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撫養人生活費怎麼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處理
被撫養人生活費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按受訴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費計算,計算時間計算到18歲。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的成年人,計算二十年,60歲以上的的,每滿一年少計算一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⑵ 老公坐牢孩子生活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丈夫坐牢沒錢撫養小孩的需要女方自己想辦法掙錢撫養孩子,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應盡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⑶ 離婚孩子的生活費是按什麼標准
法律分析:離婚後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可以由離婚的夫妻雙方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的;除此之外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⑷ 夫妻離婚前,孩子在女方家生活費用怎麼給予
你好,你們可以互相協商支付。1.司法實踐中,撫養費支付金額標准大致會考慮如下因素:子女生活、上學、就醫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固定收入一般是指工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津貼等;無固定收入的,可依當年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這與我國各地生活水平差異較大有關。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雙方協商一個撫養費的總額,由一方一次性支付;按期給付,例如可以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⑸ 丈夫不給妻子和孩子生活費怎麼辦
一、丈夫不給妻子和孩子生活費怎麼辦
1、丈夫不給生活費的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直接訴訟來處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處理,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進行判罰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丈夫一方拒絕支付妻子的醫療費怎麼辦
丈夫一方拒絕支付妻子的醫療費的,妻子可以在婚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於夫妻共同提前進行分割;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患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