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 生活用地
居民生活保障用地:
按照規劃用途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地價款扣除必要的成本,全部用於解決村民的生活和社會保障,(按原來政策,村裡只留征地補償款)。在居民生活保障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配套費,由區規劃與國土資源分局收取,區政府安排使用,用於轄區內公共項目的配套建設。
是這個吧
『貳』 什麼是農村居民生活用地
農村居民生活用地就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是指農民從事第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
按照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權屬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兩類。
農村建設用地,包括原有的農民集體土地中的建設用地和依法辦理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集體農用地。
(2)搬遷分的生活用地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
1、興辦鄉鎮企業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如鄉鎮企業使用屬於本鄉鎮集體所有的土地,村辦企業使用屬於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村民級辦企業使用本村民組織的土地;
2、農村村民建設住宅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城鎮居民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或農村村民建設住宅使用其他集體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許的;
3、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土地,包括農村道理、水利設施、學校、通信、醫療衛生、敬老院、幼兒園、村委辦公室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叄』 「居住地」是什麼意思
現居住地就是指截止當前為止你的居住位置是哪裡,居住地是公民連續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民法上的居住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年)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可見,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滿足經常居住地的連續居住滿一年的標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體時間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斷。
(3)搬遷分的生活用地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由於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未發生戶口遷移等,戶籍所在地將不變。
例如:某人出生於山東省德州市***縣***村,其父母是該村合法常住居民,那麼該人戶籍所在地就是該村,後來,該人考上大學去了湖北武漢市生活居住。
這時候,居住地就是武漢市,如果沒有辦理戶籍遷移等事項,該人的戶籍所在地依舊是山東老家的那個村子,如果辦理了戶籍遷移,戶籍所在地將變為武漢市**街道**小區(居住地)。其他,諸如參軍,搬遷,等等情況類似。
『肆』 生活用地的錢不分到每戶人家怎麼辦
可以通過與金錢等價的其他財物代替進行分配,建議通過座談會或者代表會議對該問題進行討論。
生活用地的錢一般是國家補貼給土地被佔用居民的錢,需要進行合理劃分。
生活用地指農民從事第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
『伍』 生產生活用地是什麼意思
生產主要是廠房,生活是住房啊~!
『陸』 徵收時補給農民生活用地是作什麼用的
摘要 農村居民生活用地就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農民從事第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按照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權屬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兩類。農村建設用地,包括原有的農民集體土地中的建設用地和依法辦理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集體農用地
『柒』 什麼叫生活性建設用地
關於「一類居住用地」(R1)和「二類居住用地」(R2)的說明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中類。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2)關於「三類居住用地」(R3)的說明
「三類居住用地」主要是針對在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尤其是大學)等功能區中配套建設的居住建築物用地,主要容納企業單身職工或學校單身師生員工居住,這類居住建築物往往作為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的附屬配套設施出現。單身宿舍與普通單元式住宅在戶型結構上的最大區別是沒有設置獨立廚房。目前,深圳單身宿舍的建設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為了方便職工上下班,在一、二類工業區內建設的單身宿舍樓,獨立佔地並不得與工業廠房混合建設,還採取了必要的衛生和環境防護措施,滿足居住建築的間距要求,這樣單身職工宿舍佔用的是工業用地的一部分;另一種是在工業用地之外成片建設的單身職工宿舍區,這種宿舍區往往具有相對獨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規模和建築面積規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設施,並按照居住用地的有關標准進行規劃建設。從有利於土地管理和規劃管理及順應目前單身宿舍開發建設需要的角度出發,在進行建設用地統計時,對於第一種情況中單身宿舍所佔用地納入工業用地(M),而後一種情形中單身宿舍用地屬於三類居住用地(R3)。
由於單身宿舍區的居民是以單身人士為主,因此不存在配套建設幼兒園、托兒所等設施的需求,其它社區體育設施、文化活動、醫療衛生、社區管理、商業服務業等設施是需要進行相應配套建設的。因此,與「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相比,「三類居住用地」下劃分的小類用地少一個幼托用地的小類,僅有「單身宿舍用地」(R31)、「三類社區體育設施用地」(R33)、「三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34)、「三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35)和「三類住宅區綠地」(R36)等5個用地小類。需要說明的是,由於4個居住用地中類下劃分的小類用地基本相同,除「三類居住用地」中類下缺少「三類幼托用地」小類外,都分別包含有6個用地小類,且名稱類似。為了便於使用和記憶,各用地中類下的用地小類的排列順序和編號都一致,對於「三類居住用地」下空缺的「三類幼托用地」的編號保持空缺。
(3)關於「四類居住用地」(R4)的說明
由於歷史原因 ,「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土地權屬、建築形式、住宅產權所有人的身份等方面的情況極為復雜。原農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數為集體土地,基本是通過農民自建的方式進行,宅基地的劃分基本是以村為單位相對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層或中高層的獨棟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為單位的一片分布極為密集的獨棟住宅群,是城市空間形態中具有較特殊物質空間肌理的住宅建築群。目前,深圳的原農村居民住宅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容納了大量農村居民、已經轉為城市居民的原農村居民和暫住人口。著眼於未來的城市建設趨勢,農村居民住宅將逐步得到改造,重點是完善居住配套設施及改善環境。因此,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將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及其相應的配套設施作為單獨的一個用地中類「四類居住用地」,包含「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R41)、「四類幼托用地」(R42)、「四類社區體育設施用地」(R43)、「四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44)、「四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45)和「四類住宅區綠地」(R46)等6個用地小類。
與《標准與准則》(97版)「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五類居住用地」相比,本標准與准則對「四類居住用地」范圍的界定更全面,「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比《標准與准則》(97版)中「鄉村居住自留用地」的名稱更准確。所以在新的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以新的用地類型名稱和范圍定義取代了《標准與准則》(97版)中的相關用地類型。
『捌』 生活生產預留地
生活生產預留地指的是預留建設用地。
預留建設用地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按上級下達的規劃控制總規模而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注劃定的城鎮、村莊發展建設預留的,包括國家建設、集體建設、個人建房以及農業建設用地在規劃期內所需佔用的土地。其中農用地是通過國家下達規劃和年度指標控制。
預留建設用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付出一定(土地開發建設費用),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築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產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玖』 生活用地的含義
法律分析:農村居民生活用地就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農民從事第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