庭前他還要朗誦一段《聖經》里的頌詞,依照美國法律,他如果不改正這一做法,將被取消法官的資格。 而他非但拒絕改正,還決定參加阿拉巴馬州大法官的競選。由於阿拉巴馬州是一個宗教勢力很強的地區,他得到了許多信教公民的選票,並最終贏得了勝利。 這個實例說明了美國州法官公選制度的弊端,當選與否與競選人受本州居民歡迎的程度有關。德肖微茨先生說,這樣的荒唐事在中國不可能發生,因為中國法官的遴選不受公眾意志的影響。 辛普森案如果發生在中國 全世界每一位采訪德肖微茨教授的記者都問過他:「作為辛普森先生的辯護律師,您認為他有罪嗎?」每次德肖微茨先生都按照「慣例」迴避了,但他指出,如果辛普森案件發生在中國,法庭會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決。 眾所周知,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經掌握了足以證明辛普森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證據,但他們為使案件更加「鐵證如山」,愚蠢地偽造了一雙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跡的襪子。正是這雙襪子,最終被德肖微茨先生和他聘請的生化學家證明為實驗室里的產物,陪審團嘩然。 美國法律中有一條著名的證據規則:「面條里只能有一隻臭蟲」。這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任何人發現自己的面碗里有一隻臭蟲時,他絕不會再去尋找第二隻,而是徑直倒掉整碗面條。同樣,即便洛杉磯警方獲取了大量能證明辛普森有罪的證據,但只要其中有一樣(襪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證據就都不能被法庭採信。於是,陪審團裁定將他無罪釋放。 而中國實行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證據規則,人民陪審員的權力也遠遠小於美國的陪審團。在這種有相當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事實的前提下,盡管某些證據的獲取途徑存在瑕疵,法官仍會判決被告人有罪。 「那樣我的官司就輸掉了。」德肖微茨先生笑著說。 「不要相信任何人」 德肖微茨先生的辦公室里貼著一張紙條:「Don』t trust anybody」(不要相信任何人),這是他作為律師的職業信條。 德肖微茨曾在紐約州代理過一起刑事案件,其中遇到了一個無賴證人。他打電話給德肖微茨:「如果我上庭出示有利於你方的證據,你會付我錢嗎?」德肖微茨斷然拒絕。這個證人接著說:「那麼你能支付我從家到法院的交通費用嗎?」德肖微茨答應了他:「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這段對話被證人用錄音機錄了下來,並做了剪輯,對話內容變成「只要出庭為辯方作證,德肖微茨先生就支付證人報酬」。由於沒能索要到財物,這位證人惱羞成怒地把錄音帶交到了警察局,指控德肖微茨收買證人。所幸,德肖微茨自己也作了錄音,這才避免了身陷囹圄。 德肖微茨堅信律師只能身體力行地自己取證,任何人,即使是警方的證據,也是不可靠的。 「我有權拒絕告訴你我的姓名」? 中國正在進行司法改革,美國也提出了刑事司法領域的改革,德肖微茨認為兩國司法改革的走向是恰好相反的。 中國學者不斷呼籲,應切實加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而在美國,犯罪分子正因為獲得了法律賦予的廣泛權利,已經越來越不把警察和檢察官放在眼裡了。法律強調充分保障罪犯人權的代價,便是當今美國犯罪率的上升。 如引起我國法學界激烈爭論的犯罪嫌疑人能否享有「沉默權」的問題,贊成派明顯佔了上風。美國是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沉默權」的國家,德肖微茨先生卻說:「這是一項糟糕的制度。」一個極端的例子是,他的一位當事人在法庭上傲慢地呵斥檢察官:「我有權拒絕告訴你我的姓名。」 所以,德肖微茨教授認為美國司法改革的方向是要減少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保護,而中國卻應在原先的起點上,逐步增加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當權利。「也許有一天我們會走到一起」,他做了一個雙手交叉的姿勢。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無缺的,中國如此,美國也是如此。正義是需要追尋和求索的,因為我們無法達到一個完美的正義的現實,我們必須去追求。公正不是結果,而是一個過程。我祝賀中國在朝正確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