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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紀律風險點有哪些方面

發布時間:2022-10-02 20:28:05

Ⅰ 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有哪些

在生活中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有:

1、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

2、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3、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第十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三十四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五條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

第一百三十六條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七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三十八條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1)生活紀律風險點有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為此,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2015年10月正式印發。新修訂《條例》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明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類違紀行為;

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共11章、133條,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審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布,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

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網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Ⅱ 生活紀律包括什麼方面

法律分析:在生活中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有:

1、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

2、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3、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第十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三十四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五條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

第一百三十六條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七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三十八條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

Ⅲ 生活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種種表現。概括起來,主要是: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亂評亂議,口無遮攔,甚至公然妄議中央;目無組織,自行其是,脫崗離崗不向組織匯報;個人重大問題不及時報告,對組織隱瞞實情;跑風漏氣、四處說情、亂打招呼,等等。其中有的問題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成為黨的建設的一大憂患。我們必須正視這些問題,不能視而不見,更不能無動於衷。

Ⅳ 紀律存在的個人風險點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思想作風渙散。思想上不思進取,面對誘人的物質世界心猿意馬。一是不學習,不提高,整天無所事事,「一杯茶水一支煙,一張報紙看半天。」有的甚至上班時間打牌、炒股、玩游戲——混日子。二是相互攀比,不比學習比玩樂,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業務比關系,不比成績比資歷——比日子。三是牢騷太盛,整天怨天尤人,自己不努力工作,還對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順眼——怨日子。有的甚至「身在曹營心在漢」,人在辦公室里坐著,心裡想的滿是自己的「生財之道」。

(二)工作作風懶散。工作鬆鬆垮垮,上官不緊,下官不忙,能拖則拖。工作不負責任,容易出成績的工作爭著做,遇上「費力不討好」的事情便推諉、扯皮。工作作風漂浮,開會布置多,真抓實干少,擅長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時候是「以唱功代替做功」、「以突擊對付檢查」。表面文章多,工作實效少。制度、規劃等大都寫在紙上,掛在牆上,雖然表面工作「有聲有色」,但諸如幹部隊伍建設,執法過錯追究之類的難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高高在上多,深入調研少,即使是下到基層,也多為「走馬觀花」、「蜻蜓點水」。

(三)組織紀律鬆散。組織生活不健全,黨員幹部長期不參加組織活動,不接受組織的教育和群眾監督。紀律觀念淡薄,我行我素。如在納稅服務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少數人仍在那裡以管理者、稽查者之居對待納稅人。衙門作風還沒有徹底改變,動輒「你先擱在這兒」、「明天再來」。「這事不該我管」等「服務用語」仍然在窗口時有所聞。又如上班、開會、學習等活動想來就來,想去就去,憑個人興趣參加集體活動。另外,不講原則的「人情稅」,無視稅法的「喳口稅」也仍然在少數幹部身上存在,有的甚至還在納稅人那裡「吃、拿、卡、要、報」。

(四)組織領導軟散。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不強,黨不敢管黨員,不敢管幹部,導致一些黨員幹部組織觀念淡薄,甚至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在工作、生活中比普通群眾表現還差。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執行力不夠,對涉及到人特別是涉及到「狠人」的問題,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理直氣壯地批評教育和依紀依法處理。如考勤制度形同虛設,對長期不守紀律的人不教育,不管理,不追究。年終綜合考評「雷聲大,雨點小」,不敢拉開分配檔次。公務員評優「輪流坐莊」,達不到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的目的。

Ⅳ 違反生活紀律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在生活中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有:

1、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

2、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3、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三十四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五條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

第一百三十六條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七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三十八條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Ⅵ 生活紀律包括哪些方面

1、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當前我們黨面臨「四大危險」「四種考驗」。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弘揚艱苦奮斗的精神,越要反對貪圖享樂、驕奢淫逸的思想,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

《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了「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屬於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2、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

黨章規定,黨員有義務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了「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屬於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3、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

《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

《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 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6)生活紀律風險點有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對於違法《條例》的處罰如下:

1、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Ⅶ 違反生活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有哪些行為

法律分析:違反生活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有以下行為:1、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的行為;2、與行為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3、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4、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行為;5、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的行為;6、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四條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一百三十五條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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