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強制執行劃扣了工資債務人如何申請預留生活費和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三種方式的相對比較特殊一點,就是由申請執行人先行墊付給被執行人相應的生活費用,然後法院每半年或者每一年從賬戶中扣劃所有的錢款,全部返還給現申請執行人。
Ⅱ 法院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範文
法律分析:不需要申請書。
由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並附有執行根據(判決書、調解書等),然後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的單位發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執行單位每月固定扣劃被執行人的收入,作為生活費。如果被執行人每月單位,則要求被執行人每月固定支付生活費到法院或申請執行人賬戶,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且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一般會決定對被執行人拘留,並限制高消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Ⅲ 法院執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格式
法律分析:寫明申請人,申請事項,申請理由,簽字和日期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Ⅳ 銀行卡被法院執行局凍結工資,如何領取最低生活保障費
法律分析:工資卡被法院凍結,可以向法院申請生活費。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Ⅳ 被執行人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分析:標准根據各地經濟水平而定。法院強制執行要給被執行人留下基本生活的費用。沒有具體額度,一般以被執行人的經濟狀況及當地生活水平,以不影響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為標准。如被執行人為家庭唯一生活來源的,要留足被執行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
人民法院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注意的事項。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扣押財產的價值應當與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價值相當,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查封財產的轉移過戶手續,同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有關財產權證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時也可以採取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的方法查封。既未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也未採取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的辦法查封的,不得對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
如果是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限制消費措施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綜上,在強制執行的時候,需要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這是出於人道主義的需要。被執行人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實際收入情況和當地的生活水平、執行人的意見、家庭情況來確定。在執行工作時要給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生活保留必要的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Ⅵ 被法院執行怎麼申請最低保障
法律分析:1、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劃撥、提取被執行人收入的,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可以申請法院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2、被執行人申請保留生活費用時,要書面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並說明自己無其他收入的情況,由法院進行審核確認。3、為被執行人保留生活費用,以維持其自己和負有撫養、贍養義務的人的基本生活為限。生活費用的數額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但被執行人負有撫養、贍養義務的人有多個義務人的,需要確認其應承擔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Ⅶ 如何向法院申請最低生活費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低保線。對達到低保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1、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劃撥、提取被執行人收入的,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可以申請法院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2、被執行人申請保留生活費用時,要書面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並說明自己無其他收入的情況,由法院進行審核確認。
3、為被執行人保留生活費用,以維持其自己和負有撫養、贍養義務的人的基本生活為限。生活費用的數額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但被執行人負有撫養、贍養義務的人有多個義務人的,需要確認其應承擔的份額。
法律文書多種多樣,用途也不同,比如說民事訴狀。下面列明原、被告基本身份資料及聯系電話。然後寫明訴訟請求。下面即寫明事實與理由。起訴狀的技巧性很高,對案件的影響很大,建議找專業人士代書。
拓展資料:工資全部被劃扣,只要向法院的執行案件承辦法官提出執行異議就行了,法院一定會考慮保留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Ⅷ 被執行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條件
法律分析:生存權是指國民所應當享有的免於因飢寒而喪失生命的權利,此項權利在於保障人正常的生活,以實現其生存利益為直接目的。生存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現實中,縱然有許多阻礙法院執行工作的因素存在,但是在執行中必須貫徹生命權、生存權重於債權的觀念,對被執行人給予最低的生活費用和生活保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Ⅸ 法院強制執行怎麼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分析: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將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而債權人可以在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後,立即申請恢復執行,而這永遠不會過期,並且法院還可以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如果沒有財產,法院會下終止執行裁定。但你就可以注意觀察和調查了解,一旦發現可執行財產,隨時向法院執行法官報告,等查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後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