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法中撫養費中判決到小孩獨立生活為止,是到多少歲
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❷ 判決書上所謂獨立生活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只規定孩子年滿18歲就成年,但並未規定獨立生活的年齡標準是多少。獨立生活一般指子女能負擔自己的生活費,完全獨立而不再需要父母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❸ 獨立生活的意思是什麼
1.管理好吃喝拉撒,最俗,最基本,也是最關鍵。這是一個人活著需要掌握的最基本的技能。雖然現在服務業網路發達,從長遠身體健康考慮,不可能頓頓都叫外賣。學會做日常的飯菜這是第一個需要會的技能。學到什麼程序看你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而定了。
2.能管理自己的身體。知道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對於一般的感冒,發燒,外傷,自己能能處理。知道服葯的禁忌。不要小看一場感冒,處理不當能發展成大病。
3.自律,有理財的能力。這一條,是你能獨立生活生活質量的保證。能剋制住自己,理性消費,一時沖動,幾天就花光了工資,那可就窘迫了。對於每月的開支都有規劃,每天的消費都要記賬。獨立生活,沒有人幫你,監督你,一定自律,才能不讓生活過得人仰馬翻。
4.時時有安全意識。有保護自己不陷入危險境地的能力。比如緊急狀況下的逃生,求救。自己的居住環境是否有隱患。所住的小區安全管理狀況如何,自己房間的布局避開火災等等的隱患。若加班至深夜,回家的路線是否安全,平時的一些生活細節都需要留意觀察。
❹ 父母離異後,法院給孩子判撫養費時候,寫的是」直到獨立生活「為止。請問,獨立生活具體指什麼時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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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離婚協議上的子女獨立生活是什麼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❻ 判決書獨立生活是什麼意思
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後,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法律上規定一般18周歲以後就不再支付撫養費了。但如果具備以下三點情況可以要求父母繼續支付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一條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十二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❼ 判決書上寫撫養費一直付到孩子能獨立生活至是什麼意思
判決書上寫撫養費一直付到孩子能夠獨立生活的意思,就是說一直到孩子成年18歲之後,大學畢業自己找工作了,可以獨立賺錢的時候。
❽ 撫養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指的是什麼
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以年齡來算,一般付至子女成年,即年滿十八周歲,但也有其他特殊的情況也可以要求父母繼續給付撫養費。「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為不在規定范圍內。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獲取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一條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十二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❾ 法律上獨立生活的意思是什麼
依靠自己的行為能力、經濟條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