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作性津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一)統一津貼補貼標准,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單位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標准,發放標准按省正式批準的方案執行。(二)規范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1、收支脫鉤。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個人收入與單位佔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力脫鉤,對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含經營性收入),要堅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統收統支,統籌安排。同時,由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將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2、規范來源。各部門、各單位原通過合法合規渠道籌集的、由各單位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全部上繳財政,作為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3、專戶發放。津貼補貼通過財政部門集中統一發放。所有單位都必須按照文件的規定,設立津貼補貼專門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發放個人津貼補貼。津貼補貼一律以銀行卡形式發放,不得發放現金,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Ⅱ 工作性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山東省的
事業單位崗位津貼發放標准:
職務層次,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改革性津貼小計離休人員補貼改革性津貼小計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津貼小計
正廳
副廳
正處
副處
正科
副科
科員
辦事員
技師
高級工
中級工
初級工
Ⅲ 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比例
法律分析:沒有法律的明確性規定。公務員工資組成:現在工資由以下幾項構成: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地方津貼補貼+特殊崗位津貼,其中地方津貼補貼由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組成,特殊崗位由原人事部和財政部聯合發文規定,比如審計人員津貼、警銜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等,女職工還有衛生用品補助費,各地工資的差距主要體現在地方津貼補貼一項,在經濟發達、財力充足的地區,地方津貼補貼在工資中佔了很高的比例,而一些財力匱乏的地區,該項津補貼數目很小,一年的總和還沒有財力充足地區一個月的數目高,當然這也大體和各地消費水平相適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Ⅳ 特殊崗位一般都有津貼補助,這些津貼是怎樣計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每種特殊工種對身體營養素的需求會有差異,希望這類工人更加關注自己的飲食,也希望工廠的管理人員重視起來,保證國家對工資進行統一的統計核算和會計核算,有利於編制、檢查計劃和進行工資管理以及正確地反映職工的工資收入
規范津貼補貼,包括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兩項,各地標准各不相同。四是改革性補貼,即通過轉化單位原用於幹部職工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的資金,向公務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Ⅳ 合肥市機關單位工人每個月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標准
摘要 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下同)公務員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2018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標准為2018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下同)、警銜津貼、海關津貼、駐外辦事處駐地津貼補貼之和。
Ⅵ 21年離休幹部的績效工資和生活補貼是怎麼算呢
21年離休幹部的績效工資和生活補貼的計算方法如下:
機關離休人員補貼標准(不含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改革性補貼)占同級政府同職級在職人員津貼補貼水平(指規范津補貼後發放的工作性補貼和生活補貼之和)的90%,低於90%的,提高到90%。
按機關離休人員和企事業離休人員收入水平大體相當的原則,相應調整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待遇水平。
Ⅶ 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補貼屬於什麼
法律分析:(1)生活性補貼。根據當地生活費用指數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的,與機關工作人員生活需要有關的生活性補貼,包括現行的結余保留津補貼、生活補貼、適當補貼、提高結余津補貼、物價補貼、食堂補貼、水電補貼、衛生洗理費、降溫費、取暖費、節日補助等項目。
(2)工作性補貼。根據工作崗位職責需要確定的,與機關工作人員有關的工作性津貼,包括現行的調整書報費崗位職務補貼、職崗津貼、住宅電話費、移動通訊補助等工作性津貼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一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以及錄用、獎勵、培訓、辭退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Ⅷ 公務員退休後的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補貼如何計算
公務員退休後生活補貼和工作補貼: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2014年公務員工資改革: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已明確目標和方向
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胡穎廉就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點應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具體做法有兩點,一是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
「公務員隊伍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和支撐,基層公務員更是上情下達的關鍵環節」,胡穎廉認為,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能夠有效解決地區差別不合理的問題。現實中,省與省之間最高和最低津補貼相差可達3至4倍,同一省內不同地區也存在差距,不僅挫傷了積極性,也直接影響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陞官」的狹窄路徑之外,拓寬「職級」這條路。這方面深圳走在全國前列。作為人社部批準的全國聘任制公務員制度試點,深圳於2007年和2009年分兩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務員。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規定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同時開始正式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將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三類,並為後兩類建立獨立的職務序列,工資待遇不再與行政職務級別掛鉤。
「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註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找尋出路。」胡穎廉如是表達對未來公務員工資改革的期待。
調整工資結構
人社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已經對各省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情況做了調查摸底。下一步,人社部將制定嚴格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在大幅降低津貼補貼在公務員工資佔比的同時,也使得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由暗轉明。
上述專家說,新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出台之後,受益最直接的將是絕大部分基層公務員群體,對於中西部、尤其是一些邊遠地區的公務員,國家將會提高津貼補貼標准,相應地,中西部地區公務員的整體工資收入水平也會隨之提高。
我國現行的公務員工資制度,主要的依據是2006年實施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等政策法規。公務員工資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組成。基本工資標准全國統一。公務員職務高,相應級別就高,基本工資也高。從國務院總理到鄉鎮一級政府的科員、辦事員,共分27個級別。基本工資最高與最低的比例是12:1。
公務員工資的差距主要是體現在津貼補貼部分。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曾做過調查,現在國內公務員工資收入中,基本工資佔比大約是30%,剩下的就是各種名目、花樣繁多的津貼補貼。各省之間,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標准不一致,最高與最低省份之間的津貼補貼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內不同縣市的公務員津貼補貼也差距很大。有的省內公務員津貼補貼標准多達32個,最低和最高相差1.5萬元/年
Ⅸ 規范工資津貼補貼
法律分析:辦法如下:(一)月平均獎金按職務層級計算平均水平,對應歸並入規范津貼補貼;(二)節日補貼6000元/年按12個月分攤歸並入規范津貼補貼,即每月500元;(三)年終一次性獎金超出基本工資部分按職務層級計算平均水平,對應歸並入規范津貼補貼項目;(四)歸並後的規范津貼補貼按60%生活性補貼、40%工作性津貼的比例計算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兩個子項目。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項目與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規范機關單位在職人員津貼補貼。原行政機關(含參公)單位規范津貼補貼項目設置為:職務崗位津貼(生活性補貼60%、工作性津貼40%)、月平均獎金、節日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超出基本工資部分。按照粵委辦發電〔2018〕133號文件規定,將原單獨發放的月平均獎金、節日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超出基本工資部分等子項目統一歸並納入規范津貼補貼項目,按月發放。歸並後規范津貼補貼只設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兩個子項目,月平均獎金、節日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超出基本工資部分不再單獨發放。歸並辦法如下:(一)月平均獎金按職務層級計算平均水平,對應歸並入規范津貼補貼;(二)節日補貼6000元/年按12個月分攤歸並入規范津貼補貼,即每月500元;(三)年終一次性獎金超出基本工資部分按職務層級計算平均水平,對應歸並入規范津貼補貼項目;(四)歸並後的規范津貼補貼按60%生活性補貼、40%工作性津貼的比例計算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兩個子項目(見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