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法典對生活產生了哪些影響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指導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它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從小時候的責任能力認定,長大後的結婚生子,工作的合同訂立,意外的侵權糾紛,年老的繼承等等都被民法條文包裹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如增設「居住權」。居住權的應用場景可能會覆蓋到更多領域,比如婚姻財產約定、公租房、以房養老、子女繼承糾紛、離婚後居無定所等。影響到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 住宅的位置;(三) 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 居住權期限;(五) 解決爭議的方法。
⑵ 民法典將怎樣影響我們的生活
2020是偉大一年,這偉大是每個普通醫務人員鑄就的,是每個堅守抗疫前線的基層工作者譜寫的,也是每個遵從支持抗疫政策的我們成就的,過去一年我們以始於困苦,終於偉大。
而新的一年,我們則以民法典開始,這則是另一種偉大了,這話又是從哪兒說起呢?比如說居住權,比如說保護虛擬財產,又比如見義勇為免責
許多內容雖然都與我們息息相關,但不是所有內容都能立刻被我們感知,即便在這樣的情況下,人格權相關變化將直接改變生活。
盡管#民法典人格權編處處都是創新點#,我們仍需摘其核心來評析:
1.獨立成編,保護更加全面。
我們不能將民法典簡單看作幾個法律的匯總,他對於民事活動的保護更加系統全面,過去散見於不同法律的人格權,如今也擁有了自己的篇章,這是過去不曾有的。
2.保護隱私,免受外界侵擾。
網路越來越發達,信息越來越爆炸,企業想要的越來越多,當已經成為生活一部分的app開始要他們不需要的信息時,弱勢的我們只能認了,民法典對隱私和個人信息的進一步保護,將會給那些大公司提出更多更規范的要求。
3.精神損害,將進一步更新
人格權被侵犯所帶來的損害很難評估,固有的法律規定也不夠全面,人格權編獨立成編後,將會推動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那時對人的保護將更全面。
⑶ 談談民法典與社會生活有哪些關系
民法典與社會生活有以下關系:
1、民法典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比如對居住權就作出了規定,將高空拋物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寫入了法典中;
2、促進婚姻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民法典推出的婚姻冷靜期、明確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等都是促進家庭和諧的體現;
3、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設「好人條款」、「英烈條款」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⑷ 民法典與我們的生活有何關系
法律分析:民法典對人們生活的影響:一.個人和日常生活相關方面;二.關於夫妻婚後方面;三.關於簽訂條約等其他方面;四.關於居住方面。民法典的實行會進一步保護人們的個人權益,並會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保障。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⑸ 民法典對生活產生了哪些影響
影響如下:
一、明確家庭成員的范圍
《民法典》第1045條明確了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具體范圍,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家庭成員。
二、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
三、明確日常家事代理權
《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與《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新增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內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收益。
五、明確了夫妻債務的范圍
六、不離婚的情況下也可以分割財產
七、有正當理由時父母和子女之間可以起訴確定是否具有親子關系
八、離婚冷靜期
九、新增一種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和一種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十、強化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
現實生活中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般是女方,但這一部分的價值並沒有得到充分承認和補償,《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方才可以要求對方補償,而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大多默認為共同財產制,根本無法適用這一條的規定。
供參考。
⑹ 民法典對個人生活的影響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指導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它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從小時候的責任能力認定,長大後的結婚生子,工作的合同訂立,意外的侵權糾紛,年老的繼承等等都被民法條文包裹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如增設居住權。居住權的應用場景可能會覆蓋到更多領域,比如婚姻財產約定、公租房、以房養老、子女繼承糾紛、離婚後居無定所等。影響到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 住宅的位置;(三) 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 居住權期限;(五) 解決爭議的方法。
⑺ 談談民法典與社會生活有哪些關系
民法典與社會生活有以下關系:
1、民法典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比如對居住權就作出了規定,將高空拋物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寫入了法典中;
2、促進婚姻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民法典推出的婚姻冷靜期、明確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等都是促進家庭和諧的體現;
3、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設「好人條款」、「英烈條款」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