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負擔被扶養人生活費要多久 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1.需要多長時間承擔被贍養人的生活費?
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被撫養人生活費的年限,根據被撫養人的年齡和勞動能力而有所不同。年滿18周歲,已經獲得基本勞動能力,能夠通過自己的勞動謀生的公民;但未滿18周歲的公民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不能參加勞動獲得生活保障。所以總的原則是事故責任人承擔18周歲以下的撫養費。此外,無論被贍養人是否年滿18周歲,如果因身體或精神缺陷不能參加勞動謀生,那麼責任人應承擔20年的撫養費。但對於年滿60周歲的,每增加一周歲,需贍養的年限減少一年,但對於年滿75周歲的,則全部承擔五年的贍養費用。
二、被贍養人生活費怎麼算?
計算公式為: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支出×扶養年限×傷殘系數。
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傷殘等級。
(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被贍養人生活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工死亡職工的無勞動能力且已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每月10%。受撫養親屬批準的撫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第八項: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被扶養且無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不滿16周歲的,提高到16周歲。對已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供養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不得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的傷殘程度,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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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被扶養人生活費最長能按多少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年限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❸ 年滿60歲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最多支付多長時間
年滿60歲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最多支付20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撫養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准對待。
❹ 父母被扶養人生活費年齡
法律分析: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❺ 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2、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3、被扶養人為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4、被扶養人為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❻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准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准對待《最高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1、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2、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3、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費的計算依據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依據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於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撫養費的賠償規定如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交通事故發生後一定要冷靜的對待與處理問題,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問題,不能做違法與法律禁止的事情。同時在生活中駕駛車輛時要謹慎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做到開文明車、行平安路。
❼ 60周歲以上被撫養人生活費
年滿60歲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最多支付20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撫養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准對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