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生活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40%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退休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退職的,其退職生活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50%計發。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② 生活補助費標准
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這里的「生活補助費」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等同。是當時國企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對國企職工的一種特定救濟,適用原規定的領取生活補助費的,不再適用一般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
補助標准(一)精減時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領取原標准工資4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412元(含醫療費50元);(二)精減時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領取原標准工資6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534元(含醫療費50元);(三)精減時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領取原標准工資7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713元(含醫療費50元);(四)精減時連續工齡在二十年以上的(領取原標准工資10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1065元(含醫療費50元)。
③ 生活補貼發放標准
一、職工生活補貼發給范圍
(一)凡在國營、地方國營、公私合營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部門中的吃國家供應糧和以燒煤炭為主的職工,均按本規定發給生活補貼。
(二)對於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凡是工資加年終分紅高於國營企業同類人員的,不給補貼;凡是低於或者與國營企業同類人員持平的,根據本單位的經濟能力,可酌情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得高於同類國營企業人員標准,但虧損的單位可以不補貼。
(三)合同工、臨時工和試用人員,從糧煤提價之日算起,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個月以上的,按本規定標准發給補貼,直發到辭退為止。工作不滿1個月的不予補貼。
(四)下放勞動鍛煉幹部、參加學習職工和休養的職工和退休的老工人,可給予補貼。
(五)在農村工作的國家職工及其家屬(非農業戶),家庭生活費用依靠職工本人工資收入供養的,並按國家統購價格從當地生產隊購買糧食的。
(六)在上述范圍內行政十四級和相當於這一級以下的幹部和工人,凡是按家庭人口總收入平均在20元以內的給予補貼。
(七)下列人員不發給生活補貼:
1.職工家庭成員中有十三級以上幹部或相當於十三級以上的幹部;
2.十四級以下的幹部及職工,其家庭成員固定工資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20元以上的;
3.糧、煤提價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4.由生產隊供應糧食的亦工亦農人員;
5.糧、煤沒有調價的黑河專署所轄呼瑪、孫吳、遜克、愛輝、嘉蔭等縣境內工作的職工;
(八)這次煤炭沒有調整的鶴崗、雞西、雙鴨山、勃利、依蘭、;通河、木蘭、方正、富錦、綏濱、撫遠、饒河、樺川、肇源、巴彥等地享受生活補貼待遇的職工和燒木拌、茅柴、原油、天然氣、煤氣的職工,只發給糧價補貼。
(九)凡是從糧、煤提價之日起,按本規定發給生活補貼的職工,其補貼標准和人數不再調整和變動。現在不應發給的職工,以後不再發給。
(十)享受生活補貼的職工調動工作後,不論其家屬是否隨同遷移,均按調入地區的規定執行。
(十一)對城鎮居民中沒有職工的救濟戶,在糧、煤提價以後,由當地民政部門在救濟上給予適當照顧。
二、職工生活補貼標准及發放辦法
(一)生活補貼標准,按職工家庭實有人口計算發給。每人每月糧價補貼金額為二角九分,煤價補貼金額為一角四分。
(二)雙職工或多職工的家庭,只享受一份生活補貼,由一方的單位發給,其他職工可列為家庭人口計算。
(三)職工家庭人口,系指職工同居的家庭成員和雖不同居但住在糧、煤調價地區由職工本人供養的家屬。
(四)在貫徹執行本規定時,必須核實職工家庭人口,以免重復享受或遺漏。
(五)補貼金額按機關,企業單位職工家庭總人口計算,按上述標准補貼後,剩餘部分留作單位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基金,必要時地方政府可以酌量情況,進行調劑。
(六)生活補貼費的經費;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由財政廳另行核給指標;企業單位因中央在分配1965年財務指標時,已考慮了這個因素可由企業成本(商品流通費)開支。這項經費暫時計入工資總額。
④ 東莞市人才補貼政策2022
1、允許人才以知識、技術、成果、專利、管理等要素作價入股,經法定機構認定、評估的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的,所佔注冊資金的比例可高達35%。
2、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以上的人才及其家屬子女免交城市增容費;其他引進的人才,免交其本人城市增容費。
3、高級人才的隨遷子女入托、入讀中小學,憑市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由市教育部門優先安排在本市范圍內的優質學校就讀,教育部門不得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4、博士以上人才來莞擇業的,自擇業登記之日起至就業止給予其本人每月2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期不超過12個月。
5什麼樣的人才可享受安家補貼
兩院院士的補貼為30萬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博士生導師的安家補貼為15萬元;博士後、博士研究生,以及第2類的人才補貼為6萬元。安家補貼分3年支付,每年支付總額的三分之一,由市財政負擔30%,用人單位負擔70%。
綜上問題所述,東莞市人才補貼政策的部分內容已列出,建議了解詳細內容應咨詢當地相關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
第二條符合規定的人才准入條件,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非莞戶籍人員申請入戶我市,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不適用於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統籌全市人才入戶管理服務工作,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全市人才入戶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人才入戶統一納入全市人口發展規劃統籌管理。
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和維護「秒批」通用平台,並制定相應進駐、共享工作機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在市「秒批」通用平台基礎上建立和維護人才入戶「秒批」專項模塊,負責審核人才准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