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的典妻制度是怎樣的為什麼會流行呢
在封建社會里,丈夫往往將妻子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如果妻子紅杏出牆,是丈夫的奇恥大辱。然而偏偏有些丈夫把妻子讓給別的男人,主動找「綠帽子」戴,這又是為什麼呢?
轉房婚現象到宋朝在統治階級內部就大量減少了。這種寡婦嫁給小叔子的現象;違背儒家的三綱五常原則,從血緣關繫上來講至少是一種亂倫,漢族的上層知識分子認為這是一種陋習。長兄如父,長嫂如母。比較典型的如包公,把自己的侄兒鍘了以後,管自己的嫂子叫「嫂娘」,在中下層人中,這種現象依然故我,嫂子就得嫁給小叔子。弟妹就得嫁給大伯子,宗族觀念認為這是很正常
2. 典妻是什麼這背後講述了怎樣的社會現象
典妻就是將自己的妻子通過典當的方式來換取金錢,而典當的妻子則是會到別人的家庭中幫助對方生子,等到孩子生下來後便會回到原來的家庭。而這種行為反應了當時的社會環境很差,民不聊生,而百姓們為了生活,甚至已經到了典當妻子的地步,這時的社會也是動盪不安的,貪官腐敗不堪。
所以,在古代社會中會有很多被典當過的妻子,回到家中後,會因為無法忍受別人的嘲笑以及冷眼,最後會上吊自殺。而這些被典當的女子只不過是封建思想下的犧牲品而已。同時,在被典當的過程中,這些女子是不能反抗的,也沒有選擇的權利,因此最終受到傷害的只有女子而已。
3. 清朝窮人娶不到妻子,會用典妻的方法傳宗接代典妻具體是什麼
典妻這種方法的確是在清代存在的,典妻指的就是有人將自己的妻子典當出去,就像是到典當行典當東西一樣,把自己的老婆當物品一樣典當給別人。我們現在人看來,這樣的事情簡直就是讓人難以置信。
典妻之所以在清朝末年開始重新變得流行起來是因為國家內憂外患導致的,從太平天國運動以後,國家經濟一落千丈,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國家財政也是出現了很大虧空。而且連年的被入侵戰爭和戰爭賠款,使得百姓生活十分貧苦,別說娶媳婦了,很多人就連起碼的溫飽就解決不了。所以在清朝那個時期,就有很多的男人娶不到媳婦,典妻就在那時候盛行起來。
4. 古代沒錢娶妻生子的人太多,「典妻」這一荒唐的社會現象是怎麼樣的
在古代的時候都知道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而且在許多男子的心中,女子就只是傳宗接代的作用,甚至有許多普通的勞苦農民他們生下女子之後覺得沒有用養不起,都把女兒直接丟掉了,就可想而知當時候女子的地位了。
這種契約對於古代婦女來說無疑等於賣身契,契約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意味著就得為他人生兒育女,最後還得與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離。其實這一切都源於古代婦女社會地位低下,女子一旦結婚,就意味著成為男性的附屬物,只能依附於丈夫,夫榮妻榮,夫損妻損。在丈夫家生活困難之時,只能任由其支配,哪怕典當給他人作妻、生孩子。不過因為古代女人的作用就是「上承先祖,下繼萬世」,典妻這種現象自然在古代是一種順理成章的事情,只是苦了女人。
古代窮人娶不起媳婦可以靠典妻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這一切都源於古人傳宗接代的觀念,典妻似乎和古代講究的封建女性貞潔觀自相矛盾,事實上這正是封建社會中女性對丈夫保持絕對忠誠的一大惡果。
5. 典妻的簡介
典妻現象的存在,如同中國婚姻制度的一個毒疾,讓那些封建士人無法迴避,又羞於啟齒。到了清代,中國的典妻現象達到了「全盛」,這個詞也就不斷地出現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記載里。典妻現象遍及全國各地,名稱各不相同,「浙江寧、紹、台各屬,常有典妻之風」。在北方,典妻現象曾在遼寧、甘肅一些地方傳播,遼寧稱為「搭夥」,甘肅叫做 「僦妻」。范圍很廣,形式多樣。
時代背景 第一,清軍入關前後,大量搶奪他人婦女,因此民間買賣妻女之風興盛。清初康、雍、乾三朝號稱「太平盛世」,然而汪景棋在其所著的《西征隨筆》中以陝西為例寫到:「然督撫藩臬,皆滿洲人為之。此輩不諳吏制,貪暴成性。三十年來,有司民以奉仁官。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桁楊桎梏,至賣兒貼婦以償。」
第二,生活極度貧困。根據毛澤東《興國調查》中所述,我們從中不難推想清代的情形。「在興國,地主和富農不僅有妻,還有若干妾,中農的百分之十,貧農和手工業者百分之三十,遊民的百分之九十,雇農的百分之九十九,連妻子都沒有。」生活的貧困使典妻現象大量存在。 第三,出於隨俗、從眾的心理。據《琢縣志》記述,當地民俗「尚有一種賣妻之惡風。男子家貧,嫁賣妻子以自活,女家概不幹涉。且賣至某姓,女家與某姓依然以親戚相往來。其不講禮教之過,有如此者」。
第四,夫權思想的影響很深,婦女地位十分低下。封建婚姻是建立在女性對男性的人身依附關系基礎上,女子一旦結婚,就成為男性家族的私屬物;婦女沒有政治地位,只能依附於丈夫,夫榮妻榮,夫損妻損;婦女沒有經濟權力,必須依靠男子生存,受其支配。妻子的作用在於「上承先祖,下繼萬世」,如果男人不能自活,典妻也就順理成章了。
第五,清代社會通姦現象的大量存在,引起了眾多的休妻事件。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婚姻姦情類」檔案數統計,乾隆年間,各省區每年上報朝廷批決的婚姻類命案要案平均在800件左右。這800件中,因通姦引發的約為250-530件。
第六,傳宗接代的觀念,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典妻婚從表面看,好像與封建的貞節觀自相矛盾,實際上正是這種封建婦德所造成的惡果。因為封建的貞節觀片面要求婦女對丈夫忠貞,以保持血統的純正。當「斷子絕孫」的威脅直接關繫到家族的興衰存亡時,貞潔觀只能服從「傳宗接代」,正所謂「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
第七,社會保障體制的缺失。在封建社會,農民生活極其貧困,因此很多地區的宗族組織在制定族規時都寫有要求族人相互幫助的條文,如有些家譜中規定:「夫亡獨可哀而節義至重,如有寡婦孤兒最宜存恤使幼有所依而節得以全。」但這種保障是有條件的,「其有媒孽奪志或謀其財產而故離其母子者眾共擊之甚假公以正其罪也」。
這種互助不僅條件嚴格,而且在執行中效果也大打折扣,更不用說如東北地區這樣的移民目的地了,人口流動使宗族組織不復存在或十分薄弱。到了清代末期隨著經濟的轉型和外國資本的進入,農村經濟的崩潰,對困難群體的保障就顯得更加杯水車薪。 動機
因貧而典:男人因為貧困而典賣妻子,這是最通常的一種情況。如「陝督題:趙成都因貧捏以已身故,託人將妻徐氏嫁賣經郭寬契買作妾。趙成都屢往索錢,郭寬將其謀殺。」又如「黃萬安因貧將妻章氏捏作孀居弟婦,浼人輾轉說合,賣與餘姚縣知縣疏筤作,嗣欲往探借貸,因無人引領入署,該犯即串囑妻叔章禮慶出名具控疏筤買娶有夫之婦,希圖訛索,實屬狡詐。將黃萬安比照將妻作姊妹嫁人杖一百律,酌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清朝野史大觀?清人逸事》載:「鮑忠仕超未貴時,貧甚,典其妻與人。」 這些都是典型的因貧困而典買妻子的事件,以人為物,按年齡、容貌論價,將自己的妻子作為商品換取生活資料。更有一些情況是,一些婦女為了自己的家人生計,不得不自賣自身,被典的婦女往往是走投無路才出此下策。遼寧省檔案館保存著一件賣身執照,原文是這樣的:「立執照:婚書人劉門楊氏,因丈夫亡故,並無家業、兒女,無依無靠,度日難過,親朋無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嘆,因此自托冰人自賣自身,情願賣與周鳳喜身旁為妻,度日遠年,三造說允同家言明,做身價錢壹佰伍拾元正,當交不欠,筆下交足,自交價後,永不反悔,此系兩家情願,若有反悔者,有冰人執照為證。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楊氏代字趙青山。」 這件檔案所展示的賣身執照發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東縣的婦女劉楊氏因丈夫去世、膝下無兒無女,沒有親戚朋友,沒有家產,也沒有了在夫家再待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無依無靠,實在生活不下去了。家裡人(楊氏丈夫家裡的親人)看著很可憐,同意她另找個人家。因此,楊氏託了個媒人把自己賣給他人為妻。這種自賣自身的現象只能是婦女在走投無路時,迫不得已所採取的下下策,其未來命運只有聽天由命了。
處罰不貞之婦:如:「奉尹咨:孫富有與大功弟妻通姦,後其夫將奸婦賣與他人為妻。」
變相霸佔婦女:趙端士因見胡任氏被夫責逐回家,起意乘機謀娶,給伊子趙伯麟為妾,商同曹之鐸等將胡有義喚至,令其休妻不允,該犯即以告官之言恐嚇,並起休書稿底,逼令謄寫。胡有義畏強照寫,嗣赴學院衙門具控,又被該犯浼令孫精一攔回。該犯見事已寢息,往向氏母任陳氏說允聘娶作氏,與趙伯麟成婚。」這是一起典型的霸佔別人妻子的案件。 又如,張俊保意圖謀娶鄭氏為妻,許給鄭氏之母鄭陳氏財禮,囑令轉向張孝相商休棄改嫁。鄭陳氏貪利允從,張俊保即浼胡老黑等為媒,送給財禮錢文。鄭陳氏囑伊子鄭長明寫就休書,向張孝捏稱鄭氏患病,誆令張孝至家,鄭長明母子逼令休妻不允,鄭長明捉住張孝手腳,塗墨按印休書而散。
張俊保迎娶鄭氏成婚,彼張孝邀同賀宗孝等同赴鄭長明家理論,鄭陳氏不服爭吵,張俊保聽聞趕往,將賀宗孝揪扭,被張孝毆傷,將鄭氏拉回。此類案件有兩個特點:第一,婦女本身的意志在封建婚姻中往往被漠視;第二,矛盾的主要當事方往往是女方的家人和女子的丈夫或是第三方與女子的丈夫,婦女在事件中往往處於被動的地位。
詐騙行為:北撫咨:李懷志將妻范氏捏作為妹,改嫁廖志德為媳,李懷志捏稱被拐,向索錢文。復起意糾眾搶回,希圖勒索。又如:姜興價買武發起之妹武氏為妻,後因貧復將武氏捏作伊妹轉賣與張范為妻。曾向武氏言明過門後乘機拐回,嗣因無隙可乘,起意強搶。邀允白天章等一共七人,夜前往將武氏搶去,並拒傷張范。 清代是一種宗法社會,它要求人們從婚姻的締結上必需服從宗族的利益。「新娘中誰是最適當的在這種錯綜復雜的體系之下,決定這個問題的不是他個人的願望,而是家庭的利益。」因此只要家族需要,妻子作為家族中「承宗廟,繼子孫」的工具,完全可以被犧牲。而且因為在婚姻的締結上,漠視當事人的意志,婚姻雙方的結合是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還形成了童養婚之類的畸形婚姻。這樣的婚姻不但沒有感情基礎,妻子也往往因此而對被出典的事情表現冷漠。一些婦女被反復買賣後甚至還參與了一些以自己為誘餌的詐騙行為。
6. 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麼意思怎麼流傳來的
“典藏妻”是一種將自己的老婆租給別人繁育子嗣的一種行為。通過租賃的方式,將自己的老婆租給別人,讓自己的老婆給別人生孩子。這種租賃的方式是有期限的,一旦期限到了的話,那麼妻子就可以回到本來的家庭繼續生活。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則是因為清末時期出現了很多窮苦的農村漢子,這些漢子都沒有銀錢娶妻,於是便產生了這種“典藏妻”的方式。
當時的朝廷發現了“典妻”的事情後,也是沒有管理的,在這種任其發展的情況下,百姓也越來越猖狂,甚至最後還多了“售後服務”。而這種出租的行為,對當時的女性來說是非常痛苦的,同時也是女性的悲哀。
女性在“典妻”的過程中,作為一件商品被人肆意買賣,這不僅僅是對女性的不尊重,同時也是對女性的壓迫和踐踏。
7. 清朝的「典妻」是什麼意思,窮人沒錢怎麼傳宗接代
清代期間風靡「典妻制」,實際上這說到底某種陋俗,這些人所說的「典妻制」,實際上便是典妻和雇妻。由於地域不一樣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不一樣,因此分成這兩類,盡管全部都是典妻制的某種,可是涵義卻有很大的不同。在其中雇妻便是僱傭別人的妻子,按天算錢期滿還回,典妻便是僱傭時間較長。
不僅如此,東北地區也風靡某種類似的機制,由於中國古代男性長期外出,因此妻子在家中生活艱難時,就會把自己典當出去,隨後和別的男人搭伴過日子,此外還會簽署搭伴字據。這便是清代窮人娶不起老婆,隨後風靡的某種機制,而這種做法卻又是最傷害女性的某種行為,更加證實了古代女人的社會地位有多卑微,確實是悲哀又可憐。
8. 清代的「典妻」究竟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
創典妻是什麼?典妻制度是人類買賣婚姻的一種,它和娼妓制度一樣,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
這是一種貧窮滋生的惡劣現象,這種現象是一種恥辱,也是封建王朝羞於啟齒的“疾病”。
這種制度到了清代發展成了“全盛”,這個詞也就不斷地出現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記載里。典妻現象遍及全國各地,名稱各不相同,“浙江寧、紹、台各屬,常有典妻之風”。在北方,典妻現象曾在遼寧、甘肅一些地方傳播,遼寧稱為“搭夥”,甘肅叫做 “僦妻”,范圍很廣,形式多樣。
典妻婚從表面看,好像與封建的貞節觀自相矛盾,實際上正是這種封建婦德所造成的惡果。這是因為封建的貞節觀片面要求婦女對丈夫忠貞,以保持血統的純正。當“斷子絕孫”的威脅直接關繫到家族的興衰存亡時,貞潔觀只能服從“傳宗接代”,正所謂“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
清代的典妻現象是與父權制、夫權制相適應的,也是封建社會夫權、父權至尊至貴的倫理秩序的真實反映。封建社會的制度使得這些倫理制度一步步的走向畸形,正是有那麼多不合理的現象,才讓典妻現象屢見不鮮,社會總是在不斷的進步,當一切不合理制度消亡之時,就是曙光女神光耀大地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