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部隊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部隊里的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的,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❷ 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行為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的,或者挪用活動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❸ 私自挪用公款如何處理
私自挪用公款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或者營利活動的,數額較大,未及時歸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數額巨大不予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
4、挪用用於救災、救援、防洪、特殊照顧、扶貧、移民、救濟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❹ 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的犯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資金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❺ 關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行為的處理方式:
1、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在具體處理上,應區分直接責任人與間接責任人,區分決策環節是集體研究決定還是個人決定。
2、對一般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給予黨紀處分應按2012年2月中央紀委制定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1月1日後,應按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過渡期間,堅持從舊兼從輕原則。
3、需要給予政務處分的應按2013年6月監察部等四部委發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第三條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於下列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❻ 挪用單位公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後,若沒有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在三個月內盡快歸還。如果進行了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進行了營利活動或者三個月沒有歸還,那就有可能會構成挪用公款罪了。挪用公款立案標准如下:非法活動是5000元以上、盈利活動是1萬元以上、個人使用但是三個月內未歸還的標準是1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❼ 企業工作人員挪用公款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涉嫌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